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資遣員工時,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幾日內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3.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情形之日起幾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
6.依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幾小時之休息時間?
9.依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下列何者不正確?
11.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4小時或8小時之有給求職假。每週以多少小時為限?
12.依據職業訓練法規定,職業訓練機構有三類,不包括下哪一類?
1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海洋漁撈工作,下列何者為該工作內容?
16.雇主於所招募之外籍看護工入國後15日內申請聘僱許可時,下列何者正確?
18.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各項就業促進津貼,下列何者不正確?
19.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多久?
21.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哪一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提供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參考使用?
22.依據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與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有關給付的津貼項目規定,下列何者是二項法規都有給付的津貼項目?
25.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至少滿幾日後早產者,始得請領生育給付?
27.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29.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至少再加給多少?
30.大學聘僱外國人從事學術工作,不須申請許可,下列何者非屬必要條件?
31.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罷工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35.下列何者不是僱用獎助津貼的適用對象?
36.職業訓練法規定建立證照制度,應由下列何單位主責技能檢定?
37.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死亡職業災害時,雇主應於多少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39.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單位對其員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退)訓之日起至少保存幾年?
41.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之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至遲於幾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4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最長得遞延幾年繳納?
50.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何項給付?
52.有關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53.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限期繳回終止後之津貼,逾期未繳回,依法應如何處理?
54.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如何辦理?
55.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國民就業規定與實際執行概況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57.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至多滿幾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59.下列何者不是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個人生活資訊」隱私資料?
60.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新臺幣多少元貸款額度為限?
63.雇主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聘僱外國人,其申請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幾年?
67.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依照就業服務法,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7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73.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74.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被處分停工期間,下列何者處置有誤?
75.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至遲幾日內,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提繳手續?
7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多少比率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
77.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78.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投保單位至遲應於次年幾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
8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多少之平均工資?
全國最大就業服務乙級專業考照資訊網。提供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最新考情、重點資訊、實用工具、考試心得、考試人數及考取率趨勢觀察、報名方式與流程詳細說明、題庫、簡章、歷屆考古題解答。幫助你從容應付就乙學科術科的考驗,順利取得人資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證照。 ※建議以電腦版開啟享受完整功能※
2017年4月4日 星期二
2017年4月1日 星期六
[106-1] 8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多少之平均工資?
[目錄]
(B) 8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多少之平均工資?
(A)3分之1個月(B)2分之1個月(C)3分之2個月(D)1個月。
(B) 8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多少之平均工資?
(A)3分之1個月(B)2分之1個月(C)3分之2個月(D)1個月。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2 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資遣費有兩種,一種是給一個月(舊制,勞動基準法),一種是給二分之一個月(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
來源: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 第 13 條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 第 1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勞動基準法 第 20 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23 條
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 24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職業災害勞工得終止勞動契約:
一、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二、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致事業單位消滅者。
三、雇主未依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者。
四、對雇主依第二十七條規定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者。
[106-1] 78.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投保單位至遲應於次年幾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
[目錄]
(A) 78.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投保單位至遲應於次年幾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
(A)2月底(B)3月底(C)4月底(D)5月底。
(A) 78.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投保單位至遲應於次年幾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勞工保險局?
(A)2月底(B)3月底(C)4月底(D)5月底。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4 條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被保險人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勞工,其月投保薪資由保險人就投保薪資分級表範圍內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適用之。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第一項投保薪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106-1] 77.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目錄]
(D) 77.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A)臨時性或短期性的工作
(B)季節性的工作
(C)特定性的工作
(D)有繼續性的工作。
(D) 77.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A)臨時性或短期性的工作
(B)季節性的工作
(C)特定性的工作
(D)有繼續性的工作。
勞動基準法 第 9 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106-1] 7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多少比率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
[目錄]
(D) 7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多少比率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
(A)5%(B)10%(C)15%(D)20%。
(D) 76.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多少比率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
(A)5%(B)10%(C)15%(D)2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8-1 條
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前條之定額進用人數。
事業機構依前項規定投資關係企業達一定金額或僱用一定人數之身心障礙者應予獎勵與輔導。
前項投資額、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獎勵與輔導及第一項合併計算適用條件等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前二項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團體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為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關(構);其員工總人數及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之計算方式,以各義務機關(構)每月一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第一項義務機關(構)員工員額經核定為員額凍結或列為出缺不補者,不計入員工總人數。
前項身心障礙員工之月領薪資未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但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其月領薪資達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以上者,進用二人得以一人計入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及員工總人數。
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進用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進用一人以二人核計。
警政、消防、關務、國防、海巡、法務及航空站等單位定額進用總人數之計算範圍,得於本法施行細則另定之。
依前項規定不列入定額進用總人數計算範圍之單位,其職務應經職務分析,並於三年內完成。
前項職務分析之標準及程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定之。
[106-1] 75.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至遲幾日內,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提繳手續?
[目錄]
(C) 75.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至遲幾日內,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提繳手續?
(A)5日(B)10日(C)15日(D)20日。
(C) 75.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至遲幾日內,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向勞工保險局辦理提繳手續?
(A)5日(B)10日(C)15日(D)20日。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9 條
雇主應自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選擇繼續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者,於五年內仍得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依下列規定向勞保局辦理提繳手續:
一、依第一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十五日內申報。
二、依第二項規定選擇適用者,應於選擇適用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三、本條例施行後新成立之事業單位,應於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
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106-1] 74.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被處分停工期間,下列何者處置有誤?
[目錄]
(B) 74.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被處分停工期間,下列何者處置有誤?
(A)應就停工原因進行改善
(B)確認無危險之虞後,使勞工繼續作業
(C)於改善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D)不得擅自復工。
(B) 74.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被處分停工期間,下列何者處置有誤?
(A)應就停工原因進行改善
(B)確認無危險之虞後,使勞工繼續作業
(C)於改善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D)不得擅自復工。
勞動檢查機構執行停工及復工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齊一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執行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勞安法)、勞動檢查法(以下簡稱勞檢法)之停工及復工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勞工安全衛生法」102年06月18日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民國 100 年 05 月 16 日訂定)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齊一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執行勞工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勞安法)、勞動檢查法(以下簡稱勞檢法)之停工及復工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勞工安全衛生法」102年06月18日改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七、事業單位申請復工,經查證後,認定停工原因消滅,同意其復工;對停工原因未消滅部分,仍應繼續停工,並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
九、事業單位於停工期間,檢查機構應追蹤其停工情形,對違反停工通知者,得移送司法機關參辦。
勞動檢查法 第 27 條
勞動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實施檢查,調查職業災害原因及責任;其發現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者,應就發生災害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勞動檢查法 第 28 條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
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動檢查法 第 29 條
勞動檢查員對事業單位未依勞動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事項辦理,而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應陳報所屬勞動檢查機構;勞動檢查機構於認有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勞動檢查法 第 30 條
經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通知停工之事業單位,得於停工之原因消滅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勞動檢查法 第 3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使勞工在未經審查或檢查合格之工作場所作業者。
二、違反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停工通知者。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6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事業單位對於前項之改善,於必要時,得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或洽請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技術輔導。
前項顧問服務機構之種類、條件、服務範圍、顧問人員之資格與職責、認可程序、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災害。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發停工之通知。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目錄]
中央主管機關及勞動檢查機構對於各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得實施檢查。其有不合規定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照給工資。
事業單位對於前項之改善,於必要時,得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或洽請認可之顧問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技術輔導。
前項顧問服務機構之種類、條件、服務範圍、顧問人員之資格與職責、認可程序、撤銷、廢止、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4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二款之災害。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所發停工之通知。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來源:
[目錄]
[106-1] 73.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目錄]
(D) 73.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A)勞工
(B)自營作業者
(C)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D)雇主。
(D) 73.下列何者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所稱之工作者?
(A)勞工
(B)自營作業者
(C)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D)雇主。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106-1] 7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目錄]
(C) 7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10日(B)20日(C)30日(D)40日。
(C) 7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10日(B)20日(C)30日(D)40日。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106-1] 67.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依照就業服務法,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目錄]
(B) 67.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依照就業服務法,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家庭暴力被害人
(B)職業災害勞工
(C)更生受保護人
(D)獨力負擔家計者。
(B) 67.主管機關對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依照就業服務法,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家庭暴力被害人
(B)職業災害勞工
(C)更生受保護人
(D)獨力負擔家計者。
就業服務法 第 24 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06-1] 63.雇主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聘僱外國人,其申請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幾年?
[目錄]
(A) 63.雇主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聘僱外國人,其申請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幾年?
(A)5年(B)3年(C)2年(D)1年。
(A) 63.雇主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聘僱外國人,其申請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幾年?
(A)5年(B)3年(C)2年(D)1年。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1 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
雇主依前項規定之方式申請者,申請文件書面原本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
[106-1] 60.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新臺幣多少元貸款額度為限?
[目錄]
(A) 60.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新臺幣多少元貸款額度為限?
(A)100萬元(B)150萬元(C)200萬元(D)250萬元。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2 條
(A) 60.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新臺幣多少元貸款額度為限?
(A)100萬元(B)150萬元(C)200萬元(D)250萬元。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2 條
前條利息補貼以新臺幣一百萬元貸款額度為限。
承貸金融機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貸款人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1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失業者,符合下列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核貸,得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之創業貸款:
一、貸款以創業用途為限,所營事業不得有妨害公序良俗、公共安全或環境衛生等情形。
二、貸款不得用於償債、轉投資、生活費用或置產。但購置創業生財器具不在此限。
三、擔任所創事業之負責人,並實際從事該工作者。
前項貸款之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零點五七五機動計息,貸款人前二年之貸款利息,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貼。
第一項貸款期間最長為七年。
[106-1] 59.下列何者不是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個人生活資訊」隱私資料?
[目錄]
(B) 59.下列何者不是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個人生活資訊」隱私資料?
(A)信用紀錄(B)HIV檢測(C)背景調查(D)懷孕計畫。
(B) 59.下列何者不是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規定之「個人生活資訊」隱私資料?
(A)信用紀錄(B)HIV檢測(C)背景調查(D)懷孕計畫。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106-1] 57.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至多滿幾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目錄]
(B) 57.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至多滿幾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A)2歲(B)3歲(C)4歲(D)5歲。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目錄]
(B) 57.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至多滿幾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A)2歲(B)3歲(C)4歲(D)5歲。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目錄]
[106-1] 55.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國民就業規定與實際執行概況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目錄]
(D) 55.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國民就業規定與實際執行概況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單一窗口(B)一案到底(C)免費(D)核發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之核發(勞工保險局)
(D) 55.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國民就業規定與實際執行概況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單一窗口(B)一案到底(C)免費(D)核發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是由就業保險法中的保險人來給付,也就是由勞工保險局給付(核發)。
就業保險法 第 22-1 條
依本法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之。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就業保險法 第 10 條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保險法 第 4 條
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失業給付之核發(勞工保險局)
[106-1] 54.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如何辦理?
[目錄]
(A) 54.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如何辦理?
(A)發給工資
(B)發給加倍工資
(C)遞延至次年6月底
(D)遞延至次年底。
(A) 54.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如何辦理?
(A)發給工資
(B)發給加倍工資
(C)遞延至次年6月底
(D)遞延至次年底。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本條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106-1] 53.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限期繳回終止後之津貼,逾期未繳回,依法應如何處理?
[目錄]
(C) 53.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限期繳回終止後之津貼,逾期未繳回,依法應如何處理?
(A)保留預算(B)列為呆帳(C)移送強制執行(D)下年度扣減補助經費。
(C) 53.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限期繳回終止後之津貼,逾期未繳回,依法應如何處理?
(A)保留預算(B)列為呆帳(C)移送強制執行(D)下年度扣減補助經費。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14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不定期派員實地查核臨時工作計畫執行情形。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終止其計畫:
一、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二、未依第十條第三項之臨時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規定執行,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
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
臨時工作計畫經終止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以書面限期命用人單位繳回終止後之津貼;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106-1] 52.有關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目錄]
(D) 52.有關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時數專業訓練,並取得結訓證明者,得擔任照顧服務員
(B)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C)法源是就業服務法第23條規定
(D)雇主須聘僱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開立推介證明之失業勞工。
(D) 52.有關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
(A)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時數專業訓練,並取得結訓證明者,得擔任照顧服務員
(B)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C)法源是就業服務法第23條規定
(D)雇主須聘僱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開立推介證明之失業勞工。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 2 條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以下簡稱審查標準) 之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照顧符合審查標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被看護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金。
前項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之時數專業訓練,並取得結訓證明或領有丙級技術士證照者。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 9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之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本辦法補助金之發給或停止,得視前項經費額度調整,並公告之。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第 3 條
雇主聘僱照顧服務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補助金:
一、聘僱由各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推介並開立推介證明之照顧服務員。
二、聘僱照顧服務員每二週工作時數達八十四小時,聘僱期間連續達一個月以上。
三、依勞動契約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發給工資。
聘僱期間依實際聘僱時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其末月聘僱時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106-1] 50.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何項給付?
[目錄]
(A) 50.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何項給付?
(A)一次退休金(B)月退休金(C)遺屬年金(D)遺屬津貼。
(A) 50.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何項給付?
(A)一次退休金(B)月退休金(C)遺屬年金(D)遺屬津貼。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26 條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未屆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106-1] 4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最長得遞延幾年繳納?
[目錄]
(C) 4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最長得遞延幾年繳納?
(A)1年(B)2年(C)3年(D)4年。
(C) 4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最長得遞延幾年繳納?
(A)1年(B)2年(C)3年(D)4年。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訂閱:
文章 (Atom)
- 如何領取就業服務技術士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懸掛式技術士證書
- [101-3] 四、就業市場資訊的內容,應依需要資訊的對象不同而有不同的選擇,以滿足求職人、求才廠商雇主及其他應用者的需要為導向。依據就業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哪3種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3分)另請任舉7個可提供就業市場資料的單位。(7分)
- [111-2] 111年第2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解答
- 就業服務乙級術科通過但學科沒過,可運用「即測即評」考學科
- [111-1] 111年第1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解答
- [109-1] 109年第1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詳解
- 如何查詢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成績(110.4.22)
- [109-3] 十、就業服務人員對前來求職的甲君、乙君及丙君實施「工作氣質測驗...
- [108-1] 九、評量服務對象的工作潛能時,最主要的評量方式有四:(甲)標準化心理測驗-在標準化情境...
- [110-3] 110年第3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