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科解題 111年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考試 Gavin老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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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術科測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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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部已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雇聘辦法 )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審查標準)」規定,並指定自 111 年 4月 30 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一定年限之第二類外國人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符合規定資格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請依「雇聘辦法」及「審查標準」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審查標準」第 64 條規定,雇主依第 62 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其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符合附表 14 規定,有關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作,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幾人可聘僱 1人?(2分),且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之百分之多少?(2分)
答案:每三人聘僱一人;百分之二十五。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4 條
雇主依第六十二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其核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符合附表十四規定。
(二)依「審查標準」第 61 條第 2項規定,同一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且被看護者符合「審查標準」第 19 條附表 3 規定適用情形之一,則被看護者符合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條件,除申請聘僱外國人現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且照顧同一被看護者外,還有符合哪 1 種條件,被看護者亦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2分)
答案: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1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六條第三款之中階技術工作,其雇主申請資格應符合第十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同一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符合第十九條規定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經第十八條所定醫療機構專業評估:
一、現為從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照顧同一被看護者。
二、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雇主依第四十六條規定,於延長工期期間,有申請聘僱中階技術營造工作外國人之需要者,延長聘僱許可之中階技術營造工作外國人人數,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原工期加計延長工期,依第六十四條附表十四重新計算。
(三)
1、依「雇聘辦法」第 46 條規定,雇主如自國外引進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應自何日起,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負雇主責任?(2分)
答案:引進外國人入國日。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6 條
雇主應自引進第三類外國人入國日或聘僱許可生效日起,依本法之規定負雇主責任。
2、雇主如於境內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外國人,則應自何日起負雇主責任?(2分)
答案:聘僱許可生效日。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6 條
雇主應自引進第三類外國人入國日或聘僱許可生效日起,依本法之規定負雇主責任。
二、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稱審查標準)」規定,針對甲營造公司承建下列工程案件的工程金額及工期,回答下列問題:
A案:公共工程,金額新臺幣(以下同) 3 億 5 千萬元,工期 4 年。
B案:公共工程,金額 5 千萬元,工期 1 年。
C案:公共工程,金額 1 億 5千萬元,工期 2 年。
D案: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金額 2 億 2 千萬元,工期 2 年 6 個月。
E案: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金額 3 億 1 千萬元,工期 1 年 8 個月。
F案:民間重大經建工程,金額 9 千萬元,工期 2 年。
(一)甲營造公司依審查標準第 42 條規定,以承建公共工程案件的資格申請招募外籍營造工,上述哪些案件符合申請資格? (4分)
答案:A、C。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42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應為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一、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二、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但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或工程期限未達一年六個月者,不予累計。
前項各款工程由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者,得由公營事業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第一項得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與分包廠商簽訂之分包契約符合第一項規定者,經工程主辦機關同意後,分包廠商得就其分包部分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一、選定之分包廠商,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者。
二、為非屬營造業之外國公司,並選定分包廠商者。
第一項公共工程,得由得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擇一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以一家廠商為限;其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不得變更。
(二)甲營造公司若依審查標準第 43 條規定,以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案件的資格,申請招募外籍營造工,上述哪些案件符合申請資格?(4分)
答案:D、E。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43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以下簡稱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並以下列工程為限:
一、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二、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三、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四、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雇主承建符合前項各款資格之一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其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二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亦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前項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該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工程期限未達一年六個月者,工程契約總金額不予累計。
前三項雇主申請許可,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前三項條件。
第一項各款工程屬民間機構自行統籌規劃營建或安裝設備者,得由該民間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三)甲營造公司若未經許可,指派公共工程案件所聘僱的外籍營造工,至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案件的工地從事營造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應依同法第 68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處分?(2分)
答案: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
第 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第 68 條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 第三款、第四款 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入出國管理機關得收容之。
三、請說明下列情形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如有,請寫「有」,並寫出涉及違反之條文規定內容始給分,如無違反,請寫「無」。(不用寫出涉及之條次)(10 分,每小題 2 分)
(一)A 君的個人網頁可免費加入成為會員,A 君在網頁上免費提供會員人力仲介媒合服務。
答案:有,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就業服務法
第 3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
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但依法設立之學校、職業訓練機構或接受政府機關委託辦理訓練、就業服務之機關(構),為其畢業生、結訓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許可條件、期間、廢止許可、許可證更新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甲公司在人才招募廣告之應徵條件,要求限○○大學畢業者。
答案:無。
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 ,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三)乙公司招募員工,徵才廣告載明具經驗者為優,薪資面議,錄取後給予剛畢業青年薪資新臺幣 3 萬 2 千元,具相關工作經驗者給予 4 萬 2 千元。
答案: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四)丙公司在人力銀行徵求工程技術人員,於錄取後要求員工從事網路行銷業務。
答案:有,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就業服務法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五)丁公司於 8 月 1 日僱用 B 君 3 日後,丁公司認為 B 君無法適任該職務故予以資遣,離職日為同年 8 月 5 日,丁公司於同年 8 月 6 日辦理資遣通報。
答案:無。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四、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該法第 38 條第 1 項、第 2 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方政府的哪一個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請回答該名稱(3分);又差額補助費金額如何計算?(3分)
答案: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43 條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設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二)地方政府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其發給最高金額如何計算?(4分)
答案: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44 條
前條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
二、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
三、其他為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事項。
前項第二款核發之獎勵金,其金額最高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
五、A 公司經營餐飲業多年,聘僱有 30 位員工,近期因為 Covid-19 疫情關係,業績受到影響,發生一些問題,請依據相關勞動法令規定回答下列問題:(10 分,每小題 2 分)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主管機關裁處 A 公司違反行為罰鍰時,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哪些事項,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答案: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
勞動基準法
第 80-1 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二)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 67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貸款本息者,於 "誰" 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
答案: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9 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保險給付之用。
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被保險人已領取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撤銷或廢止,應繳還而未繳還者,保險人得以其本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之保險給付扣減之。
被保險人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貸款本息者,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時逕予扣減之。
前項未償還之貸款本息,不適用下列規定,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施行: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二、破產法有關債務免責之規定。
三、其他法律有關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
第四項及第五項有關扣減保險給付之種類、方式及金額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保險人應每年書面通知有未償還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貸款本息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積欠金額,並請其依規定償還。
(三)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9 條規定,A 公司有員工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請求哪 2 款事項?
答案:
1.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2.調整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四)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幾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答案:5年。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9 條
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依下列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
一、依第一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十五日內申報。
二、依第二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選擇適用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三、本條例施行後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五)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A 公司是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幾個月時,要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答案:2個月。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 11 條
僱用勞工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關單位或人員向主管機關通報:
一、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下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二個月;僱用勞工人數逾二百人者,積欠勞工工資達一個月。
二、積欠勞工保險保險費、工資墊償基金、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或未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達二個月,且金額分別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三、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
四、決議併購。
五、最近二年曾發生重大勞資爭議。
前項規定所稱相關單位或人員如下:
一、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五款為工會或該事業單位之勞工;第四款為事業單位。
二、第二款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主管機關應於接獲前項通報後七日內查訪事業單位,並得限期令其提出說明或提供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派員查訪時,得視需要由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協助辦理。
主管機關承辦人員及協助辦理人員,對於事業單位提供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應保守秘密。
六、A 公司經營餐飲業,B 公司經營資訊製造業,C 公司經營畜牧業,為拓展業務,在 “台灣就業通” 刊登求才訊息,包括:區域業務代表、大數據分析人員、行政文書事務人員、現場手工商品分類及打包人員等職缺,請依據就業市場基本概念及行職業相關概念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行業與職業的相關性情形為何?(2分)
答案:「行業」係指場所單位所從事的經濟活動種類,「職業」則指工作者本身所擔任之職務或工作;每一個場所單位均有其主要經濟活動,但因分工關係,往往需要各種不同職業之工作人員;反之,同一種職業之工作人員,亦常分布於不同之行業。
(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力資源調查統計指標摘要表” 之 “就業者結構比” 指標項目,及 “就業市場資訊基本概念”,所稱之 “3大行業或產業”,說明 A、B、C 等 3 間公司分屬哪一種行業或產業?(3分)
答案:
A:服務業。
B:工業。
C:農、林、漁、牧業。
(三)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 “職業標準分類(十大職業)” 概念,說明 3 間公司所刊登的 4 種求才訊息職缺人員,分屬十大職業(大類)中的哪一種職業名稱(從業人員)?(4分) 其中哪一種職類人員(從業人員)在統計上,所占的從業人數是最少的?(1分)
答案:
區域業務代表:第3大類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3322細類 商業銷售代表)。
大數據分析人員:第2大類 專業人員 (2120細類 數學、精算及統計學專業人員)。
行政文書事務人員:第4大類 事務支援人員 (41中類 一般及文書事務人員)。
現場手工商品分類及打包人員:第9大類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9320細類 製造勞力工)。
從業人數最少:第1大類 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七、我國的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人員包括:A 職業訓練師、B 職業訓練員、C 職業輔導評量員、D 就業服務員、E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F 督導,他們各司其職。請依據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掌,回答下列情況適合尋求上述哪一類專業人員的協助 ?(10分,每小題2分)
(一)已在職場的身心障礙工作者,需職場適應的協助時。
答案:D、就業服務員。
(二)身心障礙者第一次尋求職業重建服務時。
答案:E、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三)就業服務員需要情緒或專業支持或協助,卻不適合找同儕時。
答案:F、督導。
(四)當身心障礙個案想進庇護工場,需要適切的評估時。
答案:C、職業輔導評量員。
(五)身心障礙個案參加養成或進修訓練期間,需學習專業技能時。
答案:A、職業訓練師。
八、結構性面談是執行有效面談的方法之一,運用工作知識、背景、情境、行為等問題類別設計結構性面談問題,可增進對求職者是否適合欲推介工作之了解。請針對下列 5 種面談問題中,從 A 至 D 選項中依序寫出正確的 1 項(寫出英文代碼或問題類別皆可):A.工作知識問題、B.背景問題、C.情境問題、D.過去行為問題。
面談問題 :
(一)請問「假設你正要向客戶做業務簡報時,但發現帶錯簡報資料,你會怎麼處理?」。(2分)
答案:C、情境問題。
(二)請問「你若進入仲介公司要規劃每半年的員工教育訓練,製作計畫時用 6W 設計是指哪些面向?」。(2分)
答案:A、工作知識問題。
(三)請問「你可否舉例說說曾經對客戶做過最成功的業務簡報?」。(2分)
答案:D、過去行為問題。
(四)請問「你要應徵導遊工作,過去有哪些相關工作經驗、有拿到什麼證照或參加什麼相關訓練?」。(2分)
答案:B、背景問題。
(五)請問「你若幫公司撰寫徵才廣告,可否說說哪些資格設定是違反法令,而不可以出現的?」。(2分)
答案:A、工作知識問題。
九、高曼(Goleman)在情緒智力〔Emotional Intelligence〕一書中指出,情緒智力包含下列五項能力元素:
(A)自我情緒察覺:精準察覺自己的情緒;
(B)自我情緒管理:積極、適當地控制和表達情緒;
(C)自我激勵行為:善用情緒來達成自我激勵、自我驅動,以專注投入、完成目標;
(D)同理他人情緒:敏感地感受到他人的需求和欲望,辨別他人的情緒;
(E)處理人際關係:靈活因應、調節、管理他人情緒,以維持良好人際關係。
下面各題項所描述的甲君行為,分別反應出上面哪個情緒智力的能力元素?請寫出題號以及能力元素或其英文代碼。(10分,每小題2分)
(一)甲君在求職面試等候區,發現自己胃部緊縮、手腳冰冷,覺得應該是正在「緊張」。
答案:A、自我情緒察覺。
(二)甲君擔心等一下面試官發現自己的緊張,做了深呼吸,努力舒緩心情。
答案:B、自我情緒管理。
(三)甲君看到旁邊的求職者也在深呼吸,對他說:「要被考,很焦慮齁。」
答案:D、同理他人情緒。
(四)甲君看到面試官放在桌面上的手機一直震動,主動說:「您若有事需要處理的話,我可以等一等。」
答案:E、處理人際關係。
(五)甲君本來想:「天啊,這麼多人來!我的學經歷都不漂亮,這下沒希望了。」但一轉念就告訴自己:「絕對不能自己先放棄,願意學習是我的優勢,我一定要讓考官看到我的優勢。」
答案:C、自我激勵行為。
十、就業服務人員(簡稱甲君)應用測驗檢學員參與「職前訓練課程」的培訓成果。編製測驗時,甲君設計一張表格,在直欄部分,列出培訓的教材內容,共有 8 個單元;在橫列部分,列出學習目標,以布洛姆(Bloom)六大認知領域分類呈現,包括: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在縱橫交叉所形成的細格中標示題數,作為各教材在六大認知領域的學習比重。甲君事先訂好標準,檢視學員是否達到標準,希望瞭解學員真正學會的程度。請依上列敘述及下列各問題,自下表選擇 1 個最適合的答案或代號,依序作答。(10分,每小題2分)
A 雙向細目表 (Two-way specification table)
B 項目分析 (Item analysis)
C 內容效度 (Content validity)
D 效標關聯度 (Criterion-related validity)
E 價值觀測驗 (Value test)
F 成就測驗 (Achievement test)
G 常模參照測驗 (Norm-referenced test)
H 標準參照測驗 (Criterion-referenced test)
I 分析 (Analysis)
J 應用 (Application)
K 知識 (Knowledge)
L 理解 (Comprehension)
(一)甲君所繪製包含直欄與橫列之表格,測驗人員通常以何種名稱表示?
答案:A、雙向細目表。
(二)甲君所繪製之表格最能掌握何種測驗效度?
答案:C、內容效度。
(三)就功能而言,甲君編製的測驗,最可是哪一種類型?
答案:F、成就測驗。
(四)甲君只看個人的成績是否達到預定標準,而不比較不同人得分高低,此一做法係選用何種參照測驗?
答案:H、標準參照測驗。
(五)參訓學員能夠「將職訓所學,應用在新工作情境」,若以 Bloom 的六大認知領域來看,最符合哪一項學習目標之達成?
答案:J、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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