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發布單位:桃園就業服務站
發布日期:108-03-22
截止日期:108-03-28
提供單位:就業服務處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二、工作項目:
(一)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任職日期:通知到職日起。
四、工作地點: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
五、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
(一)專科:30,415元。
(二)大學:32,480元。
(三)碩士:37,135元。
六、進用人數:正取6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2名,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該期間並視本處其他業務輔導員出缺時得予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08年3月22日(五)起至108年3月28日(四),報名文件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蘇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首頁-公告訊息-徵才資訊或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 服務證明書或其他可證明工作年資之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2年以上)。
4.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桃園就業中心執行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蘇先生,電話:03-3333005轉2313。
聯絡人 :蘇先生
聯絡電話:03-333300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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