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發布單位: 就業服務處
發布日期: 109-02-12
截止日期: 109-02-18
提供單位: 就業服務處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 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一者尤佳:
A.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B. 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提供弱勢失業者、特定對象就業服務,運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相關資源,促進其適性就業及積極自立,以順利進入或重返職場、穩定就業,以落實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二) 與轄區各網絡單位、社福團體聯繫開拓案源並提供就業輔導與後續追蹤就業情形。
(三) 每週定期駐點於本市各區家庭服務中心。
(四)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四、工作地點:
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五、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薪資進階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
(一) 專科:30,415元。
(二) 大學:32,480元。
(三) 碩士:37,135元。
六、進用人數:
正取3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6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 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 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 應徵時間:
109年2月12日(星期三)起至109年2月18日(星期二),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認定給付課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 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或自行加註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明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經驗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
4.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吳小姐,電話:03-3322101#8015或03-3386071。
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7&parentpath=0,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002120007&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language=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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