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 星期日

[108-1] 九、評量服務對象的工作潛能時,最主要的評量方式有四:(甲)標準化心理測驗-在標準化情境...

九、評量服務對象的工作潛能時,最主要的評量方式有四:(甲)標準化心理測驗-在標準化情境,測量其心理特質;(乙)工作樣本-以具體目的的操作性活動,模擬真實工作中所用到的工具、材料,及作業步驟;(丙)情境評量-在真實或模擬的工作場所,評估者可操弄情境(如:工作數量、速度、態度等),有系統的觀察其工作相關能力;(丁)現場試作-在真實的工作或生活環境觀察個體的功能,以判斷其在相似環境的潛能。


請依據上述意涵,逐一歸類下列各小題的評量方式分屬於(甲)、(乙)、(丙)、(丁)之哪一類?(作答必須標示下列題號,並依題號順序逐一寫出(甲)、(乙)、(丙)、(丁)之代碼始給分)。(每小題各1分,共計10分)


(一) 服務對象被安排在障礙發生前的職場來評量,以瞭解回原職場的可能性。

(丙)情境評量-在真實或模擬的工作場所,評估者可操弄情境(如:工作數量、速度、態度等),有系統的觀察其工作相關能力



情境評量

(一) 情境評量是指在一個真實或模擬性的工作情境中,評估者可以操弄工作情境的因素(如:工作要求、督導的性質與數量等),有系統的觀察個案的工作相關能力及行為。情境評量適用的場所包括:1.真實的工作情境 (亦包括社區的工作站)、2.模擬工作場所、和3.職訓、庇護性工場或復健機構。

(二) 情境評量的實施需周詳地計劃,包括確定評量的重點、準備好觀察紀錄的工具(如檢核表、觀察紀錄表)、並學會常用的行為觀察評量技術(如:時間樣本法、計次 – 計時法等等)。 觀察時需著重四點要素:1.觀察要有重點、2.觀察的態度要保持客觀、3.要注意行為發生的情境因素、以及4.職評人員需培養個人觀察的敏感性。其實施步驟包括下列六點:
(1) 找出適合障礙者的工作。
(2) 確定合適工作之企業單位。
(3) 聯繫該企業單位之人事主任。
(4) 確認與分析適當的工作(職務分析)。
(5) 安排情境評量時間表。
(6) 進行情境觀察與評量。

(三) 情境評量之行為紀錄的原則則要考慮下列11點:
1. 紀錄要講求正確。
2. 避免在紀錄時作解釋或提供個人的見解。
3. 使用簡單易懂的詞彙以描述行為,而避免使用情緒化的字眼。
4. 對所描述的行為需加解釋。
5. 不要對自己的記憶力過份自信。
6. 需註明日期與時間。
7. 有系統的整理觀察紀錄。
8. 儘可能將數位觀察者的紀錄做比較。
9. 對某一當事人所作的前後觀察紀錄作比較。
10. 觀察資料需與其他評量資料並用。
11. 對每一次的觀察紀錄作摘要,並特別註明具有意義的部份, 以方便對當事人工作行為組型的了解。

(四)一般常用的情境評量工具有:
1. 職業分析表
2. 工作分析表(表1-3)
3. 情境評量檢核表
4. 工作行為及習慣評量表
5. 觀察紀錄表




(二) 「我喜歡做的事」量表。

(甲)標準化心理測驗-在標準化情境,測量其心理特質



我喜歡做的事
職業興趣探索測驗

適合對象:
在職人員、有工作經驗者、有求職意願者與學生、國中程度以上之學生、對自己工作氣質未能明瞭者。

測驗時間:
約20分鐘(建議作答時勿中斷或閒置超過20分鐘以上,以免遭系統強制登出)

※本測驗僅做為初步職業興趣探索之參考,如果您需要深入的職業性向諮詢,請親洽就近就業中心,我們將有專人提供您進一步的諮詢與服務。

測驗題數:
共168題

評量表結果說明:
1.原始分數:受試者可利用該分數對自我各項職業類別作比較。
2.百分等級常模:將自己的興趣分數與別人的興趣比較高低。即比較受試者的興趣分數高過百分之多少的專業人士、學生和職訓人員等團體。
3.職業興趣評量的效度如何? 測驗方式使受試者能更加自由的反映出喜好程度。我國在學、職訓團體、在職專業從業人員的受測結果也顯示其興趣範圍也與自己的職業有較高的關聯性。
4.測驗結果是否就是我適合的職業? 對某一個興趣分數高,不見得從事相關的職業就比較容易成功與滿足,仍必須配合自己的能力。興趣是可以培養的!即使測驗結果對某些職業沒興趣,透過努力充實相關知識與能力,仍然有可能獲得成功與滿意。






(三) 配合在庇護工場上下班一天,評估服務對象的體力及交通的情形。

(丁)現場試作-在真實的工作或生活環境觀察個體的功能,以判斷其在相似環境的潛能



現場試做是將個案實際放在工作現場從事該項工作,與一般員工同時上下班,但並不是正式任用。現場試做評估的項目包括:
(一) 工作技能是否符合雇主要求。
(二) 工作行為是否能符合要求。
(三) 工作環境是否為無障礙。
(四) 是否需要特殊輔具或職務再設計以達最佳的工作表現。





(四) 「傑考氏職前技能評估」。

(乙)工作樣本-以具體目的的操作性活動,模擬真實工作中所用到的工具、材料,及作業步驟



多重特質的工作樣本則常是包含多組小型工作樣本的系列,每一小型工作樣本再針對一項或多項工作特質進行評量。美國已研發多套商業化的工作樣本系列,如JEVS、Singer、Tower、VALPAR、McCarron-Dial、和由香港職訓局所轉移的「職業資料與評估工作樣本」(VIEWS)等,每一套工作樣本系列各有其優缺點。我國目前常用的工作樣本系列有
1. VALPAR工作樣本系列
2. VIEWS工作樣本系列
3. 傑考氏職前技能評估(Jacobs Prevocational Skills Assessment)

傑考氏職前技能評估(Jacobs Prevocational Skills Assessment)


在台灣最普遍的商業化多重特質工作樣本為VALPAR系列。其研發動機是希望能藉由一套標準化的工具,廣泛性地評量勞動者之特質 (worker characteristics),以預測個案的能力是否符合就業市場的工作相關能力要求。目前VALPAR系列共有23 套工作樣本(如:1. 小型機械工具組、2. 尺寸大小辨識組、6. 獨立問題解決測驗組、7. 多重標準分類組、9. 全身活動度測量組、11.手眼腳同步測驗組、17. 職前能力評量組、19. 動態體能評量組、205. 視覺空間測試組、、、等等),再加上一套新研發的靈巧度工作樣本系列(300 Series)。






(五) 「工作氣質測驗」。

(甲)標準化心理測驗-在標準化情境,測量其心理特質



工作氣質測評

工作氣質
 
三類特質對職業工作影響:
1. 動機性特質會影響一個人有無動機或意圖從事某種職業或工作,或是在自己的職業中工作努力的程度。
2. 氣質性特質會影響一個人在自己的職業中以何種方式、格調或節奏來從事與適應工作。
3. 性向性特質則會影響一個人在自己的職業或工作中是否能勝任愉快,是否能有較好的表現或較高的成就。

※三類主要人格特質皆與一個人是否適合從事某種職業或工作有關,只是有關的方面不同。

七大工作氣質特質意涵說明:
1. 人際效能:得高分者善於面對、因應及處理人際之間及團體之內的事務,而能在督導他人、說服他人、與人親和及向人表達等方面產生良好的效困。
     (1).督導性:得高分者善於做工作規劃,能督導部屬執行工作,並會分派與約制部屬的活動。
     (2).說服性:得高分者具備良好的說服技巧,能夠改變別人的判斷、想法及態度。
     (3).親和性:得高分者善於與人相處,能與人打成一片,以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4).表達性:得高分者善於表達個人的感受與想法,並能以創意的眼光加以展現。
2. 優柔猶豫:得高分者難以於依據個人的主觀感受與事物的客觀資料,進行工作評核或下決定。
3. 審慎精確:得高分者做事力求精確,不會發生錯誤,能夠接受精確的標準,否則會造成重大的災害。
4. 偏好單純:得高分者能執行重複性或例行性工作,而不覺得單調或厭煩。得低分者能夠同時執行各種性質不同的工作職務,而不覺得力不從心。
5. 堅忍犯難:得高分者在危險或惡劣的環境下,亦能有效執行工作。
6. 獨處自為:得高分者能與別人分開自己單獨工作,而不感到難受。
7. 世故順從:得高分者能依照既定的工作指示,忠實地推行工作;能守本份,不冒犯上司,並能順從上司,考慮上司的感受,與上司維持良好的關係;能謹守人與人之間的傳統關係,注重和諧,不得罪人。





(六) 安排服務對象在超商最忙時段工作一整天,觀察其忍受工作壓力的情形。

(丁)現場試作-在真實的工作或生活環境觀察個體的功能,以判斷其在相似環境的潛能



現場試做是將個案實際放在工作現場從事該項工作,與一般員工同時上下班,但並不是正式任用。現場試做評估的項目包括:
(一) 工作技能是否符合雇主要求。
(二) 工作行為是否能符合要求。
(三) 工作環境是否為無障礙。
(四) 是否需要特殊輔具或職務再設計以達最佳的工作表現。






(七) 「明尼蘇達手部操作測驗」。

(乙)工作樣本-以具體目的的操作性活動,模擬真實工作中所用到的工具、材料,及作業步驟



二、工作樣本
        工作樣本是指一種具有明確目的操作性之活動,活動的內容可模擬一個或一群真實工作裏所用到的工具、材料以及作業步驟。其目的是要評估個案的職業性向、工人特質、工作習慣與行為、學習模式、了解指令(口頭或書面)的能力與職業興趣。工作樣本之種類可分成 : 單一特質和多重特質。單一特質只評量一種工作特質,如手指靈巧度;而多重特質則測量一群工作特質,如力量、耐力、關節活動度、速度與靈巧度等等。

(一) 工作樣本之優點包括:
1. 由於其內容和真實工作相近,因此較能提高個案的受測動機。
2. 藉由實際操作,個案能更了解本身的技能與興趣。
3. 評估者能觀察到個案的實際工作行為。
4. 許多項目能同時被檢測,如工作技巧、興趣、體能和工作行為。
5. 真正的興趣和興趣測驗的分數可藉由實際操作得到驗證。
6. 能發現額外的醫療相關問題,例如個案操縱義肢是否仍有困難。
7. 雇主較能信任由工作樣本的成績來預測個案的日後表現。這是由於工作的內容是模擬真實的工作內容, 因此從測驗中可了解個案是否有能力從事此類型的工作。

(二) 工作樣本有下列四點缺點:
1. 評估過程較為耗時。
2. 可能會遭遇工作樣本有內容過時之問題,不符合目前的工作現況。
3. 只從工作樣本的結果,較難有效的預估個案日後在正式工作的表現,因為真實的工作是每天性。
4. 工作環境和工作樣本的環境有極大的不同。

(三) 手功能測驗是最常見的單一特質的工作樣本;它藉著小零件或小工具的操作來評量手指靈巧度和手眼協調度。常用的手功能測驗有:
1. 普渡手功能測驗(Purdue Pegboard)
2. O’Connor手指靈巧度測驗(O’Connor Finger Dexterity Test)
3. O’Connor鎳子使用靈巧度測驗(O’Connor Tweezers Dexterity test)
4. 賓州雙邊操作工作樣本(Pennsylvania Bi-Manual Work-sample)
5. Jebsen手功能測驗(Jebsen Hand Function Test)
6. 明尼蘇達手部操作測驗(Minnesota Rate of Manipulation Test)
7. 明尼蘇達空間關係測驗(Minnesota Spatial Relations Test)
8. 徒手工具靈巧度測驗(Hand-Tool Dexterity Test)
9. Roeder手指操作測驗(Roeder Finger Manipulative Test)
10. 九孔圓柱測驗板(Nine-Hole Peg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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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服務對象被安排在未來可能工作的職場,以瞭解未來所需的職務再設計。

(丙)情境評量-在真實或模擬的工作場所,評估者可操弄情境(如:工作數量、速度、態度等),有系統的觀察其工作相關能力



情境評量

(一) 情境評量是指在一個真實或模擬性的工作情境中,評估者可以操弄工作情境的因素(如:工作要求、督導的性質與數量等),有系統的觀察個案的工作相關能力及行為。情境評量適用的場所包括:1.真實的工作情境 (亦包括社區的工作站)、2.模擬工作場所、和3.職訓、庇護性工場或復健機構。

(二) 情境評量的實施需周詳地計劃,包括確定評量的重點、準備好觀察紀錄的工具(如檢核表、觀察紀錄表)、並學會常用的行為觀察評量技術(如:時間樣本法、計次 – 計時法等等)。 觀察時需著重四點要素:1.觀察要有重點、2.觀察的態度要保持客觀、3.要注意行為發生的情境因素、以及4.職評人員需培養個人觀察的敏感性。其實施步驟包括下列六點:
(1) 找出適合障礙者的工作。
(2) 確定合適工作之企業單位。
(3) 聯繫該企業單位之人事主任。
(4) 確認與分析適當的工作(職務分析)。
(5) 安排情境評量時間表。
(6) 進行情境觀察與評量。

(三) 情境評量之行為紀錄的原則則要考慮下列11點:
1. 紀錄要講求正確。
2. 避免在紀錄時作解釋或提供個人的見解。
3. 使用簡單易懂的詞彙以描述行為,而避免使用情緒化的字眼。
4. 對所描述的行為需加解釋。
5. 不要對自己的記憶力過份自信。
6. 需註明日期與時間。
7. 有系統的整理觀察紀錄。
8. 儘可能將數位觀察者的紀錄做比較。
9. 對某一當事人所作的前後觀察紀錄作比較。
10. 觀察資料需與其他評量資料並用。
11. 對每一次的觀察紀錄作摘要,並特別註明具有意義的部份, 以方便對當事人工作行為組型的了解。

(四)一般常用的情境評量工具有:
1. 職業分析表
2. 工作分析表(表1-3)
3. 情境評量檢核表
4. 工作行為及習慣評量表
5. 觀察紀錄表






(九) 「通用性向測驗」。

(甲)標準化心理測驗-在標準化情境,測量其心理特質



【通用性向測驗】
  修定者:中國測驗學會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目的及其發展過程 :
  在一九三0年代,美國勞工部就業服務處為了避免不斷的為各種職業編製測驗來甄選人員,決定以因素分析法找出職業界所需的一些基本性向,然後依據這幾個基本性向將現有的的多種性向測驗加以挑選、組合、編製成一套綜合式的,可通用於各種職業的性向測驗組合,於是通用性向測驗( General Aptitude Test Battery, GATB )就此誕生。通用性向測驗可以用於人員甄選,更可用於職業諮詢。民國七十一年,勞動力發展署由於職業輔導以及甄選受訓學員的需要,因此委託中國測驗學會進行該性向測驗的修訂工作。修訂小組在比較、分析過以前的題本之後,決定儘量保持該測驗的原貌,只更動校對、計算、詞彙、算術推理及畫記這五個分測驗。通用性向測驗在經過預試、項目分析之後,正式施測、建立常模,並且進行效度及信度的後續研究。

內容介紹 :
  通用性向測驗共有十二個分測驗,其中前八個為紙筆測驗,後四個為操作測驗這十二個分測驗可以測出九種性向,供作職業諮商之參考或人員甄選之依據。十二個分測驗分述如下:

文字校對:比較左右兩邊的文字或符號,辨別是否完全相同。時間限制 6 分,共 150 題。
計算:加減乘除運算,時間限制 6 分,共 60 題。
空間關係:將畫有折線的平面圖形轉換成立體圖形。時間限制 6 分,共 40 題。
詞彙:從四個詞彙中找出意義非常相似或完全相反的兩個詞彙。時間限制 6 分,共 60 題。
工具辨認:從四個工具圖形中,找出與左邊的基準圖完全相同的那一個。時間限制 5 分,共 49 題。
算術推理:數學的應用問題。時間限制 10 分,共 48 題。
圖形配對:把上面和下面的圖形,依形狀、大小相同配對。時間限制 6 分,共 60 題。
畫記:在 60 秒內儘可能完成越多「?」的圖形。
移置:運用雙手將置於榫板上方的木柱移到下方。移動時依一定的順序且兩手必須同時移動。總共測量三次,每次 15 秒。
轉動:將木柱依一定的順序倒轉,並插回原處。總共測量三次,每次 30 秒。
組合:將插釘和墊圈結合,再插入裝卸板下方的洞中。時間限制 90 秒。
拆開:將插釘和墊圈分離,放回銅桿及上方的洞中。時間限制 60 秒。

通用性向測驗可以測出九種性向,分述如下:

1.一般學習( G ):
  能瞭解別人說明或掌握基本原理原則的能力,能作推理、判斷的能力;它常與學業成就有密切的關係。此種性向可由空間關係、詞彙及算術推理等三個分測驗測量之。

2. 語文( V ):
  能瞭解文字的意義,並有效使用文字的能力;能瞭解他人語言,掌握字與字之間的意義,以及整句或整段文字意義的能力。此種性向可由詞彙分測驗測量之。

3. 數目( N ):
        能正確、迅速的作加減乘除運算的能力;能知道在何種情況下,應採取何種數學運算以求得所要結果的能力。此種性向可由計算和算術推理二個分測驗測量之。

4. 空間關係( S ):
  能看出平面圖,而在思考時將它轉換成立體影像的能力;能由不同的角度認出同一物體的能力。此種性向可由空間關係分測驗測量之。

5.   圖形知覺( P ):
  能覺察到實物或圖形細節;能對圖形與外形與明暗上的差異,或線條在長、寬上的細小差別作正確的比較和辨別。此種性向可由工具辨認和圖形配對兩個分測驗測量之。

6.   文書知覺( Q ):
  能察覺文字、符號、表格上細微差異的能力,能快速校對文字、數目、符號以避免抄寫或計算錯誤的能力。此種性向可由文字校對分測驗測量之。

7.  動作協調( K ):
  能使眼睛和手或手指相互協調配合,作出快速且精確的細微動作的能力。此種性向可由畫紀分測驗測量之。

8.  手指靈巧( F ):
  能靈活運用手指,以雙手手指快速、精確的分解或組合小物體的能力。此種性向可由組合或拆開兩個分測驗測量之。

9. 手部靈巧( M ):
  能靈活運用手腕、手肘,以手將物作快速、精確移動或轉動的能力。此性向可由移動或轉動兩個分測驗測量之。






(十) 「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

(乙)工作樣本-以具體目的的操作性活動,模擬真實工作中所用到的工具、材料,及作業步驟







常用各類型的標準化測驗工具:
1. 職業興趣測驗類:『電腦化職業興趣量表』、『我喜歡做的事』、『影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圖像式職業興趣量表』和『生涯興趣量表』
2. 認知功能測驗類:『羅氏職能認知評量』、『褚氏注意力測驗』和『綜合心理能力測驗』
3. 一般智力測驗類:『魏氏成人智力測驗』、『托尼非語文測驗』和『圖形式智力測驗』
4. 學習成就測驗類:『功能性語文測驗』
5. 性向潛能測驗類:『通用性向測驗』和『區分性向測驗第五版』;
6. 人格特性測驗類:『工作氣質測驗』、『工作價值觀測驗』和『基本人格量表』
7. 生涯輔導測驗類:『青年生活適應量表』
8. 日常生活功能測驗類:『社區自主能力測驗』和『褚氏日常生活功能測驗第2版』
9. 手功能評估類:『左右手握力』、『左右手指力』、『普度手功能測驗』和『明尼蘇達手部靈巧測驗』
10. 工作樣本類:『VIEWS工作樣本組』、『傑考氏職前能力測驗』、『育成綜合工作能力評量』、『VALPAR 7工作樣本』、『VALPAR 8工作樣本』、『T-PAL工作樣本組』、『本土化工作樣本–烘培助手』、『本土化工作樣本–超商助手』和『本土化工作樣本–組裝作業員』
11. 工作行為衡量類:『工作人格評量表』和『成大版工作行為衡量表』
12. 功能性能力評估類:『臺大醫院功能性體能測驗』、『功能性視覺評估』和『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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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化心理測驗

標準化心理測驗的定義是:在標準化的情境下,測量個人心理特質的工具或歷程。其使用原則含下列四點:
(一) 標準化的心理測驗之實施必須顧及施測步驟、計分及結果解釋的一致性。
(二) 在施測步驟上,舉凡指導語、時間限制、物理環境和受試者的身心特質都應力求標準化。
(三) 測驗的計分要力求客觀與正確,結果解釋則需同時考量身心障礙個案的障礙特性,測驗結果才能真實的反應個案的能力。例如,腦性麻痺的個案其手指靈巧測驗成績與正常人常模相比,落在百分等級 1 之下。但在測驗時觀察到個案能順利的組裝一樣成品,只是要花很長的時間,則就服員若能開發一個沒有時間壓力的工作,那麼個案就可勝任此工作。
(四) 必須要挑選能適當的評量個案能力的測驗。例如市面上智力測驗的種類很多,但不是每一種測驗都適合你的個案使用,因此需先詳讀測驗手冊之內容(包括適用對象、測驗目的、常模與信效度、測驗題型等)。
心理測驗的種類一般含括智力測驗、性向測驗、成就測驗、興趣測驗、以及人格測驗等五大類,以下是此五類心理項度之基本介紹以及各類測驗中常被使用之本土化工具。

(一) 智力:
智力的定義眾說紛紜,包括:
1. 普通的能力,包括善於判斷、推理和理解能力。
2. 適應環境的能力。
3. 抽象思考的能力。
4. 學習的能力。
常用的成人智力測驗有:
1. 拖尼非語文智力測驗(TONI-2)
2. 綜合性非語文智力測驗(CTONI)
3. 陳氏非語文能力測驗
4. 圖形式智力測驗
5. 瑞文氏智力測驗

(二) 性向:
        性向的定義是「個人天賦的潛在能力」,亦即個人學習知識與技能的能力。又分為普通能力 (包括語文理解、數學推理、空間關係的認知、聯想與記憶等) 和特殊能力 (包括機械性向、美術或音樂性向)。常用的成人性向測驗有:
1. 通用性向測驗
2. 多因素性向測驗
3. 區分性向測驗
4. 高一性向測驗
5. 青年性向測驗

(三) 成就:
        成就測驗是測後天學得的能力。與性向測驗比較,成就測驗較偏重在測量學習過的經驗;性向測驗較偏重在測量學習新工作的能力。兩種皆可用來預測未來的成就,只是性向測驗較偏向於預測未來會學得如何,而成就測驗是測量已獲得的知識與技能程度。此外,性向測驗的取樣範圍較廣泛,包括學校內的經驗和學校外的經驗;成就測驗的取樣僅限於特定的學校經驗,亦即以學校的教學內容為主。常用的成人成就測驗有:
1. 系列學業技能測驗
2. 學校能力測驗系列
3. 功能性語文測驗
4. 功能性數學測驗

(四) 興趣:
        興趣的基本假設認為興趣不是天生的,而是個人從事某項活動結果而學得的。一般而言,興趣在 20 歲以後就趨向穩定,25 歲以後就極少改變。興趣的強度因人而異,強烈的興趣會引發個人行動的力量。不同職業的人可能享有同樣的喜愛和不喜愛的活動,但在相同職業或工作領域的成功者,其職業興趣組型相同;不同職業的成功者,其職業興趣組型亦不同。常用的成人興趣測驗有:
1. 我喜歡做的事
2. 生涯興趣量表
3. 普通興趣測驗量表
4. 圖畫式職業興趣量表

(五) 人格:
        人格的定義廣且複雜。一般而言,人格是泛指由個人的心理能力、興趣、態度、性情、思考、情感、動機與價值等組合而成的獨特統合體。換言之,人格有其獨特性和組織性。常用的成人人格測驗有:
1. 工作氣質測驗
2. 高登人格測驗
3. 基本人格量表
4. 柯氏性格測驗
5. 工作價值觀量表
6. 青年生活適應量表
7. 修訂行為困擾調查表
8. 自我態度問卷
9. 貝克憂鬱量表 (BDI-II)中文版
10. 貝克無望感量表 (BHS) 中文版
11. 貝克焦慮量表 (BAI) 中文版
12. 曾氏心理健康量表





試述心理測驗標準化(standardization)的意義。

心理測驗的目的在於利用科學的方法,將個人的心理特質測量出來,以區分出個別差異或群體間的相對差異,因此,測驗工具需以系統性與科學性的方法來建立。所謂心理測驗的標準化,主要包含測驗編製的標準化、實施程序的標準化、計分與解釋的標準化三部份,以下分別敘述之。

一、測驗編製的標準化:
一個標準化測驗的編制過程,一般來說,包含下步驟:

  1. 確定測驗目標
  2. 發展測驗題目
  3. 選擇題型、編擬試題
  4. 預試
  5. 試題評鑑與分析
  6. 編輯正試題目
  7. 正式施測
  8. 考驗信、效度,以及常模
  9. 編寫指導手冊
  10. 修訂測驗

二、實施程序的標準化:

  1. 施測情境的控制:舉凡施測情境的空間擺設、溫度、照明度、測驗擺放方式等等,均需按指導手冊中的規定流程安排。
  2. 施測步驟的標準化:如指導語的說明、施測的順序等等,亦應遵守指導手冊中的規定而進行。

三、計分與解釋的標準化:
計分方法應有一定的方式,而儘量免除主觀評分的影響。且測驗的解釋方式、解釋順序與解釋語言與注意事項,都應有一定的規範。此部份亦可遵照指導手冊的規定,以使整個測驗的使用都符合一致、標準的流程。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9年3月29日 星期五

[就服乙級證照相關職缺記錄] 支持性就業服務員 | 伊甸基金會 基隆職建中心

伊甸基金會  基隆職建中心 支持性就業服務員職缺

職缺

支持性就業服務員




工作說明

1.身心障礙者工作相關輔導與支持。
2.擬訂個別化服務計畫及撰寫紀錄。
3.服務對象情緒支持與行為輔導。
4.配合業務相關活動辦理。




工作時間

08:30-17:30




學歷

以下條件擇一即可: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2.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
3.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
4.非屬前款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5.高中(職)畢業,從事就業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工作四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訓練八十小時以上。



薪資

32,480起



備註

具備輕型機車、普通重機車



聯絡人

(02)2469-8191轉102 楊組長





資料來源:https://vrrc.wd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3&article_id=795




[108-1] 八、阿國擔任會計工作8年,前3年在民宿,後5年在果菜市場,考量父母年紀邁入高齡,決定...

八、阿國擔任會計工作8年,前3年在民宿,後5年在果菜市場,考量父母年紀邁入高齡,決定轉職至「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一方面可以跨領域體驗不同職場,另方面也能夠多加學習老人照護,藉此有更好的能力照顧父母。為此,阿國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當天就業服務人員經查詢後,提供「醫院行政人員」以及「陪病人員」2個工作機會,並向阿國說明各自的工作內容與薪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根據我國於民國105年第10次所修訂「行業標準分類」之大類分類包括:甲、住宿及餐飲業;乙、批發及零售業;丙、支援服務業;丁、農林漁牧業……等19大類,請回答:


1. 阿國前3年在民宿的會計工作是在哪一行業類別?(2分)

甲、住宿及餐飲業



I大類 - 住宿及餐飲業
55中類 - 住宿業
從事短期或臨時性住宿服務之行業,如旅館、旅社、民宿及露營區等。





2. 阿國後5年在果菜市場的會計工作是在哪一行業類別?(2分)

乙、批發及零售業



G大類 - 批發及零售業
47-48中類 - 零售業
472小類 - 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
4721細類 - 蔬果零售業
從事生鮮、冷藏或經其他保藏處理之蔬菜、水果專賣之零售店
參考經濟活動:水果零售、蔬菜零售

G大類 - 批發及零售業
45-46中類 - 批發業
454小類 - 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批發業
4541細類 - 蔬果批發業
從事生鮮、冷藏或經其他保藏處理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不包括:已調理之冷凍蔬菜批發歸入4544細類「冷凍調理食品批發業」。
參考經濟活動:水果批發、脫水蔬果批發、蔬菜批發、醃漬蔬果批發







(二) 根據我國於民國99年第6次修訂「職業標準分類」所屬職業類別包含:甲、專業人員;乙、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丙、事務支援人員;丁、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共10大類。請回答:


1. 「醫院行政人員」是屬於上述哪一職業類別?(3分)

丙、事務支援人員



※甲跟丙都有可能。但是因為阿國過去是會計專業,沒有醫院相關背景,不可能直接去當醫院管理師,應該比較屬於一般辦公室事務人員(含文書),也就是丙,事務支援人員




支持甲的證據


2 專業人員
22 醫療保健專業人員
229 其他醫療保健專業人員
2299 未分類其他醫療保健專業人員

從事2291至2295細類以外其他醫療保健服務之人員,如呼吸治療師、醫院管理師

參考子目:

▲ 呼吸治療師
▲ 醫院管理師




根據勞動部資料

醫院管理師

重點摘要

醫院管理師是基於醫務管理之規劃、審核、督導並執行醫院的行政、企劃、 作業流程,提高醫院服務品質管理、內部管理及醫療業務管理的非醫師人員。

臺灣社會結構產生急遽的變化,人口負成長現象預估將於 110~114 年間發 生,107 年邁入高齡社會(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14%),115 年邁 入超高齡社會(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20%),各大醫院及醫療診所 也開始重視老人醫學,對於醫院營運模式的轉變,醫院管理師必須跟隨上腳 步,掌握這一趨勢。

醫管師新興的相關就業機會,是醫療顧問公司開始崛起,尤其是中小型規模 的醫院,由於沒有能力設置醫管職缺,向外求援的必然性大增,讓許多醫管 人才從中得到不少發揮空間。

職業特性

現今社會一直將醫療視為崇高的行業,除了搶救病患生命的第一線醫護人 員外,維繫醫療品質的醫院管理師,也是在醫療團隊中扮演著靈魂人物。醫院管 理師主要負責研究、規劃、審核、督導、處理醫院內各項流程以及行政作業的專 業人員,包含企劃、作業流程、管考、績效評估、病房與病患管理、健保給付申 報與費用管理、配合政府政策醫療補助項目之審查、服務品質管理等與醫療直接 有關業務管理。工作涵蓋範圍大,但最終目的都是協助醫療機構提供良好的醫療 環境與資源,產生有效率且高品質之醫療服務。

由於醫療產業的專業性極高,醫院內各種的專業醫療人員多為獨立性強、有互補性但卻無法互相替代,例如骨科與復健科,醫療人員的專業就完全不同, 各為獨立的醫療單位,但是對病患來說,骨科與復健科是就診過程之中必看的兩 種門診,所以如何跨單位管理病歷、轉診、健保申報、給藥…這些服務都必須有 一貫性,才能提供病人良好的就診品質,而這些都是醫院管理師重大的職責,也 因此醫院管理師必須擁有完整的醫院行政管理師訓練,才能協調各式的專業醫療 人員,第一線面對病人的各項狀況,以維持醫院日常行政的運作。其具體主要工 作為:

一、訂立醫院營運管理之目標與經營之準則。

二、管理醫院所提供之服務與設施,包含診療服務作業流程、病床與醫療設施 的配置及人力資源之運用,確保有效管理。

三、指揮及評鑑員工之工作活動、訓練及績效,並建立作業規範與標準。

四、控管預算規劃、報告編製及用品、設備與服務之支出等行政作業。

五、在有限資源下提升醫療品質,產生有效率且高品質之醫療服務,並評估增加員工、設備及服務項目之需求。

一般而言,這些工作會使用到辦公室 Office 相關軟體、需撰寫研究計畫或 相關合作企劃案、並具備醫務管理、客戶關係管理、健保政策的知識背景,或是曾歷練醫院行政職務,像是醫管專員、秘書等,以執行醫院的行政、企劃、作業 流程、管考、績效評估的豐富經驗,才能有效協調專業醫療人員與醫院行政人員, 提高醫院服務品質管理、醫療業務發展、控制預算成本、進行醫院評鑑及各醫療科營運分析以維持營運水準。

不過,醫院特殊的行業特性及高門檻的專業知識,也讓醫院管理發展為一 門專業領域,例如融合全面品質管理(TQM)的管理式照護、增添品管圈(QCC) 概念的醫療品質管理,或是專業的醫療策略管理、醫院資材管理、醫療行銷、醫 療人力資源管理、醫療財務管理、醫療績效管理,還有近年多變的全民健康保險、 老年及長期照護的未來趨勢,都是醫院高階管理師必要精通的各種學科,想進入 高階醫務管理行列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說是「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也不誇張。

工作條件

醫院的整體工作空間較為寬闊,通常是大樓建築,或是數棟建築聯合構成, 大型醫院甚至可自成一個社區。高階管理職會有獨立辦公室,空間較舒適;多數 則是各主管共享工作空間或是和其他職員一起辦公,主管都有配置專屬的個人電 腦,多數是可以上網,以便收集各項資料使用;另外也會安裝 Office 這一類辦公 室軟體,以進行收集、分析資料、政策規劃、稽核等相關文書工作;大型醫院多 提供專屬醫管系統,根據權限而有不同的功能可使用,協助各項作業流程執行或 是營運數據彙整,以提高核心管理團隊進行各項決策效率。

因醫療院所裡面潛藏的危機不容忽視,如 X 光射線、針扎、刺傷、割傷、 擦傷、跌倒、病菌感染等,或是某些藥物不當暴露,這些問題也都是醫院管理師 需持續改善及解決的問題,所以在改善作業時也需注意工作環境可能造成的相關 職業傷害。

在工作時間中,會花長時間在醫院走動,方便和其他單位同事諮商事項及 了解作業執行狀況,走動管理是醫事管理人員的常態。因為醫院大多是 24 小時 營運,雖然醫院管理師較少有輪夜班的職務,但是仍隨時可能被醫院傳呼回去處 理緊急問題,另外還會出差參加會議或視察管理相關設備或單位等,因此工作時 間較長且不固定。

目前就業情況

與健保實施的 84 年比較,西醫醫院從 688 間縮減到 106 年的 478 間,減少 30.52%,而中醫醫院從 99 間減少為 5 間,更是減幅 94.95%。縮減的醫院數量, 在醫管就業人口上看似是不利的因素,但是淘汰過後的醫院皆往大型化發展,反 而對醫事管理人員的就業市場產生更大的需求。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民 國 106 年 7 月醫院管理師受僱人數有 2,406 人,分布於臺灣 22,612 家醫療院所。

因醫院家數變少並促使醫院大型化的趨勢,會讓醫務管理更複雜,醫院事 務性的簡單工作,因為資訊系統的導入或是被醫院外包出去,醫院內部核心工作 僅剩下醫療、護理與管理,因此大型醫院管理人才正逐步往高階化的專業管理趨 勢邁進,想在大型醫院就業的醫管人員,需不斷接受訓練及挑戰,磨練管理實務, 甚至涉獵最新 IT 技術以及持續提升學歷,才能增加就業競爭力。

訓練資格及升遷

臺灣現有 20 餘所大學校院,設有醫院管理或衛生行政等相關科系,可提供 專科、大學、研究所等不同教育所需,包含整合管理、公共衛生、資訊及醫學等 領域知識,完成醫院行政管理師的專業訓練。

主要的課程訓練包含醫院管理學、醫療保險、病歷管理、醫療人力資源管 理、醫療資材管理、醫務分析與決策、衛生法規、醫療財務管理、醫療品質管理、 醫療行銷管理、衛生統計與實習、衛生行政學、醫訊電腦程式設計、醫療資訊管 理、醫療管理系統實習、醫訊影像處理、解剖生理學、病理學、醫學術語與病歷 判讀、疾病分類與實習等專業課程。

然而許多醫務管理師並非公衛、醫管相關科系畢業,不論是醫檢、醫技、 護理、中西醫,甚至是法商背景都有,這一類型的發展空間更為多元;不但可用 原先背景作為謀職條件,再以醫務管理碩士為籌碼,對於升遷有加分的效果。

此外專業證照部分雖然屬於非強制性,但是持有證照對於升遷仍較為有 利,其中醫務管理師資格檢定最為熱門,另外還有高階醫務管理師、醫療資訊 管理師、醫療資訊分析師、疾病分類人員、健保申報人員,滿足臺灣各大醫院 對醫院管理人員的需求。

醫院管理師若取得較佳學位或專業證照有較好的升遷機會。此外,在挑選管 理階層時會視其年資、考績、主管評比、個人努力、組織貢獻、是否取得專業證 照、教育背景等各項目進行資格評估,各方面都符合要求才有較好的晉升機會。 一般而言,管理層級的醫管人員建議具備碩士學位及高階醫務管理師等證照,有 豐富的醫療行政管理背景,並具有領導、溝通與協調的技能和良好的判斷力。

升遷時間視各醫院的管理制度,重點在於配合各單位職缺情況來找尋所需人 才,主管會從最高階層或已完成最高階訓練的護理人員中挑選出適合的人選實行 幹訓,從中觀察能力和態度,若通過幹訓測驗才可升至管理職。

薪資收入

依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 106 年 7 月受僱之醫院管理師平均薪資為 38,733 元,其中經常性薪資為 37,135 元,非經常性薪資有 1,598 元;薪資則依職 務而略有差異,大致說來 3.5 萬元至 4 萬元是最常見的行情,若有碩士學歷,較 容易晉升主管職,5 年之內月薪能夠突破 6 萬元的也不算少數。

根據醫療單位及機構之專家表示,除了年資與管理層級會影響薪資外,醫院 管理師的薪資水準與其專業程度呈正相關,並且在明確的升職規範下,學歷也會 影響進入門檻及職位升遷的速度。

整體而言,醫院管理師從基礎行政到高階規劃管理人員都有相關職缺,因此 薪資結構十分完整。社會新鮮人從基層做起,人員可以藉著各種教育訓練及升遷 管道,逐步規劃個人的職涯發展,獲得滿意的薪資收入,個人職涯成長的幅度寬廣。

前景與展望

面對全球醫療衛生體制不斷推陳出新,如何在日益競爭激烈的環境中持續 發展,創建適合臺灣特色的醫院管理模式,是目前廣大醫院管理師所關心的共同 問題,而這些並非僅依靠添置設備、引進技術人才就能解決的,而是必須要有高 素質的醫院管理人員,掌握總體環境趨勢、進行良善的醫院管理,才能提升醫院 服務品質。

觀察臺灣社會結構的急遽變化,人口負成長現象預估將於 110~114 年間發 生,107 年邁入高齡社會(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14%),115 年邁入超 高齡社會(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 20%)7。隨著臺灣老年人口逐漸增多, 銀髮產業逐步成形,各大醫院及醫療診所也開始重視老人醫學、保健和預防醫學 的老年照護解決方案,由於服務層面包括醫療護理、日常生活及社會心理,這類 護理人員比例正逐漸擴大、變化更多。對於醫院管理師來說,護理人員的組成結 構及醫院營運模式的轉變,必須亦步亦趨跟隨上腳步,從藥庫管理、病歷管理、 資訊、總務、人事管理、採購、健保申報、轉診業務、進出院業務等,都隨時必 須即時滿足醫院業務需求,能掌握這一趨勢,並將管理方法落實在醫院行政中, 方可彰顯自己價值,增加升遷的機會。

此外,醫療產業擁有無限的發展空間,醫院固然是重要核心,但其他衛生 保健相關機構、長期照護機構、慢性病療養院、藥廠、進出口藥商器材、保險管 理顧問公司或最熱門的生技產業公司也可多加發展。另外還有各類專業學會陸續 成立,例如病歷管理學會、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療資訊、醫務管理等,這些領域 提供許多富有挑戰性的就業機會,亦可擔任行政業務、人事管理、財務會計、企 劃公關及業務行銷等的相關工作,就業方向十分多元化。

另一個醫管人新興的相關就業機會,是醫療顧問公司開始崛起,尤其是中小型規模的醫院,由於沒有能力設置醫管職缺,向外求援的必然性大增,讓許多 醫管人才從中得到不少發揮空間。但這一類公司所給予的薪資不一定,有穩定的薪資制度,亦有論件計算的,在就業前需仔細了解才能保障就業權益。

相關職業介紹

醫院管理的範疇廣大,除了高階管理職外,以下則是較為常見的相關職業:

醫療品質管理人員
擬定、規劃醫療品質指標、臨床路徑等,並執行相關的評估與分析。近年醫 療品質有數據化的趨勢,具備電腦操作能力並善用專屬醫管系統,成為醫療 品質管理人員的必備能力。

醫藥行政管理人員
主要工作為醫院內部各項行政作業的處理,例如:藥庫管理、病歷管理、資 訊、總務、人事管理、採購、健保申報、轉診業務、進出院業務等,並協助 主管處理日常行政事務,以妥善運用醫院資源,改善醫療環境。

醫學紀錄及保健資訊技術員
從事建立、維護醫療保健機構之醫學紀錄及保健資訊之人員。
一、檢視病歷之清晰、詳實及完整性,並將病歷文字敘述及數字資訊轉為疾病 標準分類系統之編碼。
二、研擬並編製各類衛生保健指標,並持續更新儲存病歷資料,以蒐集、分類、 保存及分析資訊。
三、維護病歷管理系統、入出院文件及其他醫學報告。確保醫療紀錄之安全及 保密性,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報告。

醫學工程人員
醫療儀器與設施設備之維護及管理;執行醫療儀器維修、保養、校驗等工作。

相關資訊來源

衛生福利部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 36 號
http://www.mohw.gov.tw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3 段 140 號
http://www.nhi.gov.tw/

社團法人台灣醫務管理學會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3 段 95 號 9 樓
http://www.tche.org.tw/





支持丙的證據


醫療保健服務業

重點摘要

醫療保健服務業需要高度專業,對於相關人員的聘用相當嚴格,如醫師、護理人員、藥事人員等,需經過學校教育、實習訓練並考取專業執照後才能錄用。

我國醫事人員素質高,醫院管理與健康保險等成效顯著,可作為臺灣醫療保健市場國際化的基礎。

民眾越來越重視醫療保健,且隨著人口老化、生育率降低等情況,對慢性病治療、老人照護、幼兒保健的醫療需求提高,整體醫療保健服務產業可望持續穩定成長。

醫療服務市場所涵蓋的領域將日漸擴大,除了傳統的醫院診所外,民眾對於新興的醫療服務需求也逐漸提高,將進一步帶動相關專業人員就業機會增加。

行業特性

 臺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民眾的預防保健意識抬頭,全民健保實施後,醫療保健觀念更形強化,醫療保健服務的需求也日益升高,促使醫療保健服務的多樣化,更使得相關產業因而快速發展。醫療保健服務業涵蓋範圍包括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保健服務(如:接生、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營養諮詢、救護車運送等服務。捐血機構及臍帶血銀行等)。醫療保健服務主要為促進或維持服務對象的身體、心理、社會功能達到最佳平衡狀態,服務項目包括檢查診斷、治療、復健、預防、支持與照護。

醫療保健服務業雖屬於服務業,但是擁有其獨特的行業特性:(1)醫療保健服務範圍具有地區性,無法像商品銷售至各地。各醫療機構提供當地居民診療與預防保健服務,唯有知名或大規模的醫院才會吸引外地居民就醫;(2)醫療保健市場進入障礙高,存在高人力與成本密集的特性,除了購買昂貴儀器設備與專業操作技術外,更需要大量人才投入,醫事人力需長期教育、訓練與培養,不但專業醫療人員執業資格上要求嚴格,而且成立醫療服務機構的規定相當嚴謹;(3)105 年國民醫療保健支出經費有 1 兆 869 億元,其中約 52.80%流向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占比重最多,強化了健保局的影響力。

醫院扮演醫療保健服務產業中最重要的角色,提供四大功能來滿足民眾的醫療需求:提供協助病人恢復與維護健康之服務、預防與保健服務、教育訓練、研究。醫學中心為醫院的最高層級,以教學(醫學及相關醫事人員)、研究(醫療科技之研發、新儀器之試用、新藥之人體試驗等)、重症醫療服務為主要目的;區域醫院為幾個地區提供高水準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學研究任務;地區醫院則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並承擔一定程度的教學、研究責任;基層診所則是提供診療服務、衛生教育、特殊疾病轉介、相關諮詢服務與防疫工作的第一線醫療單位。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民國 106 年底醫療院所 22,612 家,較上年增加 228家或 1.02%,其中醫院 483 家,較上年減少 7 家或 1.43%;診所 22,129 家,較上年增加 235 家或 1.07%。與 96 年相較,醫療院所增加 2,712 家或 13.63%,其中醫院呈減少趨勢,計減少 47 家或 8.87%,診所呈逐年增加,計增加 2,759家或 14.24%。整體而言,醫院朝大型化發展,減少的多為小型或未具評鑑資格的醫院;診所則朝向普及化,尤其以中醫診所的增幅最為明顯。

 除了醫院診所外,醫療保健服務業還包括護理機構,如護理之家、居家護理、產後護理、日間照護等。民國 106 年底資料顯示,以居家護理機構最多共 567 家,約占整體護理機構的 4 成 1,其次為一般護理之家有 532 家,約占 4 成;精神護理機構增加幅度最大,產後護理機構成長亦相當迅速,顯示近年來民眾對於老人安養、居家護理服務的需求逐漸提升,使得相關護理機構成長快速。

 此外,105 年 NHE 按資金來源分,家庭部門占 54.83%,政府部門占 30.32%,企業及民間非營利團體占 22.11%,私人醫療保險行政管理費占 0.78%,顯示民眾對於健保未給付的醫療行為仍有相當高的需求,例如健保不給付的藥品、假牙、齒列矯正、人工受孕及美容整形等項目。

醫療保健服務範圍也受到資訊科技、生醫科技與奈米技術的影響,例如電子病歷、電子掛號、人工器官、新藥開發等,資訊與生物科技發達後,服務將朝向電子化、專業化、智慧化、個人化與人性化發展,進而衍生出新的醫療服務態樣與醫學療程,如遠距醫療、基因療法等。保健意識抬頭也使服務內容逐漸改變,過去以疾病治療為主的服務模式,現在由於政府、醫院及民眾的觀念轉變,許多服務項目將由治療轉變為以預防、診斷為主,提早做疾病的防治,以減少後續的龐大醫療支出。民眾愈來愈重視出院後的療養、照護,使得住院期縮短,且未來醫院的服務方式轉變為居家或客製化服務,亦可減少醫療成本。而異業結盟的模式,例如國家發展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等單位推動醫療觀光及民國 96 年 8 月 1日起開始「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也將成為未來服務趨勢。

工作條件

醫療保健服務業是全天候服務,為服務照護病患常年無休,醫事人員大多須輪值班,分為白天班(早上 8:00~下午 4:00)、小夜班(下午 4:00~午夜 12:00)、大夜班(午夜 12:00~早上 8:00),通常護理人員與住院醫師需要輪 3 班制,其他醫事人員有時也要配合病患需求,而有假日或晚上輪值班的情況,原則上醫院或長期照護機構每天都要有人,假日大概是一般日的 5~8 成人力來維持運作。大致上來說,專業醫事人員需要時時照護、服務病患,或是處理緊急病患及應付各類突發狀況,因此工作時數相對較長;工作時數長容易造成睡眠不足及疲累感累積,而女性護理人員輪值班也可能有生理週期適應上的問題。

醫事專業人員工作環境多在醫院及診所內,在急診室的醫護人員經常需要急救病患,病房內也時常出現突發狀況,必須在緊急情況下作出判斷與決定;而手術房內的醫護人員通常需要長時間精神專注且站立進行開刀或麻醉;大部分的護理人員要負責巡視病房,協助病患各式各樣的需求,因此站立且行走的時間很長;個人或自行開業的診所因規模較小,只有少數護理人員協助醫師看診與治療。醫事人員的工作壓力主要來自於醫療糾紛、醫療疏失、工作時數長、病人狀況充滿變數等。

另外,醫療院所裡面潛藏的危機亦不容忽視,例如 X 光射線、針扎、刺傷、割傷、擦傷、跌倒、病菌感染等,常成為醫療人員工作上的潛在風險。護理人員與陪病人員需要幫忙病患上下床、調整姿勢等,這些重覆動作容易引起肌腱炎、腕道症候群,以及彎腰抬重引起的腰椎間盤突出等職業傷病。醫院中尚有其他物質,如不當暴露可能會造成傷害,例如短時間大量暴露在充滿環氧乙烷的環境,可能刺激喉嚨、肺部、咳嗽、肺水腫造成呼吸困難,長期慢性暴露則會傷害神經系統,症狀包括手腳麻木、末端關節肌肉衰弱等;病理科內的甲醛,常用之狀態為其水溶液,即福馬林,福馬林可經由呼吸道、皮膚或誤食而使人體中毒,早期中毒徵候為喉嚨刺激、咳嗽、暈眩、抑鬱,甚至昏迷等;而在醫療、牙科進行笑氣麻醉時,應控制笑氣暴露量,若長期暴露於笑氣會減緩心智活動、降低視聽能力以及手部之靈巧度等。

目前就業情況

大致上醫療保健業內人員可分為:醫師(分為西醫、中醫、牙醫等)、護理人員(護理師)、藥事人員(如:藥師、藥劑生)、醫技人員(如:醫事檢驗師、放射師、職能治療師等)、其他醫事人員(如:復健師、臨床心理師、營養師、醫務管理)、行政事務人員(如:掛號、收費等),前 5 者均需要經過專業教育、訓練並考取證照,才有資格執業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 106 年 7 月醫療保健服務業受僱人數352,310 人,專業人員占 71.28%為最多,其中護理人員占 42.70%、醫師(含西醫、中醫與牙醫)占 14.11%、藥事人員(含藥師)占 7.10%,由此可見,醫療保健服務業具有高度專業人力密集的特性。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所占比重10.78%,主要為其他醫療保健助理專業人員、牙醫助理、醫學及病理檢驗人員。事務支援人員占總人數之 8.72%,以一般辦公室事務人員(含文書)、醫院(診所)櫃臺事務人員為主。由於醫療院所內文件(如病歷、處方、各類單價)、企劃等行政事務,種類與流程繁複,因此對於行政事務人力的需求相當高;櫃臺事務人員為醫療院所接觸顧客的第一線人員,負責接受詢問、掛號、領藥等相關事項,目前的人力需求也不少。


醫療保健服務業受僱人數─按主要職業別分



目前醫療院所內的專業醫療人力受法律約束,一定要為全職、專職人員,但現在有不少醫院會將非核心業務外包或使用派遣人力,以降低營運上的成本,例如急診室、檢驗中心、洗腎、醫療儀器外包等;而警衛、清潔及傳送通常運用派遣人力或外包,視各醫療院所所提供的核心服務範圍而定。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民國 96~106 年間,醫療院所執業醫事人員數成長約 3 成 7,由近年資料來看,醫事人員數逐年成長,有助於減輕醫師的負擔與提高醫療品質,近年來各類醫事人員與醫師的比例漸趨平衡,未來醫事人力的增加將取決於醫師人數的增幅。

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以北部較多,主因在於都會人口多以及醫療資源集中。有些醫院到海外設立分院或新醫院,大部分是到醫療資源與品質不佳的地區服務臺商,例如中國大陸及越南,這些至海外工作的醫療人員待遇通常比在國內好,除了會有外派加給,當地的醫療收費也比臺灣高。由於勞動力全球化,國際間有不少提供給海外醫護人員的考試制度,拿到該國的證照就可到當地執業,像現在護理人員短缺,不少國家都有相關措施吸引國際人才進入。此外,隨著遠距醫療科技進步,必要時可以傳送資訊與數據給海外醫生判讀、診斷,不用出國,就可以服務海外的客戶,也是一種新的就業趨勢。

相關職業介紹

醫療保健服務業當中,主要的職業為醫療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人員、藥事人員及其他相關醫事人員。醫師負責診斷與治療病患,不同科目的醫師有其專業領域,如外科、內科、婦產科、小兒科、復健及骨科等。整體來說,醫師需要具備嚴謹的醫療專業、對病人的責任感以及視病猶親的胸懷。醫師在照顧慢性病的病人時,需要長期不斷的追蹤,清楚病人的個性、教育程度、生活習慣及其與家屬間的互動關係,並了解如何去輔導病人,使病人能夠遵照醫囑,以達到預期的效果;而對於重症患者(例如癌症),給予病人信心並激發其意志力就成為醫生的重要使命,心理的支持與醫藥治療一樣重要。

護理人員負責協助照護有身心疾病、受傷、失能的患者,主要任務為:照顧病患、提供一般健康檢查、教育大眾各種醫藥常識、提供病患家屬治療建議、記錄病患用藥和各種病徵、協助醫生完成診斷和分析、操作醫療機器、管理治療進度和服藥情形,並隨時追蹤病況和利用各種方式讓病人康復;此外,提供病患心理層面上的照顧,例如安撫病患在治療過程中所產生心理上的不適,給予病患和家屬情感上適時支持,以及陪伴病患、增強家屬和病患之間的聯繫等等。

藥事人員主要工作是依照醫師開立的處方進行調劑,確認並登錄處方(包括用藥適當性的評估)、對藥品進行調配、核對調配藥品與處方是否一致、交付藥品給病人、並對病人提供用藥指導;提供藥品的選用、劑量、交互作用和副作用等資訊給醫師,也會追蹤病人藥物治療的狀況和進展,以確保藥品使用的安全及效果。

醫學及病理檢驗人員主要從事檢驗工作,對人體上所採集到的檢體(如血液、尿液、毛髮等)進行檢查分析,利用科學方法與高精密的儀器,找出身體器官的病變、遺傳檢驗、培養細菌與病毒等,以作為診療、保健資訊之重要指標。

營養師通常在醫院內協助住院病患的營養評估以及出院患者的飲食建議與指導,有時也提供一般民眾營養諮詢或是開設課程讓院內醫療人員了解營養相關資訊。他們也會深入了解疾病的生理改變,進而運用營養學理及食品科技,調整人們的飲食以治療、矯正身體病變或預防疾病發生。

醫院(診所)櫃臺事務人員為醫療院所接觸病患第一線人員,因此態度親切、樂於助人、了解相關作業流程為其必要的特質;需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具有基層行政支援經驗,並熟悉文書處理、電腦軟硬體及事務機器的應用等相關技能;負責掛號、批價、收款、領藥等服務事項,並提供院內辦理相關手續的資訊,協助病患與家屬完成填表、住院、轉院或其他手續。另外,醫療院所的病歷數眾多,病歷管理人員要將相關檔案與資料歸檔,以方便醫師或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使用。

訓練資格及升遷

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是高度專業化的產業,專業醫療知識背景是民眾對於醫事人員信賴感的來源,所以對於相關人員的僱用相當嚴格,如醫師、護理人員、藥事人員等,均需經過學校教育、實習訓練並考取專業執照後,才能錄用,通常是大專以上具備專業考試及訓練合格者。法令規定,醫師每年必須完成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學分才能維持執照效力,護理人員與其他醫事人員也都有類似的規定,各專業協會、醫療院所、研討會都有提供訓練課程。從事醫療保健服務業者的人格特質要具有愛心、耐心、重視人跟人之間的互動、擅於處理人際關係,以及溝通能力。

成為醫師之基本要求為國內外公私立醫學院醫學系(牙醫系)畢業並考取國內醫師(牙醫)執照,且須在指定的醫院完成各專科指定年限訓練後,才可以參加專科醫師甄審,取得專科醫師資格。要成為執業中醫師,必須先取得中醫師執照,目前國內取得管道有三,一是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後考中醫高考及格8,二是中華民國 91 年 1月 18 日醫師法修正生效前,經醫學系、科畢業並修習中醫必要課程,得有證明文件,且經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者,再參加中醫高考及格,三是醫學系選中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後考中醫高考及格,均可獲中醫師資格。醫療院所在選用醫師人才時,會特別慎重地審核其學、經歷:第一階段是大學教育及訓練;第二階段是醫院中的數年專科及次專科訓練,同時擔任住院醫師,經過此階段方可成為獨當一面的專科醫師或醫院之主治醫師;第三階段為在職醫療教育及訓練,由於醫學研究不斷創新,新的療法、藥物、儀器快速發展,因此專科醫師、主治醫師仍需繼續學習新的方法、技術,以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服務。

護理人員必須為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參加國家考試取得相關專業證照,才能在公私立醫院或診所從事護理工作。護理人員的訓練制度可分為內部和外部訓練,國內醫院內部訓練多採行 N1 到 N4 的進階制度,各階段訓練會針對不同的科別提供不同內容,每階段訓練完成之後,更有年度測驗以檢視受訓人員是否有能力往下一階段邁進。

而藥師之必備條件即為藥師執照,必須為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藥學科系畢業並通過考試院舉行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藥師高等考試。其他醫事人員也需要是相關科系畢業且考取專業執照,以醫事檢驗師為例,需具備專科以上且醫事技術相關科系畢業並考取醫檢師專業證照,才能被醫療院所錄用。

醫療知識和技術日新月異,專業醫療從業人員必須時時充實自己、學習新知,一般醫療院所或相關公會都有提供醫事人員的進修課程及繼續教育,醫療從業人員可以藉由這些課程學習、進修;另外,有些專業領域經過考核後可取得證書,對於未來升遷及就業將更有助益。以專業人員來說,年資、專業能力、服務成績、訓練、研究能力、品質管理等都是升遷時的考量項目,有些醫院甚至有通過內部考試後才能升等的嚴格規定。

薪資收入

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 106 年 7 月醫療保健服務業受僱人員平均薪資 60,483 元。占整體人數最多的專業人員平均薪資 67,169 元,其中以醫師的薪資水準最高,平均 154,462 元,藥事人員(含藥師)平均 50,379 元,護理人員薪資水準 44,494 元。

根據醫療單位及機構之專家表示,醫療保健服務業的薪資水準與其專業程度呈正相關,尤以醫師最為明顯,在住院醫師階段底薪約 5~6 萬元,由於醫師必須值班,所以底薪之外還會有各種津貼、補助,依照資歷不同,其薪資水準約在8~10 萬元之間;而主治醫師以上,薪資水準依個人的資歷、知名度與醫術等而有所不同,看診獎金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主治醫師平均月薪在 20 萬元以上;護理人員約 3~7 萬元,行政事務人員大概是 2.5~4 萬元,醫療保健業的薪資通常還會加上紅利或績效獎金、工作獎金等。



前景與展望

人口結構改變將使醫療保健服務業整體人力需求增加,尤其是照護服務人力。戰後嬰兒潮人口逐漸歩入退休年齡,這個年齡層的人口不但數量多,而且所得財富也相對較為穩定,對照護、預防、保健、慢性病診療的需求會增加,帶動整體醫療保健業人力需求提升;此外,少子化趨勢使父母比較捨得花費在小孩身上(寶貝孩子的心態更明顯),致使醫療市場產生新的商機,例如兒童疾病與健康促進等。

現代人重視生活品質,醫療院所不再只是醫療服務,更需轉為提供健康促進的服務,即由疾病照護轉換到獲得身心健康與平衡的滿足。醫療市場所涵蓋的領域將日漸擴大,除了現有的醫院診所外,民眾對於新興的醫療服務需求也逐漸提高,例如:自然療法、傳統民俗療法、基因療法、專業營養諮詢顧問等,將進一步帶動相關專業人員就業成長;此外,社會日趨老人化及少子化,民眾對長期照護與復健、預防保健與健康促進的需求增加,也會使得醫療市場所提供的服務越趨多樣化,像居家照護、老年安養、日間照護等。此外,由於目前還有不少項目(如補假牙、美容、健康檢查等)是健保尚未給付的,而健保受限於經費收入成長不易,健保提供的質量將會相對縮減,提供非健保自費的成長空間,亦吸引不少優秀醫師投身其中,而醫師本身也會作科目上的整合,如小兒科兼皮膚科、耳鼻喉科兼小兒科、皮膚科兼美容科等,兼科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尤其家庭醫學進步,整合醫學與類似自然療法之進步,將擴大醫師服務的範圍,增加收入來源。

全民健保政策走向跟醫療服務產業的發展息息相關,醫療服務供給規模急速成長,並朝向大型化發展,使小型醫院診所面臨更多的生存壓力;而資源配置也因政府制度的更迭而受限,近年來總額支付制度9使醫療院所的經營利潤減少,目前健保制度對醫療保健業的衝擊,為降低成本、提升經營效率,業者不僅將非核心業務外包,未來的採購模式或管理流程也將逐漸電子化,縮減醫生自主空間以事先節省相關成本;或者醫療院所間逐漸形成策略聯盟,以垂直整合方式集團化經營,穩定客源並擴大經濟規模,以提升照護品質與效率。

除了全民健保支付制度之更迭會影響醫療院所的經營外,民眾就醫習慣也是重要因素,一般人認為大醫院有較好的醫師、設備、診療檢驗技術,往往寧願跨區至大型醫院就醫,間接造成小型醫院經營不易;加上資訊流通與網際網路的發展,無形中也縮短了一般民眾與醫療人員之間的專業差距,民眾多了不少選擇的機會,使原本封閉的醫療市場變得較為開放。醫療保健機構除了企業化經營,以提高經營效率外,對外也會越來越重視異業結合、行銷策略、顧客管理與通路建立等,提高知名度以爭取顧客群的忠誠度與信賴度。

科技擴大醫療保健產業的層次,醫療保健需要的專業人員將更為廣泛,專業醫事人力的就業不單單只限於醫院或診所,也會慢慢轉到其他醫療支援服務機構,例如歐美與日本的醫療服務 Call Center,提供一般民眾醫療專業資訊或諮詢,像是感冒之類的小病症,民眾不用再到醫療院所內掛號看診,即可獲得問題解決,也會帶動非專業的服務人員需求增加(如:宅配、營養餐點、復康巴士等)。整個醫療保健業上下游供應鏈,包含藥廠、醫療器材商、耗材供應商、生醫科技、奈米科技、電資通訊相關產業、精密儀器業、個人服務業及居家照顧等都會因醫療保健服務產業的擴大而日趨成長。

相關資訊來源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http://www.mohw.gov.tw/

國家發展委員會
http://www.ndc.gov.tw/

臺灣醫學會
http://www.fma.org.tw/








2. 「陪病人員」是屬於上述哪一職業類別?(3分)

丁、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看起來甲跟丁都有可能。但丁的工作內容相較之下更接近「陪病人員」,所以選丁。

5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53 個人照顧工作人員
532 個人健康照顧工作人員
5320 個人健康照顧工作人員

在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或家庭,從事對病患、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提供個人照顧及協助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 (1)協助被照顧者之個人衛生、餵食、更衣、活動、溝通及服藥。
▲ (2)搬動被照顧者,並以輪椅或推床協助運送。
▲ (3)維護被照顧者之環境衛生,如清潔房間及更換床單。
▲ (4)為被照顧者送洗衣物、代購日用品及代辦有關醫療手續事項。

不包括:
▲ 在醫療場所對病患提供專業護理及助產服務之人員應歸入2220細類「護理及助產專業人員」。
▲ 在護理專業人員或醫師指導監督下,從事護理工作之人員應歸入3220細類「護理助理專業人員」。
▲ 救護車救護技術員應歸入3296細類「救護車工作人員」。

參考子目:

▲ 照顧服務員
▲ 照顧病患人員




2 專業人員
22 醫療保健專業人員
222 護理及助產專業人員
2220 護理及助產專業人員

從事規劃、評估及提供病患、身心障礙者、老人、產婦與新生兒護理照顧,以及產婦助產服務之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 (1)在醫療場所從事規劃、評估、提供病患專業護理及產婦助產服務。
▲ (2)在居家護理機構及護理之家,對罹患慢性病之病人及老人提供持續性護理服務
▲ (3)在衛生所(室)、社區、學校等工作場所對民眾提供促進健康、防治疾病之護理服務。
▲ (4)護理及助產工作之督導及協調。
▲ (5)參與衛生保健教育計畫及活動,以推動衛生保健及協助預防疾病。
▲ (6)清理傷口、處理手術覆蓋物及繃帶。

不包括:
▲ 診所護士應歸入3220細類「護理助理專業人員」。

參考子目:
▲ 助產士
▲ 助產師
▲ 護理師
▲ 臨床護士
▲ 居家護理師
▲ 臨床護理師
▲ 專科護理師
▲ 公共衛生護士
▲ 公共衛生護理師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9年3月26日 星期二

[108-1] 七、請任舉5個「就業服務法」總則章所規範就業服務人員(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七、請任舉5個「就業服務法」總則章所規範就業服務人員(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職業倫理?(10分)

保密、誠實、廉潔、尊重、公平、誠信、專業



解題過程

先看「就業服務法」總則寫了什麼跟就業服務人員職業倫理有關的東西,看來看去只有第9條跟就業服務人員有關。第9條講的是「保密」的職業倫理。

就業服務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立法目的)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2條(名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五、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第3條(選擇職業之條件)
  國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但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第4條(接受就業服務之規定)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第5條(國民就業機會之保障)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第6條(主管機關及其掌理事項)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相關原住民就業服務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國性國民就業政策、法令、計畫及方案之訂定。
  二、全國性就業市場資訊之提供。
  三、就業服務作業基準之訂定。
  四、全國就業服務業務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五、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許可及管理。
  六、辦理下列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
  (一)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二)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
  (三)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工作。
  七、其他有關全國性之國民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
  一、就業歧視之認定。
  二、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管理及檢查。
  三、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停業及廢止許可。
  四、前項第六款及前款以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國民就業服務之配合事項。

第7條(遴聘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諮詢代表及人員比例)
  主管機關得遴聘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研議、諮詢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其中勞工、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8條(主管機關應舉辦在職訓練)
  主管機關為增進就業服務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識及工作效能,應定期舉辦在職訓練。

第9條(雇主與求職人資料之保密)
  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對雇主與求職人之資料,除推介就業之必要外,不得對外公開。

第10條(勞資爭議期間之限制)
  在依法罷工期間,或因終止勞動契約涉及勞方多數人權利之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求職人至該罷工或有勞資爭議之場所工作。
  前項所稱勞方多數人,係指事業單位勞工涉及勞資爭議達十人以上,或雖未達十人而占該勞資爭議場所員工人數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11條(獎勵及表揚對國民就業有卓越貢獻者)
  主管機關對推動國民就業有卓越貢獻者,應予獎勵及表揚。
  前項獎勵及表揚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再來看看「職業倫理」的定義,我找到「職業倫理」的定義如下:

職業倫理的定義

字典中將倫理解釋為人倫道德。林佳男定義倫理泛指人人應遵守的規則與秩序(劉員超等人,2007)。且是一種規則和信念引導人們的行為,幫助人們判斷對、錯和好、壞。部份倫理觀念與標準已融入法律裡,但其他倫理規範並非法律,只是行為規範的信念,又法律僅止是約束行為的最低界限、倫理的最低標準,也無法確保每個人的行為都符合倫理規範(李春長,2002)。劉麗薇(2008)認為倫理偏重於「社會」層面,道德偏重於「個人」層面。且道德是個人內心的行為準則,而倫理是個人表現行為,兩者是一體兩面。

又倫理的理論依據依對行為的動機或結果的重視差異,可以分為不依結果檢視行為對與錯,而是依動機檢視行為的對與錯的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ies, deontologism);另,對結果較為關注的結果論(consequentialist, consequentialism);又同時具有義務論和結果論兩者特質的目的論(teleology)(許瓊文,2009)。可知行為倫理的認知判斷會因觀點的不同而有差異。

職業倫理方面,劉麗薇(2008)定義職業倫理(Work Ethics)也就是是工作倫理,指工作者在從事其工作時,應該遵守的行為標準和為人處世之道。也就是職場中必須遵守的禮儀、守則、法規與道德規範(姚清煇,2010)。Lewis 則認為職業倫理是從事某項職業或工作應具備的道德規範,它是一種倫理的規則、標準或信條,可使個人在工作情境中,實踐出正確的行為(引述自陳美玲、徐定華,2011)。

且張人偉認為職業倫理單指勞方的行為規範,如盡責、忠誠、保密、不公物私用、不圖利自己等行為規範(引述自劉麗薇,2008),但其定義對象較為狹隘,只有勞方,陳美玲、徐定華(2011)指出在不同的職業角色和職業位置,皆有不同的職業倫理。

文崇一則將職業倫理分為兩類,一類為各行各業都必須遵守的基本職業倫理規範,如義務、敬業、勤勞、節儉、誠實、負責等,不會因工作性質或身份而有所改變。另一類為會因職務或職位而有差異的職業倫理,如尊重、保密、忠誠、廉潔、服從、、、等(引述自陳美玲、徐定華,2011)。

洪慶麟指出職業倫理主要有規範、監督、考核三項功能。(1)規範功能指可做為職業的規範,讓工作人員言行舉止有所規範。(2)監督功能指工作時以倫理守則為基準,維護工作專業性。(3)考核功能指依職業倫理判定出其專業工作標準,以判斷工作實施上是否有瑕疵(引述自陳美玲、徐定華,2011)。

Chak 與Wang 指出代表企業形象的員工在工作環境中,每天都必須面對許多關於倫理道德的挑戰和誘惑(引述自林怡君、郭如秀,2007),然,倫理觀使員工可以判斷做出正確的行為。且Dreyfack 指出員工的倫理行為表現,比企業強調優質產品、優勢價格更具競爭力(引述自林怡君、郭如秀,2007)。又Mars 與 Nicod 指出,旅館員工的倫理信念與顧客的滿意度有相關(引述自林怡君、郭如秀,2007)。另,Miller 指出公會制定的規範可能存在著一些潛在利益,如可提高企業形象、避免政府介入管制、保護成員免於法律訴訟和維護公眾利益(引述自李春長,2002)。由此,可知職場倫理規範的制定重要可讓多方獲益,對象可為企業、員工、消費者、一般民眾。

本研究將職業倫理定義也就是工作倫理,為工作者在從事工作時,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此行為標準和為人處世之道使工作者在工作情境中,可實踐做出正確的行為。

資料來源:2016年 真理大學休閒遊憩事業學系 碩士論文《大學觀光相關科系學生對於導遊專業職能、職業倫理認知與就業傾向關係之探討》






再來看看就業服務法裡面有沒有其它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職業倫理相關的規定。

就業服務法

第37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第40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 --> 誠實
  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 廉潔
  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 廉潔
  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 誠實
  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十、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
  十六、租借或轉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七、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
  十八、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
  十九、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為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而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
  二十、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前項第十七款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再來找找與「就業服務」及「倫理」有關的法規,我找到:【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倫理守則】

根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3條,專業人員包括就業服務員。再根據第15條,專業人員應遵守職業重建服務倫理守則之規定。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專業人員及其職務內容如下
  一、職業訓練師:直接擔任職業技能與相關知識教學事項。
  二、職業訓練員:辦理職業技能訓練事項。
  三、職業輔導評量員:辦理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擬定、個案職業輔導評量、撰寫職業輔導評量報告及提供個案就業建議等事項。
  四、就業服務員: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擬定、就業諮詢、就業機會開發、推介就業、追蹤輔導、職務再設計及就業支持等事項。
  五、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開案評估、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資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六、督導:協助專業人員專業知能提升、情緒支持與團隊整合及溝通等事項。

第15條
  專業人員應遵守職業重建服務倫理守則之規定
  前項倫理守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倫理守則 (民國 104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一、本守則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訂定之。

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以下簡稱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應致力於增進當事人個人、社會、經濟方面之獨立與自主,以達成職涯目標,促進其社會參與及提升生活品質。前項當事人指接受職業重建服務者。

三、本守則所稱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係指本準則第三條所稱之人員。

四、專業人員提供當事人服務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4.1.尊重並致力於當事人自主權之維護。--> 尊重
  4.2.以當事人最大福祉為考量。
  4.3.對待當事人應公平,不得有差別待遇。--> 公平
  4.4 以誠信方式對待當事人。--> 誠信
  4.5.面對倫理衝突時,應以保護生命為最優先考量原則。
  4.6.不斷充實自我,提升專業知能。--> 專業
  4.7.尊重同僚且彼此支持及合作,共同增進當事人的福祉。
  4.8.努力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與接納。
  4.9.熟稔及遵守相關法令,維護社會大眾對職業重建服務的聲譽及信任。

五、對當事人的倫理守則:
  5.1.尊重當事人之自我決定能力,致力於當事人自主權之維護。當事人若因身心障礙特質而影響自我決定時,仍應透過各種方法增進當事人參與決定過程。
  5.2.提供服務時,不得因個人因素犧牲當事人之利益。
  5.3.對待當事人,不得以障礙類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及社經地位為由而有差別待遇。--> 公平
  5.4.應力求當事人能獲得所需服務,並盡可能提供多元服務,供當事人選擇使用。
  5.5.應重視當事人隱私權利,並保守秘密。有關當事人服務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保密
      前項保守秘密於下列情況時,應予限制:
      a.經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
      b.涉及緊急的危險性,基於保護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合法權益。
      c.專業人員負有警告責任時。
      d.專業人員依相關法令負有報告責任。
      e.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
      f.經評估,認為當事人有自殺危險。
  5.6.提供服務時,應避免與當事人有雙重關係,以免影響客觀判斷,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前項雙重關係包含親屬、專業關係外之社交、商業、志工、行政、督導、評鑑、親密的個人關係與性關係。
  5.7.協助當事人規劃職涯目標時,應將當事人特質、意願與需求等納入考量,並獲得當事人同意。--> 尊重
  5.8.提供各項服務時,應提供當事人無障礙環境與設施,使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充分參與服務的過程。
  5.9.對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之當事人提供服務時,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5.10.基於倫理衝突、利益迴避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當事人服務時,應事先明確告知當事人,經其同意轉介或連結適當之服務,並於完成轉介或連結前,採取適當之措施,以保護當事人權益。
 5.11.應了解轉介或連結之合作機構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以維護當事人權益,並確保服務之有效提供。

六、對其他人員與合作機構的倫理守則:
  6.1.應尊重同僚,彼此支持、相互激勵,並與其他專業同僚合作,共同增進當事人的福祉。--> 尊重
  6.2.對於其他專業人員或相關機構,不應以貶抑之言論論述其職業重建服務能力及品質。
  6.3.得知當事人與其他專業人員有持續之服務關係時,知會其他專業人員前,應充分向當事人說明,並盡力建立彼此之正向專業合作關係。
  6.4.應確保參與服務當事人之所有合作機構充分了解當事人的服務計畫與目標。
  6.5.作成服務計畫及流程時,應遵守並協助推動團隊之決議共識,但不得牴觸本守則。
  6.6.不得利用督導、評鑑,或教學之權威要脅同僚。

七、作為專業人員的倫理守則:
  7.1.應擔任本身專業經驗相符之職位。--> 專業
      前項專業經驗包含學校教育、在職教育訓練、受督導經驗及專業認證。
  7.2.應致力於提升專業知能,與服務當事人之技巧及敏銳度。--> 專業
  7.3.應努力消除本身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與歧視,並提升個人對身心障礙者的認知與接納。
  7.4.在個人和組織層次上,應支持當事人自我倡導。
  7.5.提供服務時,應確認當事人可適當運用之方案與設施,若資源不足,應進行服務資源的開發與倡議。
  7.6.應以真實、準確、及時及客觀之方式呈現第三方報告之專業活動及意見內容。
      前項第三方包括政府單位、法院及轉介單位。
  7.7.應對其他公眾表明在職業重建服務領域之專業知識和能力,但不應超越職業重建服務資格認證之內容。
  7.8.因身體、心理或情緒上的問題自覺可能危及專業服務時,應尋求協助,必要時應進行轉介服務。
  7.9.於公開場合之陳述,應敘明為個人觀點,不代表所有專業人員,或整個職業重建服務專業體制。
 7.10.督導他人提供當事人職業重建服務時,應善盡督導責任,並確保受督導者提供適當的服務予當事人,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7.11.擔任督導時,應維持與受督導者之專業關係,避免雙重關係的發展。
 7.12.以人為對象進行研究時,有責任在研究歷程中維護參與者之福祉,並事先採取預防傷害之合理步驟,以避免造成參與者生理、心理以及社會方面之傷害。

八、對社會大眾的倫理守則:
  8.1.應努力促進職業重建服務之發展,協助社會大眾對職業重建服務之認識及支持。
  8.2.應積極消弭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刻板印象與歧視,並提升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及接納度。
  8.3.應努力向社會大眾進行宣導,建立友善支持環境,增加當事人社會參與之機會。

九、爭議處理方式:
  9.1.專業人員對自己的倫理判斷存疑時,除依循法律規定外,應向熟悉專業倫理之同僚徵詢,或向其他適當之相關專業領域者諮詢。
  9.2.專業人員提供服務遇有倫理守則與相關法令或判決衝突之情形時, 應立即尋求諮詢和建議。
  9.3.專業人員與其服務之機構發生倫理衝突時,應表明自己需遵守專業倫理守則的責任,並設法尋求合理的解決。
  9.4.專業人員有合理之理由,認定另一位專業人員違反倫理守則時,應予以規勸;規勸無效時,應通報該專業人員之單位主管或各級勞工主管機關,以維護職業重建服務聲譽及當事人權益。
  9.5.專業人員應維護職業重建服務工作倫理,面對不符本守則規範之要求時,得向服務機構或各級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前項單位於處理申訴案件時,除法令另有處罰規定者外,應依本守則規定辦理,以落實專業倫理守則。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9年3月25日 星期一

[108-1] 六、小資經高考分發服務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於近年來青年失業率一直居年齡組別首位...

六、小資經高考分發服務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由於近年來青年失業率一直居年齡組別首位,及就業機會開發與提升薪資不易,經主管指示,要利用歷年來的產業結構與經濟及勞動力供需等議題之「大數據(Big data)」統計資料,運用統計方法推估預測發展趨勢,研擬如何有效的運用就業促進工具,建構該地區之「就業服務雲」。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請任舉2個適用於建構「就業服務雲」大數據的技術。(2分)

1. 資料探勘技術(用於大數據分析)
2. 平行運算技術(用於雲端運算)

此題屬於沒有標準答案的題目,如何寫出正確性最高的答案,很考驗解題老師的功力。
Gavin 老師針對本題的詳細解析推導過程如下:








(二) 假設相關機關機構公布:臺灣地區某年月景氣對策信號為「黃紅燈」,則此信號所代表的景氣意義為何?(1分)

黃紅燈 --> 注意性燈號,介於熱絡(紅燈)與穩定(綠燈)之間,宜密切觀察景氣是否轉向。





(三) 假設相關機關機構公布:臺灣地區某年月民間人口之勞動力人數、勞動力參與率、三級產業(行業)就業人數、就業率、失業人數、失業率、求供倍數、武裝勞動力、監管人口及非勞動力等人力資源統計資料,請指出:目前臺灣地區之人力資源調查對象不包括上述哪2種調查對象資料?(2分)

武裝勞動力、監管人口。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民國 107 年 3 月編印之106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本年報之編印目的在提供有關臺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統計資料,俾便瞭解15 歲以上民間人口之質量、勞動力、就業、失業等狀況,以為釐訂經建計畫、人力發展、就業輔導及勞工政策等參考依據。

根據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
(1)民間人口:係指15歲以上本國人口扣除武裝勞動力(現役軍人)、監管人口與失蹤人口,包括勞動力與非勞動力。至於外籍人士、外勞及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等,則非本國人口。
(2)勞動力:係指15歲以上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失業者。
(3)非勞動力:係指15歲以上不屬於勞動力之民間人口,包括因求學或準備升學、料理家務、高齡、身心障礙、想工作而未找工作及其他原因等,而未工作亦未找工作者。

人力資源調查 民間人口 勞動力 武裝勞動力 監管人口








(四) *本題不計分* 檢閱有關青年失業資料發現:近年日本「繭居族青年」(ひきこもり,Yiju youth)約100多萬人,似與過去所稱之「尼特族」和「啃老族」(Not-Eeducation-Employment-Training,NEET)等名詞相仿,他們是不想工作也不願出門、不接受教育與職業訓練等人口族群,造成社會問題。請問:此類族群在我國行政院主計總處的「人力資源運用統計」的名稱為何?(1分)近5年(103-107年)來人數約多少人,下列何者正確?(1)10~13萬、(2)14~17萬、(3)18~21萬。(2分)

1. 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
2. (2)14~17萬。





根據民國 106 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2017 YEARBOOK OF MANPOWER SURVEY STATISTICS):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 年人力資源調查


https://www.stat.gov.tw/public/Data/922615558J20L2DJ5.pdf
107 年人力資源調查


根據107年12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 - 月報
表12 歷年非勞動力未參與勞動原因
107年12月人力資源調查統計 - 月報



繭居族
隱蔽青年(日語:引きこもり、ひきこもり、引き籠もり 英語:Hikikomori, social withdrawal),俗稱家裡蹲或繭居族,是日本的文化依存症候群。指人於某種程度狹窄的生活空間之中不出社會的意思。具體來說,大部分的時間在自己的房間度過而不去學校與公司的狀態,或是如同那樣的人稱呼為隱蔽青年。指一些面對各種社會排斥而選擇自我封閉,過著足不出戶生活的青少年(註:與官方定義不同的是,一般非青少年者被稱隱蔽青年者也不在少數)。
隱蔽青年常仍與父母共住,或抑將自己長時間閉於房間內。根據首次使用此詞的日本心理學家齋藤環發現。日本全國約有100萬名隠蔽青年,大約佔日本青少年一成,而且大多隱蔽青年是家中長子。現時,除了日本以外,香港亦出現隱蔽現象,受隱蔽困擾的青年愈來愈多,當中亦包括成人及長者,但社會對他們的關懷仍然很少。

尼特族/啃老族
尼特族(英語:NEET,全稱Not in Employment, Education or Training)是指不升學、不就業、不進修或不參加就業輔導的青年族群。

https://statdb.mol.gov.tw/html/com/st0101.htm
1.勞動力: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以上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及失業者。
2. 勞動力參與率:
指勞動力占15歲以上民間人口之百分比。
即(勞動力/15歲以上民間人口)×100。
3. 怯志工作者:
係指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中,於過去一年曾找過工作,但因認為無工作機會,或本身資歷限制無法找到合適工作機會而放棄找尋工作者。
4.各行(職)業離職失業比率:
各行(職)業離職失業人數 ÷(各(職)行業離職失業人數+該行(職)業就業人數)×100。

http://laborpedia.evta.gov.tw/link1.asp?did=C055&result=yes
怯志勞工係指具有工作能力者由於缺乏自信心,認為在就業市場找工作不易而未進入就業市場覓職者。一般而言,在經濟景氣良好時,就業機會增加,會使求職者信心增加,因此怯志勞工隨之減少。反之,就業機會減少時,怯志勞工亦將隨之增加。此外,就業市場資訊的暢通,可有助於提升怯志勞工的求職信心,而投入就業市場,減少怯志勞工的人數。各國通常係以非勞動力中屬於「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的人數代表怯志勞工的統計數據。

https://www.dgbas.gov.tw/ct.asp?xItem=16966&ctNode=2331
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應視為「失業者」或「非勞動力」?
答:外界常認為「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係「隱藏性失業者」,應將其納入失業統計中,惟我國就業失業統計係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標準定義,故「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屬於非勞動力,不列入官方正式公布之失業人數中,此定義與世界各主要國家一致。

https://statdb.mol.gov.tw/html/com/st0103.htm
廣義失業率:
包含失業者及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所計算之失業率,即(失業者+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勞動力+想工作而未找工作且隨時可以開始工作者)× 100。

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37135&ctNode=517&mp=4
主計總處統計專區 > 就業、失業統計 > 統計表 > 非勞動力 > 4.按未參與勞動力之原因分






(五) 任舉1個常運用歷年統計數據推估預測解釋力的主要統計方法為何?(2分)

迴歸分析

此題屬於沒有標準答案的題目,如何寫出正確性最高的答案,很考驗解題老師的功力。
Gavin 老師針對本題的詳細解析推導過程如下: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9年3月23日 星期六

[就服乙級證照相關職缺記錄] 就業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 |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發布單位:桃園就業服務站
發布日期:108-03-22
截止日期:108-03-28
提供單位:就業服務處
詳細內容: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二、工作項目:
(一)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任職日期:通知到職日起。

四、工作地點: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

五、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
(一)專科:30,415元。
(二)大學:32,480元。
(三)碩士:37,135元。

六、進用人數:正取6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12名,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該期間並視本處其他業務輔導員出缺時得予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08年3月22日(五)起至108年3月28日(四),報名文件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桃園就業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南華街92號)蘇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 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首頁-公告訊息-徵才資訊或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 服務證明書或其他可證明工作年資之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2年以上)。
4. 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九、本案之進用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桃園就業中心執行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蘇先生,電話:03-3333005轉2313。

聯絡人 :蘇先生
聯絡電話:03-3333005#2313








2019年3月21日 星期四

[進修課程資訊]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就服(職輔)人員專業班

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就服(職輔)人員專業班



訓練機構


訓練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企業管理交流協會
學科場地地址:80743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91號6F-1
聯絡人:曹芷綸
電話:07-3229964



課程內容

課程代碼:121032
瀏覽人次:1185 人
課程名稱:就服(職輔)人員專業班
學分數:非學分班

師資介紹:
黃坤祥 老師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   社會科學經濟學
專長:勞資關係,勞工法令,人力資源
張盧忠 老師
學歷:國立聯合大學   機械工程系
專長:勞動法令法規,勞資爭議處理,溝通協調人力,勞動契約,勞動法令諮詢

縣市別:高雄市
訓練計畫: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所屬計畫: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訓練班別:就服(職輔)人員專業班(招生中)
報名繳費方式:1.報名時應先繳全額訓練費用

訓練費用:
學員負擔:1,134
政府負擔:4,536
每班人數 :33 人
訓練時數 : 36 小時

訓練性質:在職
報名日期 :108/03/20 12:00 ~ 108/04/17 18:00 (若開放報名時間超過1個月以上,表示本班曾變更訓練期間)

預定訓練起訖日期:108/04/20 ~ 108/05/25
訓練期限 :1-3個月

上課日期
授課時間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108/04/20(星期六)
09:00~12:00
3
台灣勞動市場分析
108/04/20(星期六)
13:00~16:00
3
就業服務:就業市場基本概念及資訊蒐集與分析運用
108/04/27(星期六)
09:00~12:00
3
職業生涯諮商重要理論與技巧職涯諮詢輔導
108/04/27(星期六)
13:00~16:00
3
招募活動:就業媒合會談技巧概論與實務、助人關係與技巧、求職安全等
108/05/04(星期六)
09:00~12:00
3
職業心理測驗(含重要工具簡介及分析運用)、職業道德與專業倫理、社會資源運用
108/05/04(星期六)
13:00~16:00
3
行職業概念/分類及分析方法、情緒管理與人際溝通/測驗評量
108/05/11(星期六)
09:00~12:00
3
勞動基準法解析
108/05/11(星期六)
13:00~16:00
3
勞動基準法相關子法
108/05/18(星期六)
09:00~12:00
3
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
108/05/18(星期六)
13:00~16:00
3
性別工作平等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108/05/25(星期六)
09:00~12:00
3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108/05/25(星期六)
13:00~16:00
3
就業服務法及施行細則/測驗評量



訓練方式:
講授教學法(運用敘述或講演的方式,傳遞教材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提供相關教材或講義)
討論教學法(指團體成員齊聚一起,經由說、聽和觀察的過程,彼此溝通意見,由講師帶領達成教學目標)

招訓及遴選方式:
1.招訓: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公告課程、招生DM、平面廣告、電子廣告、本會會員及學員宣傳等。
2.遴選:
(1)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時間依序審核錄訓,並於5日內繳交相關資料及全額費用,若無法聯繫或逾期未完成,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A.人資人員或想從事就業服務業、人力資源領域者。B.人力仲介業者、人力派遣、外勞生活管理之從業人員。C.從事與就業服務相關行業之從業人員。

其他:
是否輔導學員參加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證照考試或技能檢定:否

備註:

參訓資格
學歷:國中(含)以上
年齡:年滿15歲以上
資格條件:A.人資人員或想從事就業服務業、人力資源領域者。 B.人力仲介業者、人力派遣、外勞生活管理之從業人員。 C.從事與就業服務相關行業之從業人員。









2019年3月20日 星期三

[108-1] 五、甲君為符合請領就業保險給付資格的下肢障失業者,想了解政府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規定...

五、甲君為符合請領就業保險給付資格的下肢障失業者,想了解政府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規定及相關資源,請依序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46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相關規定,回答甲君所詢下列問題:


(一) 請問我去面試時,如果雇主以我是身心障礙者為由而不錄用我,政府會對雇主罰新臺幣多少元的罰鍰?(2分)

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 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就業服務法 第65條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八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八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經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二) 請問我去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提供我哪4種適性就業輔導事項?(4分)

職涯規劃、職業心理測驗、團體諮商、就業觀摩。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4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被保險人之求職登記,辦理下列適性就業輔導事項
  一、職涯規劃。
  二、職業心理測驗。
  三、團體諮商。
  四、就業觀摩。





(三) 請問我想申請職業重建之職務再設計的服務,是要向哪一主管機關申請?(2分)依規定除本人外,還有誰可提出申請?(2分)

1. 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 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3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8-1] 四、報載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知悉所引進之外籍看護工疑似遭受雇主性侵害,但未...

四、報載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知悉所引進之外籍看護工疑似遭受雇主性侵害,但未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9款規定通報相關單位處理,經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請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該項通報應於知悉該情事多少小時內為之?(2分)

二十四小時。



就業服務法 第40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
  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十、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
  十六、租借或轉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七、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
  十八、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
  十九、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為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而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
  二十、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前項第十七款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 該項通報之受理機關為哪4類?(8分)

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其他司法機關。



就業服務法 第40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
  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十、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致勞工權益受損。
  十六、租借或轉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七、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
  十八、對求職人或受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
  十九、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為性侵害、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而未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
  二十、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前項第十七款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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