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105-3] 術科詳解目錄 - 105年第3梯次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試題

105年第三梯次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乙級術科測試試題


一、試述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在符合哪二項情事下,雇主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10分)

二、試述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時,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並應符合哪五項原則?(10分)

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除不得有「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外,請試述不得另有哪四種情事?( 8分)又如有違法之裁罰機關為何?( 2分)

四、政府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並減少外籍勞工之引進,訂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簡稱缺工就業獎勵要點)。依缺工就業獎勵要點規定,請試述應向哪一單位申請?(2分)並辦理何種手續?(2分)獎勵之期間最長為多久?(3分)獎勵津貼之最高總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 3分)

五、甲雇主因營運轉型需要,將改組並解僱勞工,並計劃於60日内解僱250名勞工,請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雇主於通知主管機關之解僱計畫書中,除解僱理由、解僱部門外,還應記載哪些事項?(8分)
(二)甲雇主於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2分)

六、我們一般在做決定或採取行動時,應掌握有效的人際溝通方式,使自己能愉快的工作,充分發揮所長,由此顯見人際溝通的重要性。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所謂:「意在言外、一切盡在不言中、此時無聲勝有聲。」,即人與人溝通互動不需言語做為管道之意思,稱為何種溝通類型(方法)?(1分)而此一溝通方法至少有哪四個主要的功能?(4分)
(二)依據心理學家維吉尼亞•薩提爾(VirginiaSatir)的觀點,認為溝通類別(方式)至少有哪五個?(5分)

七、所謂「勞動/就業市場分析」,係指針對勞動/就業市場的各項人力重要指標的變動,進行探討分析,藉以瞭解勞動市場人力供需情形。請任舉五種人力重要指標變動分析範圍。(10分)

八、企業在進行人員招募時,除了筆試之外,通常會安排面試。面試時,面試官常會運用5W1H又稱六何分析法,對求職者進行提問,甚至會請求職者對自己進行SWOT分析。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何謂5W1H。(6分)
(二)請說明何謂SWOT。(4分)

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在協助求職者媒合工作時,有時候會遇到機構價值干擾專業價值,而產生倫理判斷與兩難的問題,根據Reamer處理倫理抉擇的解決方法,有哪些決策指標?(10分)

十、黃藍是高中畢業生,因為家庭經濟問題,決定白天工作、晚上就讀大學進修部。他剛剛做了「我喜歡做的事」,請說明生涯輔導人員如何進行「測驗解釋」(例如:應包含哪些態度或進行方法)?(10分)







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105-3] 五、甲雇主因營運轉型需要,將改組並解僱勞工,並計劃於60日内解僱250名勞工,請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五、甲雇主因營運轉型需要,將改組並解僱勞工,並計劃於60日内解僱250名勞工,請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雇主於通知主管機關之解僱計畫書中,除解僱理由、解僱部門外,還應記載哪些事項?(8分)

1.解僱日期。 
2.解僱人數。 
3.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4.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4條(大量解僱之通知及解僱計畫書應載事項)【相關罰則】第1項~§17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二)甲雇主於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2分)

十日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5條(勞雇協商)【相關罰則】第2項~§18

  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
  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就業服務乙級105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5-3] 四、政府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並減少外籍勞工之引進,訂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簡稱缺工就業獎勵要點)。依缺工就業獎勵要點規定,請試述應向哪一單位申請?(2分)並辦理何種手續?(2分)獎勵之期間最長為多久?(3分)獎勵津貼之最高總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 3分)

四、政府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並減少外籍勞工之引進,訂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簡稱缺工就業獎勵要點)。依缺工就業獎勵要點規定,請試述應向哪一單位申請?(2分)並辦理何種手續?(2分)獎勵之期間最長為多久?(3分)獎勵津貼之最高總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 3分)

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失業勞工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評估,取得特定行業推介卡,得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雇主僱用,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三十日,平均每週工時達三十五小時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2.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並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三、十八個月

四、108000元
5000*6+6000*6+7000*6=108000
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每月核發六千元。
第十三個月至第十八個月,每月核發七千元。







法規名稱: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失業勞工儘速受僱特定行業從事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雇主,指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之事業單位,向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審查標準第十三條附表二、附表六所定之特定製程行業或附表三所定之特殊時程行業,且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
(二)審查標準第二十條規定所定之機構。
前項雇主辦理求才登記,求才薪資須達本部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以上。

三、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評估,有意願受僱於前點所定雇主,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
(二)非自願離職。
(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受僱於前點第二款雇主之失業勞工,除須符合前項規定外,尚須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時數之專業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明或領有照顧服務員技術士證。
失業勞工從事主管人員、經理人員、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等工作時,不適用本要點。
失業勞工應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翌日起七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方式,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四、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第二點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三十日,且平均每週工時達三十五小時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
(一)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二)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並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前項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請假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勞工之情形,致平均每週工時未達三十五小時者,仍得於受僱期間領取津貼。
失業勞工經雇主僱用超過十四日離職者,不得以僱用日前所持有之其他特定行業推介卡就業後,再請領本要點津貼。

五、前點勞工受僱期間,每滿一個月之翌日起九十日內,得檢附下列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但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勞工之事由致逾期提出申請,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二)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三)薪資證明。
(四)勞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勞工提出第二次以後之申請案,得免附前項第一款及第五款規定文件。
第一項受僱期間之認定,自失業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勞工申請津貼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二個工作日內處理終結。
勞工未檢齊第一項規定文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者,屆期未補正,視為未申請。

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下列標準核發勞工本要點之津貼,最長以十八個月為限
(一)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以下同)五千元。
(二)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每月核發六千元。
(三)第十三個月至第十八個月,每月核發七千元。
第四點規定之勞工離職後,於本要點施行期間再就業,且符合本要點規定者,得重新依前項各款標準領取津貼,合併計算已依本要點規定領取之月份,最長以十八個月為限。

七、本部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要點實際執行情形,得會同相關單位派員實地查核、電話抽查,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勞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八、依本要點申領津貼之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津貼;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津貼:
(一)不實申領。
(二)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或就業中心查核。
(四)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代表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
(五)其他違反本要點之規定。
前項領取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九、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本部得視預算額度之調整,發給或停止本要點之津貼,並公告之。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簡稱缺工就業獎勵要點)






〈中部〉缺工就業獎勵金 每月最多7千

2015-03-10

〔記者張菁雅、蘇金鳳/台中報導〕年後吹起轉職風,勞動部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缺工行業,去年加碼缺工就業獎勵,並新增機構照顧服務業也適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表示,該獎勵方案已協助五千多位勞工就業,鼓勵年輕人面臨求職瓶頸時,勇於嘗試不同的就業領域。

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長陳瑞嘉表示,根據「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勞工從事特定製程、三班制產業或照護服務工作,可獲得缺工就業獎勵金。去年把每月額度提高到五千至七千元,補助期限也增至十八個月,「做得愈久,領得越多」。 陳瑞嘉指出,傳產技術員對公司與產品都有深層認識,只要再進修管理課程,當表現良好、學歷又比別人高,升遷機會也大,所以他鼓勵年輕人面臨求職瓶頸時,勇於嘗試不同的就業領域。

台中就業中心年後第一場中大型聯合徵才活動今天於北屯區四民里、仁和里、仁美里、同榮里聯合中心登場,電子、光電、面板產業等十五家廠商,共釋出一千五百個職缺。除了工作機會多,起薪也不錯,設備工程師、資深產品工程師、客戶主任工程師等職缺,起薪四萬二千元以上;測試產品經理、品保主管等更高達五萬元以上。








[105-3] 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除不得有「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外,請試述不得另有哪四種情事?( 8分)又如有違法之裁罰機關為何?( 2分)

三、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除不得有「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外,請試述不得另有哪四種情事?( 8分)又如有違法之裁罰機關為何?( 2分)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因第5條的罰則都是罰鍰,再依第75條,罰鍰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就業服務法

第5條(國民就業機會之保障)【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第1款、第4款、第5款~§65;第2項第2款、第3款~§67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第65條(罰則)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第67條(罰則)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或第十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第75條(罰鍰之主管機關)

  本法所定罰鍰,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就業服務乙級105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5-3] 二、試述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時,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並應符合哪五項原則?(10分)

二、試述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時,除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外,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並應符合哪五項原則?(10分)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動基準法

第10條之1(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符合之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就業服務乙級105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5-3] 一、試述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在符合哪二項情事下,雇主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10分)

一、試述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在符合哪二項情事下,雇主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10分)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勞動基準法

第15條之1(勞工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就業服務乙級105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7年11月26日 星期日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

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 10505025441 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49 期 11097-11099 頁

相關法條:
就業服務法 第 55 條(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版)

要  旨: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 105.03.16  生效
(原勞動部 104.10.30  勞動發管字第 10405132621  號令修正)

全文內容: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

附    件: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

工作類別及分類
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日)繳納數額
海洋漁撈工作
屬漁船船員工作
一千九百元(每日六十三元)
屬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
二千五百元(每日八十三元)
家庭幫傭工作
由本國人申請
五千元(每日一百六十七元)
由外國人申請
一萬元(每日三百三十三元)
製造工作
屬一般製造業、製造業重大投資傳統產業(非高科技)、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產業
二千元(每日六十七元)
屬製造業特定製程產業(其他產業)
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百分之五以下
五千元(每日一百六十七元)
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超過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以下
七千元(每日二百三十三元)
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超過百分之十
九千元(每日三百元)
屬製造業重大投資非傳統產業(高科技)
二千四百元(每日八十元)
屬製造業特定製程產業及新增投資案(高科技)
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百分之五以下
五千四百元(每日一百八十元)
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超過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以下
七千四百元(每日二百四十七元)
提高外國人核配比率超過百分之十
九千四百元(每日三百一十三元)
營造工作
屬一般營造工作
一千九百元(每日六十三元)
屬重大公共工程營造工作
舊案(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以前)
二千元(每日六十七元)
新案(工程主辦機關收取投標單期間或簽訂工程契約在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後)
三千元(每日一百元)
機構看護工作
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二千元(每日六十七元)
家庭看護工作
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免繳
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
免繳
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免繳
被看護者或雇主非具以上身分
二千元(每日六十七元)
外展看護工作
屬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財團法人、非營利社團法人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且最近一年內曾受地方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居家照顧服務者
二千元(每日六十七元)
備註
繳納數額以新臺幣為單位。









2017年11月25日 星期六

[就服乙級證照相關職缺記錄] 人事主管 | 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1111.com.tw/job/77763271/


人事主管

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內容

人力招募作業
教育訓練規劃
人力資源管理
部門績效管理
一般人事薪資



工作地點:高雄市橋頭區 筆秀路88號

工作時間:日班

是否出差:需出差

工作待遇:面議

工作性質:全職

職務類別: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需求人數:1人

管理人數:10人以內

到職日期:二週內

工作福利:

員工旅遊
供餐福利
年終獎金
員工聚餐






要求條件


身份類別:一般求職者

學歷限制:大學 以上

科系限制:人力資源學類

工作經驗:8年以上工作經驗

電腦專長: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

專業憑證: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人力資源主管,員工薪酬管理師,員工任用管理師,職能管理師,勞動法令管理師

附加條件:
具備人力資源相關知識、召募任用制度設計、員工教育訓練與需求分析、人員培訓、激勵、輔導與管理、工作說明書撰寫、績效與薪酬管理、公共衛生相關法規、勞工保險相關法規、勞工安全相關法規


應徵方式
聯絡人員:蔣小姐











更新日期:2017/11/23





2017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就服乙級證照相關職缺記錄] 儲備幹部 |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http://www.nasme.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R-1061117&Rcg=15652


企總儲備菁英幹部強烈招募中!


(一)報名資格說明
1.基本條件: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具就業服務相關經驗,有就業服務相關證照優先任用。
2.具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3.具輔導諮商及推介就業服務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二)工作內容
1.臨櫃就業服務
2.外展開拓就業機會與就業協助
3.辦理促進就業相關活動
4.其他與就業服務相關之業務

(三)需求人數及派駐地點:數名,各縣市地區

※意者請下載附件1.報名表2.履歷表及自傳於106年11月30日(四)12:00前
  mail至 meng_ting@nasme.org.tw,此職缺有缺額,會主動通知面試。

聯絡人:白小姐
電  話:02-2366-0812*311
傳  真:02-2364-8617
E-mail:meng_ting@nasme.org.tw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儲備幹部報名表

一、 報名資格說明

職級
儲備幹部
學經歷及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且具就業服務相關經驗,有就業服務相關證照優先任用。
2.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3.具輔導諮商及推介就業服務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薪資
每月31,930(含勞、健保自付額)
派駐地點及需求人數
數名,各縣市地區
工作內容
1.臨櫃就業服務
2.外展開拓就業機會與就業協助
3.辦理促進就業相關活動
4.其他與就業服務相關之業務。
工作期間
不拘
備註
正取數名,備取數名
(得依轄區出缺狀況依序電詢有意願者遞補)

二、 欲想報名轄區(請填3個優先順序:1.最優先2.次優先3.優先)

區域
縣市
北北基宜區
□台北;□新北;□基隆;□宜蘭
桃竹苗區
□桃園;□新竹;□苗栗
中彰投區
□台中;□彰化;□南投
雲嘉南區
□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
花東區
□花蓮;□台東
外島區
□金門;□澎湖;□連江

  ※意者請將1.報名表2.履歷表及自傳於1061130()12:00

    mailmeng_ting@nasme.org.tw,此職缺有缺額,會主動通知面試。















2017年11月21日 星期二

[106-3] 術科詳解目錄 - 106年第3梯次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試題

106年第三梯次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乙級術科測試試題



一、雇主因照顧被看護者而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請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受僱外國人年齡須幾歲以上?(2分)
(二) 雇主於聘僱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將屆,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必要,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多久期間內,備齊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許可?(2分)
(三) 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勞動部所定資格及條件者,其在我國工作期間累計最長不得逾幾年?(2分)
(四) 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1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有哪2種情形,得增加1人?(4分)


二、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申請人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有哪2種情事,仍得請領失業給付?(4分)
(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本國員工,除不得有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之情事外,並不得有哪3種情事?(6分)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何種人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2分)
(二) 承上,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誰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2分)
(三)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及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對象,請依第34條規定分別敘明之。(6分)


四、雇主使勞工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有關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加給與計算,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多少以上?(2分)
(二) 承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多少以上?(2分)
(三) 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者,以多少小時計?(2分)
(四) 工作時間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多少小時計?(2分)
(五) 工作時間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多少小時計?(2分)


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回答雇主僱用因哪5種事由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10分)


六、依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透過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含就業e網)及直轄市、縣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一般職業介紹、就業甄選(代招代考)等就業服務業務情形,假設:新登記求職人數為56,000人,新登記求才人數為105,000人,推介就業人數31,000人,求才僱用人數58,000人,請回答下述問題:
(一) 求職就業率、求供倍數分別是多少(算到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4分)
(二) 依據前述調查統計,所稱之「求供倍數」,是反映就業市場榮枯的重要指標之一,如果「求供倍數」等於1、大於1、小於1,各代表什麼意涵?(6分)


七、阿政對職涯服務具有高度興趣,期許自己成為全職的職涯諮詢師,並能參與國內、外專業職涯組織,以協助國人做好職涯規劃與管理。請你列出:
(一)職涯探索(含興趣、能力、價值觀等)資源網站名稱2個。(5分,每個2.5分)
(二)專業職涯組織2個。(5分,每個2.5分)
以上資源網站或組織,國內或國外均可,公立或私立均可。


八、測驗的分類可依據編製方式分為標準化與非標準化測驗,亦可根據測驗所測量的特質進行分類。請針對被測量的特質,列出5種常見的生(職)涯測驗類型。(10分)


九、瞭解面對衝突時的反應行為,將有助人際衝突的處理,請列出博德柏克和博德柏(Verderberc & Verderber, 1995)所提出的5種主要衝突處理模式。(10分)


十、請說明沙維卡斯(Savickas)提出的建構取向生涯諮商的5個步驟。(每個步驟2分,共10分)






[106-3] 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回答雇主僱用因哪5種事由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回答雇主僱用因哪5種事由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10分)

結婚、懷孕、分娩、育兒、照顧家庭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5條(雇主之獎勵)

  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就業服務乙級106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6-3] 四、雇主使勞工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有關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加給與計算,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四、雇主使勞工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有關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加給與計算,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多少以上?(2分)

(二) 承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多少以上?(2分)

(三) 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者,以多少小時計?(2分)

(四) 工作時間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多少小時計?(2分)

(五) 工作時間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多少小時計?(2分)

(一) 一又三分之一
(二) 一又三分之二
(三) 四小時
(四) 八小時
(五) 十二小時




勞動基準法

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相關罰則】§79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就業服務乙級106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6-3]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何種人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2分)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3條(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 承上,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誰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2分)

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3條(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三)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及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對象,請依第34條規定分別敘明之。(6分)

1.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2.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4條(庇護性就業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就業服務乙級106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6-3] 二、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申請人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工作,有哪2種情事,仍得請領失業給付?(4分)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就業保險法

第13條(申請人拒絕就業推介之情形)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本國員工,除不得有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之情事外,並不得有哪3種情事?(6分)

1.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2.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3.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就業服務法

第5條(國民就業機會之保障)【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第1款、第4款、第5款~§65;第2項第2款、第3款~§67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就業服務乙級106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6-3] 一、雇主因照顧被看護者而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請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雇主因照顧被看護者而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請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受僱外國人年齡須幾歲以上?(2分)

二十歲以上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7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二款之家庭幫傭工作或第三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之看護工作,其年齡須二十歲以上,並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入國工作前,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之外國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本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
  二、最近一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相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者。





(二) 雇主於聘僱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將屆,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必要,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多久期間內,備齊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期滿續聘許可?(2分)

二個月至四個月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8-3條

  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其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內,雇主有繼續聘僱該外國人之必要者,於該期限內應備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期滿續聘許可
  一、申請書。
  二、勞雇雙方已合意期滿續聘之證明。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三) 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勞動部所定資格及條件者,其在我國工作期間累計最長不得逾幾年?(2分)

十四年


就業服務法

第52條(聘僱外國人期滿之申請展延)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三年。有重大特殊情形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其情形及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展延期間,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但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二年,且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前項但書所定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其請假方式、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前項資格、條件、認定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四) 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1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有哪2種情形,得增加1人?(4分)

一、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二、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4條

  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一人:
  一、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二、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就業服務乙級106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7年11月19日 星期日

就業服務乙級歷年年度報名人數統計表 - 統計時間:2017/11/19




年度
職類代號
職類
乙級
96
19500
就業服務
6379
97
19500
就業服務
7144
98
19500
就業服務
14567
99
19500
就業服務
9011
100
19500
就業服務
7960
101
19500
就業服務
9323
102
19500
就業服務
8611
103
19500
就業服務
10964
104
19500
就業服務
8112
105
19500
就業服務
6862
106
19500
就業服務
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