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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日 星期六

[96-1] 96年第1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題


096年度19500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題
本試卷有選擇題80題,每題1.25分,皆為單選選擇題,測試時間為100分鐘,請在答案卡上作答,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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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選擇題:
1.(2)下列何者對於諮商師的條件敘述是正確?①是工具②了解自我③沒有被諮商的經驗最好④人我互動能力差。
2.(4)下列何者不是影響勞動需求的主要因素?①產品市場的供需狀況②生產技術③工資率④勞工職業偏好。
3.(1)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的利用,符合下列哪一項情形,不可以為特定目的以外的利用?①經當事人口頭同意者②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上之急迫危險者③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④為增進公共利益。
4.(3)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主管機關得聘請勞工、雇主、政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組成下列何種委員會,以研議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①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②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③就業服務策進委員會④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
5.(1)下列哪一項不是【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應放假之日:①農曆元月十五日元宵節②孔子誕辰紀念日③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④行憲紀念日。
6.(4)下列何者不是「職業分析」的意義?①一種收集職業資料的手段②一種分析從事職業所需條件的方法③由分析者針對特定職業之要素加以觀察、分析的方式④獲取社會之行業變遷資料的手段。
7.(2)消費者保護團體的任務,不包括下列哪一項?①商品價格的調查②服務標示及其內容的調查③商品品質的調查④消費者意見的調查。
8.(3)勞資爭議調整事項之仲裁,應如何開啟?①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②爭議當事人一方之親屬申請③爭議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④主管機關經當事人一方申請應即交付。
9.(2)小英接受測驗之原始分數為75,團體的標準差為5,團體的平均數為65,則小英的標準分數為多少?①+1.50②+2.0③+2.5④-2.5。
10.(1)根據行職業分類標準,當勞工從事二項以上工作時,應以下列哪一項標準來判定其職業?①以工作時間較長者②以公司規模較大者③由勞工自行選擇④以工作年資較久者。
11.(2)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大眾捷運工程設計工作,該外國人因僅具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則至少應另有幾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①__________1年②2年③3年④4年。
12.(4)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經爭議當事人雙方的申請,應交付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下列哪一項有關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的規定是不正確的?①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置委員九至十三人②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代表派代表三至五人③爭議當事人雙方各於仲裁委員中選定三至四人④由委員會互推一人為主席。
13.(4)有關求職防騙案例中:刊登徵才廣告實為推銷產品遊說加入事業是屬於哪一種案例?①不實生前契約②違法家庭代工③不實電子商務④不實多層次傳銷。
14.(2)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單位,積欠全體被解僱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及工資達多少金額以上,得禁止其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①新臺幣五百萬元②新臺幣一千萬元③新臺幣二千萬元④新臺幣五千萬元。
15.(1)就業保險法之保險業務,由下列何種委員會監理?①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②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③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16.(1)有關影響就業服務專業倫理觀之因素,下列敘述何者是錯誤的?①家人相處情形②團體壓力③社會態度與價值④個人價值觀。
17.(1)一般而言一個人的性格是由三大類特質所組成,下列敘述何者是錯的?①需求性特質②性向性特質③氣質性特質④動機性特質。
18.(1)企業經營者未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標示時,經主管機關通知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者,應處以多少的罰鍰?①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②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③四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19.(2)助人時,應避免下列何種事項?①安撫受輔導者情緒②要求受輔導者限期改變③說明助人目的④支持受輔導者調適壓力。
20.(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外籍看護工之許可,提供不實之被看護人健康檢查證明,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應受下列何項處罰?①廢止其設立許可②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③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及1年以下停業處分④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21.(1)依據政府之勞動力狀況調查所稱之「失業者」,是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所具備相關條件者之謂。下列條件何者不包括在內?①想工作而未找工作②無工作③隨_______時可以工作④已找到工作在等待結果。
22.(3)【勞動基準法】對於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期間訂定有具體的規定,下列哪一項有關預告期間的規定是正確的?①繼續工作未滿三個月者,雇主應於三日前預告②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七日前預告③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④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二十日前預告。
23.(3)目前我國行政院主計處職業分類的分類碼最多有幾位碼?①二位碼②三位碼③四位碼④五位碼。
24.(3)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童工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①百分之五十②百分之六十③百分之七十④百分之八十。
25.(1)雇主聘僱外籍營造工達多少數額者,其應設置生活管理人員至少1人?①10人以上未滿50人者②20人以上未滿80人者③30人以上未滿100人者④40人以上未滿120人者。
26.(4)「全國就業e網」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設置之政府網站,它的網址為何?①www.ework.gov.tw②www.evta.ejob.gov.tw③www.okwork.gov.tw④www.ejob.gov.tw。
27.(4)有關就業服務人員必備之相關知識中,下列敘述何者較為不當的運用?①尊重而不侵犯案主之權益②應儘可能對案主做正確的判斷③增加案主適應能力④影響案主之選擇。
28.(1)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就業服務的物力資源?①民間捐款②土地、開放空間③建築物④設施設備。
29.(3)下列何者是解決摩擦性失業的最有效方法?①加強職業訓練②振興經濟③加強就業資訊流通④提供公共就業機會。
30.(3)助人的首要意義為何?①家庭和樂②社會和諧③受輔導者成長④輔導者成長。
31.(1)有關求職安全的535守則是指「5不為」,「3必問」,「5必看」,下列敘述,何者違反該守則?①不必管待遇只要有工作就好②不隨便簽署文件③問明勞動條件④不購買不清楚的產品。
32.(3)假設仲介公司為雇主引進外勞時,提供不實的體檢資料,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罰鍰為新臺幣多少元?①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②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③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33.(4)下列何者不是就業會談時,了解尋職者(案主)工作價值觀的適合問題?①工作時間觀②工作衝突之處理原則③工作經常出差的配合度④人際關係建立能力。
34.(3)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委託管理同一國籍外籍營造工,每多少人可申請1名外籍輔導管理之雙語翻譯人員?①30人②40人③50人④60人。
35.(4)下列何者不是近幾年來政府為解決失業問題所採取的因應措施:①加強職業訓練②加強就業服務③提高就業安定費④降低基本工資。
36.(4)諮商的倫理與限制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可傷害當事人②可無條件運用自己的影響力③諮商員沒有影響力④以當事人福祉為最高指導原則。
37.(3)甲將以觀光名義入國之外國人介紹給乙公司從事紡織染整工作,則甲違反之情事為何?①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②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③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④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38.(4)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時起,超過多少年不行使而消滅?①一年②二年③三年④五年。
39.(2)當某種工作出現工資率下降,缺工人數增加的現象,政府應採取下列哪一項因應措施來解決缺工問題?①辦理與這種工作有關的職業訓練,以增加勞動供給②協助雇主改善勞動條件與勞動待遇③協助企業將生產線移至海外④加強就業訊息流通。
40.(3)下列何者不是助人會談技巧中處理抗拒的策略?①避免自我譴責②使用反映技術③濫用解釋技術④適時自我表達。
41.(4)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雇主應給予特別休假;下列那一項計算方式是錯誤的?①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②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③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④10年以上者一律30日。
42.(2)就業市場缺工與失業現象並存,而且失業週期很長,這是哪種失業類型的表徵?①循環性失業②結構性失業③摩擦性失業④季節性失業。
43.(3)下列哪一個行業使用派遣勞動的人數最多?①製造業②營造業③金融與保險業④公共行政業。
44.(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父母或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幾個月之喪葬津貼?①1個月②2個月③3個月④4個月。
45.(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者,除處罰鍰外,經主管機關限期返還,未依規定辦理者,處下列何項處分?①警告②限期改善③1年以下停業處分④廢止其設立許可。
46.(2)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經檢舉有相當事實非法僱用外籍語文教師之情事,若其規避、妨礙或拒絕縣(市)政府主管之公務人員檢查者,應處新臺幣多少罰鍰?①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②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③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
47.(4)將不被社會認同的慾望轉化成積極的創作行動的形式是指哪一種防衛機制?①反射②攻擊③協同④昇華。
48.(3)對於擔任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工作的勞工,其強制退休年齡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①六十歲②五十八歲③五十五歲④五十歲。
49.(4)關於就業服務轉介過程中,下列何種情形應該要小心與避免的?①慎選轉介對象②考慮轉介資源③考慮轉介時機④不容許案主拒絕轉介。
50.(1)在以下哪一情形下,定型化契約全部無效?①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②一般條款抵觸非一般條款之約定者③非一般條款抵觸一般條款之約定者④以上皆是。
51.(3)有關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對個案的基本權益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①當事人有權接受或拒絕輔導②當事人有查詢輔導人員的專業資格權利③當事人不能拒絕為其安排的活動④當事人有權不接受輔導員之價值觀。
52.(4)力場分析與腦力激盪是在諮商歷程與技術中哪一個階段的技術?①準備階段②探索階段③洞察階段④行動階段。
53.(1)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或委託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就業促進之相關團體,推介非自願性離職者就業,並未向其收取費用,而該受推介人員工作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每週工作在32小時以上者,該機構或團體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何項津貼?①就業推介媒合津貼②僱用獎助津貼③提早就業獎助津貼④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54.(2)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就業保險法所定之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應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金額,處以幾倍罰鍰?①1倍②2倍③4倍④6倍。
55.(1)下列哪一種失業通常不被列入自然失業率的計算?①循環性失業②結構性失業③摩擦性失業④季節性失業。
56.(1)經甄選聘僱之職業訓練師,由各該職業訓練機構發給聘書,先行試聘1年;試聘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聘僱,其期限,每次均為幾年?①1年②2年③3年④4年。
57.(4)在安排就業會談時間時,何者不是安排原則?①就業諮詢員準時出現②不中斷會談③不讓尋職者(案主)等候過久④會談時間因人而異。
58.(4)在生涯錦囊(Career chips)中「人格特質」、「生涯興趣」、「職業興趣」等向度的組合分析中「BAS」是屬於何組型?①感覺-藝術-文型②理智-社會-事型③開創-社會-人型④組織-藝術-理型。
59.(4)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童工是屬於下列哪一的項年齡層?①十歲以上未滿十二歲者②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四歲者③十四歲以上未滿十五歲者④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
60.(4)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事業單位應依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的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事業單位的提撥率不用考量到下列哪一因素:①勞工工作年資②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③薪資結構④最近三年的勞動流動率。
61.(1)下列何者不是實施「傾聽」的方式?①引導②專注③同理心④簡述意義。
62.(1)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童工不得於下列哪一項時間內工作?①午後八時到翌晨六時②午後十時到翌晨六時③午後九時到翌晨六時④午後七時到翌晨六時。
63.(4)下列何者不是職業分析的用途?①職業訓練②職業介紹③績效考核④工作者互相支持。
64.(1)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團體的設立不包括以下哪一種對象:①自然人②公司法人③財團法人④社團法人。
65.(1)經推介要前往應徵公司的資訊蒐集應該避免下述哪一種方法?①道聽塗說②閱讀財經雜誌③瀏覽企業網站④參加就業博覽會。
66.(2)針對「助人關係」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輔導者自我實現的關係②輔導者協助受輔導者自我成長與自我充實的關係③輔導者自我成長的關係④輔導者發揮專業能力助人的關係。
67.(1)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如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何者之解釋?①消費者②企業經營者③企業員工④企業投資股東。
68.(2)何倫(Holland)的人格類型理論將人格分成6種類型,以下敘述何者是正確的?①「R」是藝術型②「S」是社交型③「I」是務實型④「A」是守規型。
69.(4)所謂「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應該具有下列哪一項資格或經歷?①律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三年以上②醫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三年以上③醫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六個月以上④律師且曾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一年以上。
70.(4)雇主僱用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本國籍勞工,違反就業保險法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金額,處以幾倍罰鍰?①1倍②2倍③3倍④4倍。
71.(3)下列何者不是「職業」的構成條件?①有報酬之工作②持續性之工作③無報酬之工作④善良風俗認可者。
72.(1)對於生涯所下的定義各有不同層面論點,其中強調是「一個人終生經歷的一連串有酬或無酬職位的綜合」之學者是誰?①舒伯(Super)②哈爾(Hall)③何倫(Holland)④米勒(Miller)。
73.(3)a.了解當事人的世界;b.建立關係;c.接案;d.個案概念化;e.結案;f.介入協助改變,以上是一般的諮商歷程要素,如果依開始到結束進行排序,則下列的組合何者是對的?①a.c.b.e.d.f.②c.a.d.b.f.e.③c.b.a.d.f.e.④a.d.f.e.c.b.。
74.(4)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分別為下列處理,其中何者是錯誤?①警告或限期改善②停訓整頓③撤銷許可④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75.(2)下列有關【勞動基準法】工資的規定是不正確的:①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②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工資清冊應保存十年③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④雇主應每月繳納一定數額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76.(4)對於助人會談的基本態度,下列敘述何者是較為適宜的?①重感情的②接受的③排斥的④尊重的。
77.(3)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業的分類?①製造業②銀行業③司機④工商服務業。
78.(1)依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規定,雇主領取僱用獎助,在同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服務之轄區,同一年度以僱用領取多少人為限?①30人②40人③50人④60人。
79.(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研發的「職業興趣量表」將職業興趣分為十二個職業範圍結構,英英經過測試後所得的分數「企業事務」最高,則其不適合下列哪一種職業的選擇?①噴漆工②社工行政人員③文書收發員④人事佐理員。
80.(3)下列何者不是職業的分類原則?①專業知識與技術②工作環境、工作程序或使用之原料③經濟活動部門之種類④職務上所負之責任。




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96-1] 術科詳解目錄 - 96年第1梯次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試題

96年第一梯次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乙級術科測試試題


第一題題目:A證券公司有員工120人,其中股票承銷部有25人。因市場生態丕變,股票承銷業務量急速下降,狀況不佳,公司決定1日內同時將所有承銷部的員工解僱,以減少成本。請依勞動基準法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A公司解僱承銷部的員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稱之何種原因?(3分)
(二)A公司解僱承銷部的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應如何給付資遣費?(3分)
(三)A公司解僱承銷部的員工,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規定之門檻,而為大量解僱?(2分)
(四)A公司解僱承銷部的員工,應於解僱之日起幾日前通報主管機關?(2分)

第二題題目: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勞工符合何種條件,方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5分)
(二)何謂結清年資?(5分)

第三題題目:A開設工廠急需工人,經B初次介紹初次僱用入國觀光之外國人C,及與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D工作,並按月給付薪資;3個月後因外國人C嫌工作環境差而離開,另經開設早餐店之E初次收容,並協助販賣餐點,第2天即經警方查獲。試簡述A、B、C、D、E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如有,其違反之相關規定暨應處罰鍰之額度各為何?(10分)

第四題題目:A國中畢業年滿15即受僱於漁業公司B從事漁業捕撈工作,雇主B依規定為其投保,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試簡述下列問題:
(一)當A發生普通事故時,依勞工保險條例有哪幾種保險給付?(5分)
(二)當A非自願性離職時,依就業保險法有哪幾種保險給付?(5分)

第五題題目:(一)試述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法定職責及執行業務應遵守之原則?(5分)
(二)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哪些規定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5分)

第六題題目:(一)試述消費者保護法中,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定義?(4分)
(二)依就業服務法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相關就業服務業務事項前,應與雇主及外國人簽訂書面契約,其契約內容除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外,請列舉其應載明之事項各3項。(6分)

第七題題目:(一)何謂「理性情緒治療法」(rational-emotive therapy, RET;簡稱理情療法)?(5分)
(二)就業諮詢(商)人員在諮詢(商)過程中應扮演何種角色?(5分)

第八題題目:職業分析是一種蒐集及分析職業資料的手段,透過職業分析以切合企業人事管理及職業輔導與職業訓練之參考,顯示工作的重要性。
(一)一般而言,職業分析的對象內涵為何?(5分)
(二)請列舉5種職業分析常用的方法?(5分)

第九題題目:(一)何謂就業市場資料?(5分)
(二)就業市場資料可向哪些單位索取參考?(5分)

第十題題目:(一)請說明職業倫理的意義。(4分)
(二)請依人類經濟行為、社會變遷、勞資和諧三方面,闡明職業倫理的重要性。(6分)







[96-1] 第六題題目:(一)試述消費者保護法中,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定義?(4分)

第六題題目:(一)試述消費者保護法中,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定義?(4分)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消費者保護法

第2條(名詞定義)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立之契約。
  十、通訊交易: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十一、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
  十二、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二)依就業服務法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相關就業服務業務事項前,應與雇主及外國人簽訂書面契約,其契約內容除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外,請列舉其應載明之事項各3項。(6分)

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載明下列事項:
一、費用項目及金額。 
二、收費及退費方式。 
三、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未能向雇主報到之損害賠償事宜。 
四、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入國後之交接、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事宜。 
五、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之遣返、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 
六、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 
七、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應與外國人簽訂書面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服務項目。 
二、費用項目及金額。 
三、收費及退費方式。 
四、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辦理重新招募或聘僱時亦同。
  前項書面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費用項目及金額。
  二、收費及退費方式。
  三、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未能向雇主報到之損害賠償事宜。
  四、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入國後之交接、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事宜。
  五、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之遣返、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
  六、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
  七、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幫傭工作或第十款指定之家庭看護工作,第一項之書面契約,應由雇主親自簽名。

第21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辦理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就業服務事項,應與外國人簽訂書面契約,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服務項目。
  二、費用項目及金額。
  三、收費及退費方式。
  四、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幫傭工作或第十款指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前項之書面契約,應由外國人親自簽名。
  第一項契約應作成外國人所瞭解之譯本。









[就業服務乙級96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96-1] 第五題題目:(一)試述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法定職責及執行業務應遵守之原則?(5分)

第五題題目:(一)試述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法定職責及執行業務應遵守之原則?(5分)

職責: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 
原則:
誠實信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執行前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講到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要想到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項目。

就業服務法

第35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業務及收費)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經營下列就業服務業務: 
  一、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業務。 
  二、接受委任招募員工。 
  三、協助國民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或職業心理測驗。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營前項就業服務業務得收取費用;其收費項目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哪些規定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5分)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就業服務法

第71條(廢止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第37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行為之禁止)【相關罰則】§67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就業服務乙級96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96-1] 第四題題目:A國中畢業年滿15即受僱於漁業公司B從事漁業捕撈工作,雇主B依規定為其投保,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試簡述下列問題:

第四題題目:A國中畢業年滿15即受僱於漁業公司B從事漁業捕撈工作,雇主B依規定為其投保,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試簡述下列問題:


(一)當A發生普通事故時,依勞工保險條例有哪幾種保險給付?(5分)

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

第2條(勞工保險種類)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二)當A非自願性離職時,依就業保險法有哪幾種保險給付?(5分)

1.失業給付
2.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保險給付請領之條件)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第10條(保險給付之種類)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2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對象如下:
  一、失業之被保險人。
  二、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指依本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眷屬,指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規定之眷屬或第六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就業服務乙級96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96-1] 第三題題目:A開設工廠急需工人,經B初次介紹初次僱用入國觀光之外國人C,及與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D工作,並按月給付薪資;3個月後因外國人C嫌工作環境差而離開,另經開設早餐店之E初次收容,並協助販賣餐點,第2天即經警方查獲。試簡述A、B、C、D、E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如有,其違反之相關規定暨應處罰鍰之額度各為何?(10分)

第三題題目:A開設工廠急需工人,經B初次介紹初次僱用入國觀光之外國人C,及與我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D工作,並按月給付薪資;3個月後因外國人C嫌工作環境差而離開,另經開設早餐店之E初次收容,並協助販賣餐點,第2天即經警方查獲。試簡述A、B、C、D、E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如有,其違反之相關規定暨應處罰鍰之額度各為何?(10分)

A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一款,...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就業服務法

第57條(雇主行為之限制)【相關罰則】第1款、第2款~§63;第5款、第8款、第9款~§67;第3款、第4款、第6款~§68;第1款、第2款、第6款至第9款;第3款、第4款、第5款~§72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第63條(罰則)

  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第72條(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一、有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二、有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
  三、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有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
  五、違反第六十條規定。






B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B是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由主管機關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就業服務法

第45條(媒介外國人之禁止)【相關罰則】§64、§69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第64條(罰則)

  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

第69條(停業處分)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或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
  三、一年內受罰鍰處分四次以上。






C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入出國管理機關得收容之。




就業服務法

第43條(外國人在國內工作之規定)【相關罰則】§68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第68條(罰則)

  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者,按被解僱或資遣之人數,每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違反第四十三條規定或有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事之外國人,經限期令其出國,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入出國管理機關得收容之。







D無違法。




就業服務法

第48條(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及其例外)【相關罰則】第2項、第3項~§73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其受指定之資格條件、指定、廢止指定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即督促其出國。
  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E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

第44條(非法容留之禁止)【相關罰則】§63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第63條(罰則)

  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再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四十四條或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前項之罰鍰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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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第二題題目: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一)勞工符合何種條件,方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5分)

第二題題目: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一)勞工符合何種條件,方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5分)

一、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24條(領取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條件及工作年資之採計)

  勞工年滿六十歲,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
  一、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二、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第一項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時,於有第一項規定情形者,始得請領。






※講到「退休」就要想到勞動基準法也有「退休」相關規定。
※有可能會有勞工依勞動基準法自請退休後,尚無法領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退休金的情況。

勞動基準法

第53條(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何謂結清年資?(5分)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前述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1條(工作年資之保留)【相關罰則】第2項~§47

  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公營事業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於民營化之日,其移轉民營前年資,依民營化前原適用之退休相關法令領取退休金。但留用人員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相關權利,至離職時恢復。


勞動基準法

第55條(退休金之給與標準)【相關罰則】§78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第84條之2(工作年資之計算)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第17條(資遣費之計算)【相關罰則】§78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就業服務乙級96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96-1] 第一題題目:A證券公司有員工120人,其中股票承銷部有25人。因市場生態丕變,股票承銷業務量急速下降,狀況不佳,公司決定1日內同時將所有承銷部的員工解僱,以減少成本。請依勞動基準法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第一題題目:A證券公司有員工120人,其中股票承銷部有25人。因市場生態丕變,股票承銷業務量急速下降,狀況不佳,公司決定1日內同時將所有承銷部的員工解僱,以減少成本。請依勞動基準法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A公司解僱承銷部的員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所稱之何種原因?(3分)

虧損或業務緊縮。




勞動基準法

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二)A公司解僱承銷部的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應如何給付資遣費?(3分)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勞動基準法

第17條(資遣費之計算)【相關罰則】§78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要聯想到勞工退休金條例也有資遣費。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12條(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發給規定)【相關罰則】第1項、第2項~§47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與退休金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發給。






(三)A公司解僱承銷部的員工,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規定之門檻,而為大量解僱?(2分)

是。符合單日逾二十人。
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2條(適用範圍)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八十人。
  五、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四)A公司解僱承銷部的員工,應於解僱之日起幾日前通報主管機關?(2分)

六十日。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4條(大量解僱之通知及解僱計畫書應載事項)【相關罰則】第1項~§17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本題是說請依勞動基準法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之規定回答問題。不然其實就業服務法也有通報相關規定。

就業服務法

第33條(資遣員工之列冊通報)【相關罰則】第1項~§68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就業服務乙級96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