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科成績保留?學科成績保留?相關問題解答 (111.1.12)

簡單答案:只有術科成績可以保留,可保留三年。




詳細說明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 11005000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一、為符合法制體例,酌修第一項規定。

二、原技能檢定學科成績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及格者,該項成績得自下年度起保留三年,為立法技術上之落日條款,爰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已無學科測試成績及格保留之適用,配合酌修第二項文字並刪除第五項規定。 



根據111年1月版簡章

報檢人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採通信(完全郵寄)報名者,請於報名時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視同一般報檢人,且報名後不得要求更正及退費。

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必須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技檢中心網站首頁\資訊查詢\術科單位及成績查詢、補發成績單及證照費繳費單列印。




根據111年1月版簡章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申請免試術科者:

  • 網路報名資料係直接與技能檢定資訊系統進行勾稽查核,當查無報檢人資料時,若為身分證資料異動者,請檢附戶籍謄本資料向原辦理單位申請更正;若查無報檢人成績時,請檢附成績單影本向原辦理單位查詢與更正;若未能於報名期限前完成更正者,請改採通信報名,以免影響權益。
  • 寄送報名表正副表時,得免附成績單








免試術科者准考證號碼字尾加「B」,准考證上術科到考證明欄加印「免術」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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