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106-2] 三、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3種情形,不須申請許可,請分述之。(10分)

三、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3種情形,不須申請許可,請分述之。(10分)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就業服務法

第48條(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及其例外)【相關罰則】第2項、第3項~§73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其受指定之資格條件、指定、廢止指定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即督促其出國。
  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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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二、 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試述勞工年滿六十歲,依其工作年資不同,得請領退休金之方式?(10分)

二、 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試述勞工年滿六十歲,依其工作年資不同,得請領退休金之方式?(10分)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4條(領取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條件及工作年資之採計)

  勞工年滿六十歲,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
  一、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第一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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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一、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試述雇主不得因勞工之上述申訴,而予以哪些不法行為?

一、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試述雇主不得因勞工之上述申訴,而予以哪些不法行為?(10分)

1.解僱
2.降調
3.減薪
4.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
5.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基準法

第74條(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相關罰則】第2項~§79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服務乙級106年第2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7年8月30日 星期三

[106-2] 學科詳解目錄 - 106年第2梯次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法規相關試題


1.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免費服務(B)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C)一律平等(D)以高學歷者為優先推介對象。

2.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下列何種情況須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之證明書?(A)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B)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C)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D)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3.對於吹哨者保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B)勞動檢查機構受理勞工申訴必須保密(C)為實施勞動檢查,必要時得告知事業單位有關勞工申訴人身分(D)任何情況下,事業單位都不得有不利勞工申訴人之行為。

4.工作態度與同事相處方式,都是職場倫理相當重視的部分,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工作態度屬於正式規範的法定範疇,同事相處屬於非正式規範的道德範疇(B)工作態度屬於非正式規範的道德部分,同事相處屬於正式規範的法定範疇(C)工作態度與同事相處方式,都屬於非正式規範的道德範疇(D)工作態度與同事相處方式,都屬於正式規範的法定範疇。

5.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係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B)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C)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依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D)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就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何種項目?(A)勞動檢查(B)勞動指導(C)勞動評鑑(D)勞動獎勵。

7.在求職面試中,主考官要求求職者用三分鐘說明「我們公司為何應該聘用你」,下面哪個求職者回答重點最有機會爭取到主考官的好評?(A)積極表達求職者對於公司運作與產品的肯定(B)凸顯求職者的個人特色(C)說明求職者有哪些符合應徵職務的專長(D)強調求職者的學經歷。

8.公司在申請案件本身合乎規定之情形下,僅為縮短辦理時程而對公家機關贈送高價禮品,是否合法?(A)屬人情世故不構成違法(B)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C)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D)送禮均不構成違法送錢才違法。

9.下列何者是職業?(A)銀行業(B)大貨車駕駛人員(C)教育服務業(D)製造業。

1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依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最高以發給幾個月為限?(A)3個月(B)6個月(C)9個月(D)12個月。

11.職涯諮詢服務可以有不同的理論取向,有人擅長「傳統生涯理論」,有人著重「敘事生涯理論」下列敘述,何者最能反映這二個理論的理念?(A)敘事生涯理論重視未來,強調個體的主動地位(B)傳統生涯理論強調如何建構個人認為有意義的生涯(C)敘事生涯理論強調個人特質要與工作適配(fit) (D)傳統生涯理論強調應用敘說,進行生命經驗的探討。

12.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其於本法所定之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掌理事項,委任何單位執行?(A)直轄市主管機關(B)縣(市)主管機關(C)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D)相關民間機構、團體。

1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甲政府機關委託乙公司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電話值機人數40人,其應進用幾個以上視覺功能障礙者電話值機人員?(A)0人(B)1人(C)2人(D)4人。

14.「人力仲介」屬於下列哪一大類的行業?(A)支援服務業(B)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人員(C)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D)公共行政業。

15.小中依照何倫(Holland)的六個職業興趣類型測驗結果,了解自己的「人格傾向是內斂的,對人的態度是理性謹慎的」,此是屬於何種職業類型(A)實際型(B)研究型(C)社會型(D)傳統型。

16.小寬與全班同學進行「通用性向測驗」,以了解自己的性向情形,此種測驗類型稱為(A)個別施測(B)團體施測(C)情緒施測(D)單案施測。

17.下列有關基氏人格測驗量表(The Guilford Martin Personality Inventory)之五種典型類型,有關A 型的敘述何者正確?(A)平均型,有九個以上居中位置,此類型者是平凡人,被動性格(B)偏右型,此類型者,情緒不安,又稱「暴力型」(C)偏左型,此類型者,情緒安定,又稱「鎮靜型」(D)右下型,此類型消極內向的性格,又稱「怪癖型」。

18.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之狀況及分析未來展望等資料,並且每幾個月陳報其所屬之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A)3個月(B)6個月(C)9個月(D)12個月。

19.阿發是職場新鮮人,平時表現良好,工作數月後,突然用 LINE訊息告訴主管:「經理,星期一我就不去上班了!」,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適當?(A)使用line辭職,既給主管面子,也毋需做職務交接(B)使用line辭職,有效率又能簡化辭職程序(C)使用line辭職,若勞雇雙方合意,具有辭職效力,但職場倫理表現較為不足(D)使用line辭職,在勞動契約終止後,受雇者可以單方面撤銷原本的辭職決定。

20.根據林南的社會資本理論(Social Capital Theory),就業服務員應該鼓勵求職者善用哪一種連結以獲得更多元而豐富的就業資訊?(A)正連結(B)負連結(C)強連結(D)弱連結。

21.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應核對之資料為何?(A)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影本(B)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C)外僑居留證或依親戶籍資料影本(D)外僑居留證或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22.在就業媒合會談中,就業服務人員最適合使用下列哪個作法來減輕失業民眾的緊張與不安?(A)溫暖地關懷他「失業很不好受,您受苦了」(B)篤定地告訴他「失業不是您的問題,最近經濟不景氣,很多人都失業」(C)強力地安慰他「你的履歷很漂亮,讀過好學校、做過好工作,一定可以很快找到新工作」(D)積極地建議他「先出國散散心,回來後再說」。

23.請問下列哪一項因素最可能導致金融海嘯後出現的「無工作的景氣復甦」?(A)人口老化導致工作人口減少(B)教育普及造成婦女勞動參與率上升(C)發展內需產業,減少出口依賴(D)臺灣接單、海外生產。

24.阮氏在十年前透過仲介從越南嫁到台灣,她的丈夫因為車禍半癱、失業,儘管家中稍有積蓄,但阮氏擔心坐吃山空,來到就業服務站求職,她不會看、寫中文,也沒有特殊工作技能。請問:哪種社會資源最能解決她的根本問題?(A)急難救助(B)職業訓練(C)托育服務(D)醫療服務。

25.職業災害發生之原因可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下列何者係屬「直接原因」?(A)能量(B)不安全行為(C)不安全狀況(D)管理上的缺陷。

26.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的條件,下列何者正確?(A)訓練期間3個月以上(B)每星期訓練5日以上(C)每日訓練日間6小時以上(D)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27.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其調整自通知之何時生效?(A)次月1日(B)次月10日(C)次月20日(D)次月底。

28.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1日之特別休假,最多加至幾日為止?(A)20日(B)25日(C)30日(D)35日。

29.大同的朋友認為大同在長照機構服務年長者是很有挑戰的事,然而大同卻樂其中,而且認為這個工作讓他很有滿足感與成就感。請問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下列敘述,何者最能描述大同的經驗?(A)希望感(hopefulness) (B)心流(flow) (C)樂觀(optimistic) (D)樂趣(enjoy)。

30.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遲幾日內,通知勞工保險局?(A)7日(B)14日(C)21日(D)30日。

31.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其本人或被看護者屬下列何種狀況,不能據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A)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持有證明(B)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C)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D)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2.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本國雇主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何種工作,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A)製造工作(B)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C)營造工作(D)屠宰工作。

33.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指定之工作?(A)製造工作(B)營造工作(C)屠宰工作(D)畜牧工作。

3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幾日?(A)1日(B)3日(C)5日(D)7日。

35.在就業諮詢會談開始25分鐘後,求職者連續20分鐘抱怨之前接連著三次求職都被拒絕的經驗,在下列就業服務員回應中,哪個最有助於求職者和就業服務員共同設定目標?(A)一再地被拒絕,似乎讓你感到很挫折(B)你猜想你為什麼會被拒絕(C)你從這幾次求職失敗經驗學到什麼教訓(D)連續被拒絕的經驗,對你未來的求職計畫有何干擾。

36.「台灣就業通網站」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設置之政府網站,它的網址為何?(A)www.ework.gov.tw(B)www.taiwanjobs.gov.tw(C)www.okwork.gov.tw(D)www.evta.ejob.gov.tw。

37.現行我國的職業分類標準共有幾大類?(A)8(B)9(C)10(D)11。

38.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週最長為幾小時?(A)16小時(B)18小時(C)20小時(D)26小時。

39.小凡常常向小知抱怨:「人與人之間,話不投機,半句都嫌多」,他話語所呈現的主要意涵,下列何者不正確?(A)彼此關係是不良的(B)彼此溝通不是一致型的(C)彼此關係是良好適切的(D)彼此的價值觀、興趣與態度是不相似的。

40.職業分析是以下列何者為對象?(A)求職者(B)職業(C)求才者(D)就業服務專業者。

41.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A)廣告費(B)場地費(C)印刷、文具費(D)購置機器設備費。

42.對於職場行為是否合乎德性的判斷,因理論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的著重點。A主管強調依結果來判斷,不需瞭解行為過程,但B主管則強調決策過程比決策結果重要。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A主管傾向目的論(teleology);B主管傾向道義論(deontology) (B)A主管傾向道義論(deontology);B主管傾向相對論(relativism) (C)A主管傾向相對論(relativism));B主管傾向道義論(deontology) (D)A主管傾向道義論(deontology);B主管傾向目的論(teleology)。

43.勞動部研發的「職業興趣量表」將職業興趣分為十二個職業範圍結構,求職者全英經過測試後所得的分數「個人服務」最高,則其較不適合下列哪一種職業的選擇?(A)美容美髮服務(B)隨從服務(C)兒童及成人照顧(D)客運服務。

44.馬斯洛(Maslow)之「階層需求理論(Need Hierarchy Theory)」認為,動機是人類生存成長的內在動力,而此等內在動力是由多種不同性質的需求所組成,各種需求之間有高低層次之分,依序由下而上,其中稱為基本需求(basic need)又稱匱乏需求(deficiency need )的層次,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生理需求(B)安全需求(C)自我實現需求(D)愛與隸屬的需求及尊重需求。

45.依據職業訓練法規定,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應於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A)1個月(B)2個月(C)3個月(D)4個月。

46.下列何者是勞動力過剩會出現的現象?(A)失業率上升(B)工資率上升(C)失業率下降(D)缺工率上升。

47.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業工作人數達一百人時,應設置生活照顧人員至少幾人?(A)1人(B)2人(C)3人(D)4人。

48.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的服務,下列何者不正確?(A)推介就業(B)就業諮詢(C)推介參加職業訓練(D)推介參加技能競賽。

49.大明辭去高薪,自己創業開了一家小吃店。有人認為大明真傻,然而大明卻說自己在創業中享受工作,有一種過程的快樂,請問從塞利格曼(Seligman)後現代生涯服務(Post-Modern Career Service)的觀點來看,下列何者最能反映大明的快樂?(A)真實的快樂(authentic happiness) (B)簡單的快樂(brief happiness) (C)儉約的快樂(industrious happiness) (D)知足的快樂(contented happiness)。

50.甲君以營建廠負責人名義參與A機關工程標案,在未開標前,甲君與A機關的關係是否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而有互動限制,下列何者正確?(A)尚未開標,甲君與A機關之間沒有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所以尚無職務上利害關係(B)甲君與A機關正在進行徵求或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階段,兩者間有職務上利害關係(C)未成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前,並不適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D)只要該標案是經由公告招標程序,則兩者無職務上利害關係。

5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52.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其核薪方式,下列何者不正確?(A)得依其產能核薪(B)不得高於基本工資以上(C)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D)議定之薪資,必須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53.大仁對自己修理機器的能力很有信心,認為這方面的疑難雜症交給他,他能夠完成任務,有效處理。若從社會認知生涯理論(Social Cognitive Career Theory)的觀點來看,下列何種概念最能詮釋大仁的情況?(A)目標行動(goal action) (B)自我效能(Self efficacy) (C)目標選擇(goal selection) (D)自我感覺(self-feeling)。

54.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多少之定期存款利率?(A)6個月(B)1年(C)18個月(D)2年。

55.下列有關「戲劇理論(Dramaturgical theory)」敘述,何者不正確?(A)認為個人必須透過角色價值的體認與闡釋(B)又稱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 theory)(C)經過一連串試驗的過程,才能夠成功的擁有該角色所代表的面子(D)面子工夫有「台前」與「台後」之分。

56.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之公務員,對申訴人(勞工)身分資料未嚴守秘密,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者,應負之責任,下列何者不正確?(A)刑事責任(B)行政責任(C)登報道歉責任(D)損害賠償責任。

57.在社會服務的過程中,社會資源的盤整運用不涉及哪些人?(A)贊助者(B)儲存者(C)輸送者(D)使用者。

58.依照勞基法薪酬給予之基本規定,從事有酬工作者,至少需工作幾個小時才符合給薪條件?(A)1小時(B)5小時(C)10小時(D)15小時。

59.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幾,給付失蹤津貼?(A)50%(B)60%(C)70%(D)80%。

60.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遺屬年金給付於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依規定計算後金額之百分之幾?(A)10%(B)15%(C)20%(D)25%。

61.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犯罪前科之資料,最多加重其刑至多少?(A)3分之1(B)2分之1(C)3分之2(D)1倍。

62.小凌平常和上司及同事之間的溝通,常採取「冷靜、冷漠、理性不主動,無反應型」方式,也是一般認為多數人與人溝通時常採取約佔有15%的方式,此一種溝通方式稱為?(A)討好型(B)責備型(C)電腦型(D)一致型。

63.在簡易就業諮詢會談中,下列哪個活動最有助於求職者在真實生活中展現出適當求職行為?(A)討論他人的成功求職經驗(B)檢討自己過去的求職失敗原因(C)規劃後續求職行動計畫(D)追蹤就業情況。

64.維吉尼亞‧薩提爾(Virginia Satir)在「與人接觸」一書中,認為當人嘗試想改變時,可從四個方面去觀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霸道(B)權威(C)法令(D)冒險。

65.〈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是我國解決失業問題的重要政策之一,下列哪一個描述與社會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不相符?(A)由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合作開發(B)強調在地就業機會的創造(C)以廣泛僱用民眾為主要目標(D)非營利組織需要在補助結束後持續僱用一定比例人員。

66.下列哪些是良好測驗應具備的條件?A.良好信度、B.良好效度、C.適當常模、D.具備實用性(A)A+B+C(B)A+B+D(C)A+C+D(D)A+B+C+D。

67.受僱者因承辦業務而知悉營業秘密,在離職後對於該營業秘密的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聘雇關係解除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B)僅能自用而不得販售獲取利益(C)自離職日起3年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D)離職後仍不得洩漏該營業秘密。

68.普普提醒剛進入職場的阿明,在職場工作時,對自己、他人、社會大眾及工作本身,都要遵循應有的行為準則與倫理規範。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普普對阿明的提醒?(A)職場倫理(B)企業倫理(C)專業倫理(D)勞工權利。

69.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租借證書供他人使用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得處罰鍰新臺幣幾元?(A)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B)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C)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D)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70.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所稱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其應備文件,下列何者不正確?(A)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B)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0歲至14歲者(C)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證明文件影本(D)檢具該等親屬之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71.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最長多少工作時間?(A)30分鐘(B)1小時(C)1小時30分鐘(D)2小時。

72.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下列何者非屬法定之行政行為?(A)罰鍰處分前,先予限期改善機會(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C)罰鍰時並限期令其改善(D)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7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至少再加給多少?(A)3分之1以上(B)3分之2以上(C)1又3分之1以上(D)1又3分之2以上。

74.「感覺心力交瘁,感覺挫折,而且上班時都很難熬」此現象與下列何者較不相關?(A)可能已經快被工作累垮了(B)工作相關過勞程度可能嚴重(C)工作相關過勞程度輕微(D)可能需要尋找專業人員諮詢。

75.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實施之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下列何者不是新增加的對象?(A)二度就業婦女(B)家庭暴力被害人(C)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D)中高齡者。

76.小明應用凱利(Kelly)的個人建構理論(Personal Constructs Theory),協助求職者從多元角度認識不同的選擇情境,進而引導求職者能夠統整出自己的理想決定型態(Elaborately Decided)。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此一理論所主張的理想的決定型態?(A)「高分化」與「高統整」(B)「低分化」與「低統整」(C)「中分化」與「中統整」(D)「未分化」與「未統整」。

77.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角色功能之一,在於積極主動服務就業能力薄弱的特定對象。在原住民部落推動下列哪件事最能夠有效開創原住民在部落裡的就業機會?(A)推廣在地文化產業(B)設立中小學(C)設立家暴防治中心(D)推廣戒酒方案。

78.下列何者不屬勞動檢查事項之範圍?(A)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B)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C)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D)性別工作平等法。

79.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最低滿幾日後流產者,即得請領生育給付?(A)74日(B)84日(C)94日(D)104日。

80.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自然人可隨意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之個人資料(B)規範主體僅限於公務機關(C)只有中華民國領域內對國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才適用本法(D)非公務機關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皆屬於本法規範主體範圍。




2017年8月27日 星期日

[106-2] 80.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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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80.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然人可隨意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之個人資料
(B)規範主體僅限於公務機關
(C)只有中華民國領域內對國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才適用本法
(D)非公務機關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皆屬於本法規範主體範圍。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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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79.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最低滿幾日後流產者,即得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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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9.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最低滿幾日後流產者,即得請領生育給付?
(A)74日(B)84日(C)94日(D)104日。


勞工保險條例 第 31 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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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78.下列何者不屬勞動檢查事項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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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8.下列何者不屬勞動檢查事項之範圍?
(A)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
(B)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
(C)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
(D)性別工作平等法。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第四條第四款所稱勞動法令,指勞工保險、勞工福利、就業服務及其他相關法令。

勞動檢查法 第 4 條
勞動檢查事項範圍如左:
一、依本法規定應執行檢查之事項。
二、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之事項。
三、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
四、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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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75.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實施之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下列何者不是新增加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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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75.民國104年6月17日修正公布實施之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有關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下列何者不是新增加的對象?
(A)二度就業婦女
(B)家庭暴力被害人
(C)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D)中高齡者。


就業服務法 第 24 條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公布
第二十四條 (促進自願就業人員就業之計畫)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服務法 第 24 條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公布
第二十四條 (自願就業人員之促進就業計畫)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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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106-2] 7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至少再加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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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73.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至少再加給多少?
(A)3分之1以上(B)3分之2以上(C)1又3分之1以上(D)1又3分之2以上。


勞動基準法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勞動基準法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勞動基準法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勞動基準法 第 30-1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勞動基準法 第 49 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休息日加班費如何計算?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0/30898/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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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72.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下列何者非屬法定之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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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72.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未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下列何者非屬法定之行政行為?
(A)罰鍰處分前,先予限期改善機會
(B)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C)罰鍰時並限期令其改善
(D)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7 條
事業單位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4 條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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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71.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最長多少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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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1.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最長多少工作時間?
(A)30分鐘(B)1小時(C)1小時30分鐘(D)2小時。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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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0日 星期日

[106-2] 70.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所稱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其應備文件,下列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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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70.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所稱獨力負擔家計者及其應備文件,下列何者不正確?
(A)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
(B)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0歲至14歲者
(C)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D)檢具該等親屬之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5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領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津貼者,除檢具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外,並應附下列文件: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
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五、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之證明文件影本。
六、家庭暴力被害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保護令影本或判決書影本。
七、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八、非自願離職者:原投保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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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69.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租借證書供他人使用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得處罰鍰新臺幣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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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69.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租借證書供他人使用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得處罰鍰新臺幣幾元?
(A)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B)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C)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
(D)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


就業服務法 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或第十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就業服務法 第 40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
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十、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十六、租借或轉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七、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
前項第十七款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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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67.受僱者因承辦業務而知悉營業秘密,在離職後對於該營業秘密的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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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67.受僱者因承辦業務而知悉營業秘密,在離職後對於該營業秘密的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聘雇關係解除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
(B)僅能自用而不得販售獲取利益
(C)自離職日起3年後便不再負有保障營業秘密之責
(D)離職後仍不得洩漏該營業秘密。


勞動基準法 第 9-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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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 星期四

[106-2] 61.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犯罪前科之資料,最多加重其刑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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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61.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不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犯罪前科之資料,最多加重其刑至多少?
(A)3分之1(B)2分之1(C)3分之2(D)1倍。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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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60.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遺屬年金給付於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依規定計算後金額之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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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60.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遺屬年金給付於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依規定計算後金額之百分之幾?
(A)10%(B)15%(C)20%(D)25%。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3-2 條
前二條所定喪葬津貼、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給付標準如下:
一、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二、遺屬年金:
(一)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二)依前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三、遺屬津貼:
(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十個月。
(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十個月。
(三)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十個月。
前項第二款之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不足新臺幣三千元者,按新臺幣三千元發給。
遺屬年金給付於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依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規定計算後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最多加計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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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59.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幾,給付失蹤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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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9.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幾,給付失蹤津貼?
(A)50%(B)60%(C)70%(D)80%。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第二項保險給付標準之計算,於保險年資未滿一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除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外,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給付失蹤津貼;於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至生還之前一日或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之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失蹤滿一年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時,得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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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106-2] 56.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之公務員,對申訴人(勞工)身分資料未嚴守秘密,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者,應負之責任,下列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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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6.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之公務員,對申訴人(勞工)身分資料未嚴守秘密,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者,應負之責任,下列何者不正確?
(A)刑事責任(B)行政責任(C)登報道歉責任(D)損害賠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 第 74 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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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 星期一

[106-2] 54.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多少之定期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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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54.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多少之定期存款利率?
(A)6個月(B)1年(C)18個月(D)2年。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3 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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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52.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其核薪方式,下列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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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52.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其核薪方式,下列何者不正確?
(A)得依其產能核薪
(B)不得高於基本工資以上
(C)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
(D)議定之薪資,必須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40 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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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5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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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5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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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 星期四

[106-2] 48.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的服務,下列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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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8.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的服務,下列何者不正確?
(A)推介就業(B)就業諮詢(C)推介參加職業訓練(D)推介參加技能競賽。


就業保險法 第 12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前項業務得由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或法人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之範圍內提撥經費,辦理下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
二、被保險人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三、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
四、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
辦理前項各款所定事項之對象、職類、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給付標準、給付限制、經費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所稱就業諮詢,指提供選擇職業、轉業或職業訓練之資訊與服務、
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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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47.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業工作人數達一百人時,應設置生活照顧人員至少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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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7.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業工作人數達一百人時,應設置生活照顧人員至少幾人?
(A)1人(B)2人(C)3人(D)4人。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0 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達十人以上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聘僱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少增置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之工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三、下列學校教師: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七、商船、工作船及其他經交通部特許船舶之船員。
八、海洋漁撈工作。
九、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
十、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十一、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國內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
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聘僱外國人,須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以定期契約為限;其未定期限者,以聘僱許可之期限為勞動契約之期限。
續約時,亦同。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指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製造工作: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二、營造工作:在營造工地或相關場所直接從事營造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三、屠宰工作:直接從事屠宰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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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45.依據職業訓練法規定,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應於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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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45.依據職業訓練法規定,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應於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A)1個月(B)2個月(C)3個月(D)4個月。


職業訓練法 第 17 條
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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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106-2] 41.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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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1.依據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A)廣告費(B)場地費(C)印刷、文具費(D)購置機器設備費。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如下:
一、廣告費
二、命題費。
三、閱卷或評審費。
四、場地費
五、行政事務費。
六、印刷、文具及紙張費
七、郵寄費。

就業服務法 第 13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以免費為原則。但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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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38.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週最長為幾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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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8.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週最長為幾小時?
(A)16小時(B)18小時(C)20小時(D)26小時。


就業服務法 第 50 條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一、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二、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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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3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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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幾日?
(A)1日(B)3日(C)5日(D)7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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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

[106-2] 33.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指定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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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3.下列何者非屬中央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指定之工作?
(A)製造工作(B)營造工作(C)屠宰工作(D)畜牧工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4 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指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製造工作: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二、營造工作:在營造工地或相關場所直接從事營造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三、屠宰工作:直接從事屠宰工作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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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32.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本國雇主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何種工作,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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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2.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本國雇主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何種工作,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
(A)製造工作
(B)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作
(C)營造工作
(D)屠宰工作。


就業服務法 第 48-1 條
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前項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受委託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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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31.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其本人或被看護者屬下列何種狀況,不能據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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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1.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看護工作,其本人或被看護者屬下列何種狀況,不能據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A)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持有證明
(B)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
(C)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D)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就業服務法 第 55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相關勞動條件,並依其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第一項之就業安定費。
第一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零點三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三十為限。
加徵前項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主管機關並應定期上網公告基金運用之情形及相關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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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6日 星期日

[106-2] 30.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遲幾日內,通知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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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0.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遲幾日內,通知勞工保險局?
(A)7日(B)14日(C)21日(D)30日。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5-2 條
被保險人或其遺屬請領年金給付時,保險人得予以查證,並得於查證期間停止發給,經查證符合給付條件者,應補發查證期間之給付,並依規定繼續發給。
領取年金給付者不符合給付條件或死亡時,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通知保險人,自事實發生之次月起停止發給年金給付。
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未及撥入其帳戶時,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檢附申請人死亡戶籍謄本及法定繼承人戶籍謄本請領之;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得檢附共同委任書及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領取年金給付者或其法定繼承人未依第二項規定通知保險人致溢領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以書面命溢領人於三十日內繳還;保險人並得自匯發年金給付帳戶餘額中追回溢領之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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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28.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1日之特別休假,最多加至幾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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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8.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1日之特別休假,最多加至幾日為止?
(A)20日(B)25日(C)30日(D)35日。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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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27.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其調整自通知之何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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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7.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其調整自通知之何時生效?
(A)次月1日
(B)次月10日
(C)次月20日
(D)次月底。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4 條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第一項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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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 星期五

[106-2] 26.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的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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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6.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及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的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A)訓練期間3個月以上
(B)每星期訓練5日以上
(C)每日訓練日間6小時以上
(D)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

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18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0-1 條
申領第十八條津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撤銷、廢止、停止或不予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一、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中途離訓或遭訓練單位退訓。
二、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身分者,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者。
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三、推介第一款、第二款人員就業之受託單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須具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受託單位,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促進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
前項所稱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許可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9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依本辦法、就業保險法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二年內合併領取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以一年為限。
前項人員同時具有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第一項人員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第十八條之津貼。
前項情形於扣除不得同時請領期間之津貼後,賸餘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依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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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21.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應核對之資料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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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1.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應核對之資料為何?
(A)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影本
(B)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C)外僑居留證或依親戶籍資料影本
(D)外僑居留證或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外國人受聘僱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除本法或本辦法另有規定外,雇主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核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就業服務法 第 48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其受指定之資格條件、指定、廢止指定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即督促其出國。
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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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18.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之狀況及分析未來展望等資料,並且每幾個月陳報其所屬之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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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8.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之狀況及分析未來展望等資料,並且每幾個月陳報其所屬之中央、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A)3個月(B)6個月(C)9個月(D)12個月。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之狀況及分析未來展望等資料,並每三個月陳報其所屬之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資料,陳報中央主管機關,作為訂定人力供需調節措施之參據。

就業服務法 第 16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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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日 星期四

[106-2] 1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甲政府機關委託乙公司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電話值機人數40人,其應進用幾個以上視覺功能障礙者電話值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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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甲政府機關委託乙公司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電話值機人數40人,其應進用幾個以上視覺功能障礙者電話值機人員?
(A)0人(B)1人(C)2人(D)4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46-1 條
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自行或委託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電話值機人數在十人以上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進用視覺功能障礙者達電話值機人數十分之一以上。但因工作性質特殊或進用確有困難,報經電話值機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於前項但書所定情形,電話值機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與自行或委託辦理諮詢性電話服務工作之機關相同者,應報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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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12.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其於本法所定之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掌理事項,委任何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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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2.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其於本法所定之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掌理事項,委任何單位執行?
(A)直轄市主管機關
(B)縣(市)主管機關
(C)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
(D)相關民間機構、團體。


就業服務法 第 33-1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其於本法所定之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掌理事項,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委辦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 (構) 、團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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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1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依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最高以發給幾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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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依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最高以發給幾個月為限?
(A)3個月(B)6個月(C)9個月(D)12個月。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2 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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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106-2] 8.公司在申請案件本身合乎規定之情形下,僅為縮短辦理時程而對公家機關贈送高價禮品,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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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8.公司在申請案件本身合乎規定之情形下,僅為縮短辦理時程而對公家機關贈送高價禮品,是否合法?
(A)屬人情世故不構成違法
(B)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C)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
(D)送禮均不構成違法送錢才違法。


貪污治罪條例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之公務員,就跨區貿易、投資或其他商業活動有關事項,為前二項行為者,依前二項規定處斷。
不具第二條人員之身分而犯前三項之罪者,亦同。
犯前四項之罪而自首者,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貪污治罪條例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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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就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何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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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就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何種項目?
(A)勞動檢查(B)勞動指導(C)勞動評鑑(D)勞動獎勵。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6-1 條
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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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5.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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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5.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係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B)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C)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依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D)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資爭議:指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四、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
五、罷工: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3 條
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6 條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
一、提起訴訟。
二、依仲裁法提起仲裁。
三、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事由,依本法申請裁決。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二項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37 條
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仲裁委員會就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對於前二項之仲裁判斷,勞資爭議當事人得準用仲裁法第五章之規定,對於他方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其依前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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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 星期二

[106-2] 3.對於吹哨者保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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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對於吹哨者保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
(B)勞動檢查機構受理勞工申訴必須保密
(C)為實施勞動檢查,必要時得告知事業單位有關勞工申訴人身分
(D)任何情況下,事業單位都不得有不利勞工申訴人之行為。



勞動基準法 第 74 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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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2.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下列何種情況須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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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下列何種情況須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之證明書?
(A)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
(B)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C)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
(D)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雇主申請第二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四、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二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二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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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1.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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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免費服務
(B)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
(C)一律平等
(D)以高學歷者為優先推介對象。



就業服務法 第 13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以免費為原則。但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

就業服務法 第 4 條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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