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就服乙級證照相關職缺記錄] HR人資招募高專 | 薩摩亞商奧凡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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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HR人資招募高專【擴編】

薩摩亞商奧凡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工作內容

【應徵條件(必要)】
(1)具「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檢定證照。[面試時請提供正本]
(2)從事HR相關工作累計年資至1年以上。

【加分條件(非必要)】
具招募服務業職缺之經驗。

【工作內容】
(1)招募本國籍人才
(2)招募成效分析、追蹤,提供修正以優化招募流程
(3)人事制度、人資專案、聘僱合約等其他HR相關事務

【公司介紹】
  本公司以電子商務平台之Business model經營國際金融服務。藉由網路科技為客戶提供諮詢服務。辦公室位於台中七期,鄰近Tiger City購物中心,國際頂級商辦大樓,約400坪辦公環境,舒適視野遼闊(請瀏覽公司照片)。
  我們有許多外籍工作夥伴,管理採用美式作風,制度公開透明,重視同仁學習及發展,公司文化多元並強調互相合作,歡迎具備國際觀的HR夥伴加入!

【休假及工時】
﹡固定週休二日(六、日)及國定假日
﹡彈性工時 8:30~18:00 或 9:00~18:30(有加班費,非責任制)

【福利介紹】
(1)年終獎金 (2)生日禮金 (3)結婚禮金 (4)端午禮金 (5)中秋禮品
(6)生育禮金 (7)喪葬補助 (8)特別休假 (9)員工旅遊高額補助 
(10)法定保險 (11)彈性上下班30分鐘 (12)加班費



職務類別:人力資源人員、人力/外勞仲介、人力資源主管

工作待遇:月薪 35,000元以上

工作性質:全職

上班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36號20樓A1-1

管理責任: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日班,8:30~18:00/ 9:00~18:30

休假制度:週休二日

可上班日:可年後上班

需求人數:1 人




條件要求

接受身份:上班族、原住民【相關法令】、二度就業、中高齡 、高齡

工作經歷:1年以上

學歷要求:專科、大學、碩士

科系要求:不拘

語文條件:不拘

擅長工具:不拘

工作技能:不拘

具備證照: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其他條件:未填寫




公司福利

員工紅利、年終獎金、特殊節日獎金禮品、零食櫃、咖啡吧、週休二日、旅遊假、結婚禮金、生育津貼、旅遊補助、退職金提撥、國內旅遊、國外旅遊、部門聚餐、慶生會
1. 固定週休二日 2. 特別休假 3. 新人訓練津貼
4. 優渥業績獎金 5. 團體競賽獎金
5. 生日禮金   6. 年終獎金 7. 結婚禮金
8. 生育禮金   9. 喪葬補助 10.端午禮金
11.中秋禮品   12.聚餐&團康活動
13.國內、外員工旅遊 14.出國出差拓展視野
15.獨立用餐區、茶水間
16.享有勞 / 健保、勞退金
17.遊樂室(籃球機、電子射飛鏢機、手遊足球機、拳擊沙包、KTV室、跑步機)
18.五星級最佳辦公環境(咖啡機、製冰機、電冰箱、微波爐、電熱鍋、自動販賣機)
❀ 部分職缺因工作內容不同而略為調整福利

1. Weekends off
2. Annual Leave
3. Job Training Allowance
4. Monthly Sales Bonus
5. Prizes for Team Competition
6. Birthday Allowance
7. Year-End Bonus
8. Wedding Allowance
9. Childbirth Allowance
10. Death Subsidy
11. Dragon Boat Festival Bonus
12.Mid-Autumn Festival gifts
13.Free Business Trips
14.Domestic and Overseas company trip
15.Company activities and outings
16.Cozy Dining Area
17. Health/ Labor Insurance/ Pension
18. Leisure space features Basketball Shooting Machines, Electronic Dart Board Cabinet Set, Boxing Punch Bag, Table Football, Karaoke, and treadmills.
19. Five-star Offices(Coffee machine, Ice maker, Refrigerator, Microwave oven, Rice cooker, Vending machine)
❀ Employees' benefit may have adjustment due to the different position.




聯絡方式

聯絡人:Miss 劉

應徵回覆:合適者將於2個工作天內主動聯繫,不合適者將不另行通知

更新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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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 星期二

勞動部一百零九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勞動部一百零九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一、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目的: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經濟發展需要,建立技能共信標準,俾推動職業證照制度,特訂定本計畫。

三、目標:一百零九年度為非特定對象舉辦之技能檢定總報檢人數預定約五十六萬六千人次,其中全國檢定預計辦理三梯次一百四十個職類,報檢人數約十五萬人次。

四、辦理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

五、執行方式及內容:

(一)各梯次報名日期、學科測試日期、辦理職類、級別及方式(如附件),本部將於年度前刊登行政院公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技檢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按摩職類第二梯次如確定辦理,將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前刊登行政院公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技檢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納入第二梯次受理報名;年度內如有增辦職類,將於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刊登行政院公報、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技檢中心全球資訊網公告納入第三梯次受理報名。

(二)辦理報名作業說明會:
由全國報名及學科承包單位,各梯次各辦理一場次實體報名作業說明會,亦配合使用多媒體線上說明。

(三)受理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
(1)本年度除團體報名、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探親就學及一般手工電銲、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報檢人限通信報名外,餘不分職類、級別均可採通信報名或網路報名。
(2)依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規定,得免收取報名簡章及書表費,惟應於網路報檢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正表與副表)及繳費單,再進行繳費程序。
(3)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者採網路報名時,得免附成績單。

2.通信報名:應先購買簡章及報名書表。
無論採前開何種報名方式,皆應將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黏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於規定報名期限內以掛號、宅配或包裹方式寄至全國檢定通信報名統一收件中心,並以郵戳或有註明日期戳記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報名單位及報名書表販售地點:

1.受理報名單位:由技檢中心於年度前行政委託之全國報名及學科承包單位統一收件窗口受理,依據報檢人於報名封面所填寫資訊分類整理後,辦理審核相關作業。
2.報名書表販售地點:採委託臺灣本島連鎖性便利商店等通路販售。

(五)學科測試地點:原則由報檢人填寫指定學科測試地點,惟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上所列學科測試地點為準。

(六)術科測試地點: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會計事務—人工記帳、商業計算、就業服務、國貿業務、鍋爐操作甲級及喪禮服務乙級(第一、二站)等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辦理者,於學科測試當日下午測試,測試地點以准考證上所列術科測試地點為準。
2.按摩職類將分北、中二區,輪流各辦理一梯次(臺北市立啟明學校辦理第一梯次、國立臺中啟明學校辦理第三梯次),學術科同一天、同一地點辦理測試;第二梯次如確定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及地點,將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前刊登行政院公報公告。
3.除上述 1、2、外之所有職類,於報名後按應檢人填寫報檢考區衡酌各梯次報檢人數分布情形、各評鑑合格場地之辦理經驗、意願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審議後,分配至合格術科場地。並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十日(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另行寄發術科測試通知單通知應檢。

(七)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之試題印製與分送:
1.按摩職類學科試題印製,口唸及放大試題部分由技檢中心製作,點字版試題則由報名及學科承包單位製作,依照技檢中心指定符合本職類試題特性之闈場辦理入闈,統一集中印製試題後彌封保管,並分別於各學科測試當日派送至各考區。
2.除按摩職類外,各職類學科與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之試題印製及分送,委由全國報名與學科承包單位統一印製及分送。
3.闈場假鹿港闈場或視實際狀況經簽奉核准後辦理。
4.技檢中心將派員督導報名與學科承包單位辦理闈場學科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之試題印製工作。

(八)報名及學科測試試務工作:
1.簡章及報名書表(含規範)於年度前由全國報名及學科承包單位統一研訂,經報技檢中心核定後,並由該單位統一招商印製及委託臺灣本島連鎖性便利商店等通路販售。
2.報名費用(請參閱簡章繳交報檢職類級別各項費用):依「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辦理,報名資格審查費、學術科測試費統一由報名單位於報名時收繳,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一般報檢人之報名費用:包含報名資格審查費、學科測試費及術科測試費。
(2)申請免試術科測試費用:包含報名資格審查費及學科測試費。
(3)申請免試學科測試費用:包含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術科測試費(依報檢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等事由者)。
(4)其他職類規範或術科試題另有規定收繳方式者,從其規定。
3.報名各項相關費用(含報名資格審查費、學術科測試費)及報名簡章與書表費,依照相關規定解繳公庫。
4.辦理報名及學科測試之經費支用,依勞動部辦理技能檢定各項業務支付費用標準表辦理,並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5.學科測試試務工作,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6.口唸試題服務職類:
(1)符合報檢資格之現為或曾為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報檢女子美髮、中餐烹調、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美容、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等職類丙(單一)級,得申請提供播放國語口唸學科試題服務並依指定地區應檢。
(2)符合報檢資格之外籍移工報檢照顧服務員職類單一級,得申請提供播放國語口唸學科試題服務並依指定地區應檢。
(3)報檢鋼筋、模板、配電線路裝修、重機械操作、中餐烹調(限第二梯次)、堆高機操作、製茶技術、混凝土及喪禮服務等職類丙(單一)級之人員符合以下資格者,得申請提供播放國、台語口唸學科試題服務並依指定地區應檢。
A.民國四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
B.國民小學畢(肄)業,或未受國小教育。
C.從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十五年以上且現仍在職。
(4)前述術科測試地點並以學科測試地點為分配依據。
7. 外籍移工申請紙本學科試題母語輔助服務:
(1)符合報檢資格之外籍移工報檢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式、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堆高機操作等職類單一級,得事先申請提供印尼語、越南語、泰國語及菲律賓(以英文)等四種語言擇一之學科試題加列母語輔助服務,並依報檢情形排定於指定地區應檢。
(2)僅提供學科試題加列母語輔助服務,學、術科試務及監場(評)人員說明與學科試題公告皆以中文為主。
(3)所提供加列母語之學科試題,如與中文試題有任何牴觸或不相符之處,仍以中文版本試題為準,加列母語試題僅為輔助服務性質,不得據以作為試題疑義等相關訴求。
8.成績單應印有標準答案及應檢人實際作答結果等內容,惟學、術科(含免術及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測試成績均及格之成績已列印證照費繳費單,則不另行加印標準答案及應檢人實際作答結果。

(九)術科試務工作: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會計事務—人工記帳、商業計算、就業服務、國貿業務、鍋爐操作甲級及喪禮服務乙級(第一、二站)等術科採筆試非測驗題職類者,由技檢中心專案核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並由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及學科承包單位共同辦理術科試務工作。
2.除部分術科測試係在海上、海下、空中、室外(非固定場所)辦理職類,經技檢中心專案核定其場地得不列入評鑑者外,有關遴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係以向技檢中心申請術科測試場地評鑑合格,領有場地評鑑合格證書及效期之單位為限。
3.有意願承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之單位,應於各梯次各該職類級別報名截止期限前,進入技檢中心網站登錄擬申辦職類、級別、地區及可檢定人數等相關資料,逾截止期限,技檢中心網站將自動終止登錄,無單位提出申請之職類級別,由技檢中心提供相關資料併案審議。
4.各梯次確定報名人數後,技檢中心將就上網登記之申請單位查核其資格條件,並就各職類級別之地區性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申請單位之辦理經驗態度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提供建議委辦單位資料,送審議小組審議,辦理術科測試單位委託分配協調會。
5.一百零九年度經確認承辦意願之術科測試辦理單位,除本部所屬相關機關外,其餘承辦單位,採締結行政契約方式委託辦理術科試務工作。
6.術科測試辦理單位經發現有行政疏失者,視行政疏失(重大疏失、輕微疏失)情形限期改善,經平時訪查、稽核或訪視評鑑未改善者,並對該職類採永久停止委託、停止委託一年或停止委託一梯次等不同之漸進處理模式。
7.為統一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之作業方法及步驟,技檢中心針對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新任承辦人員辦理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試務工作暨資訊應用系統研習會。
8.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執行術科測試,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及「勞動部辦理技能檢定各項業務支付費用標準表」等相關規定辦理,並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9.技檢中心將不定時派員督導查核各術科測試辦理情形,並作為爾後是否委託之重要參據。
10.各術科測試辦理單位執行術科測試,應統一於測試翌日中午十二時前將應檢人成績上傳技能檢定系統。

(十)其他注意事項:
1. 全國技能檢定各梯次均受理甲級職類之「免試術科者」報名參加學科測試,乙級及丙級免試術科者,應檢人除可選擇報名全國檢定該梯次有排定之職類參加學科測試或可報名即測即評及發證檢定(免術)之各梯次學科測試。
2.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十條之一等規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學科成績保留取消,但前已取得學科成績保留者,自取得及格成績之下年度起保留三年。中餐烹調職類資深人員,比照一般報檢人學術科成績保留規定辦理。
3.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影本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得准予延長學、術科測試時間百分之二十,至其他與學術科試務作業無關項目,則由各試務單位視個案情形,在不影響檢定公平原則下衡酌處理。
4.一百零九年度全國檢定各梯次職類排定原則,除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別或技術士證照效用已訂定於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本部主管法令者外【包括冷凍空調裝修、一般手工電銲、室內配線、自來水管配管、鍋爐操作、配電線路裝修、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升降機裝修、中餐烹調、氬氣鎢極電銲、半自動電銲、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職業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機械停車設備裝修、氣體燃料導管配管、堆高機操作、通信技術(電信線路)、網路架設、混凝土、就業服務、喪禮服務等二十四職類】,每年以辦理一次為原則。
5.停辦職類:
(1)板金甲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零八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一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2) 商業計算乙、丙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二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3)水產食品加工—冷凍品類丙級、水產食品加工—海藻製品類丙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二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
6.停辦改新職類辦理職類:
(1)板金乙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零八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一年起停辦,並縮短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調整以金屬成形新職類辦理。
7.細項整併之職類級別:
(1)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乙級及會計事務-資訊乙級:自一百零七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年起細項整併,並以會計事務職類乙級辦理,前已取得會計事務-人工記帳乙級及會計事務-資訊乙級術科成績保留者,自取得及格成績之下年度起保留三年,並於報檢本職類乙級時,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
(2)水產食品加工—醃漬品類丙級、水產食品加工—燻製品類丙級: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第十條之一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報名,一百零九年起連辦三年,自一百一十二年起細項整併,並縮短術科保留年限至停辦為止,調整以水產食品加工—燻製、醃漬品新職類丙級辦理。
8.採隔年辦理職類:
(1)一百零九年不辦理,一百一十年辦理職類:鑄造甲級、視聽電子甲級、地錨乙級、定向行動訓練單一級、建築製圖應用甲級等五個職類。
(2)一百零九年辦理,一百一十年不辦理職類:泥水甲級、冷作甲級、冷作乙級、冷作丙級、模板甲級、化學—有機物檢驗甲級、化學—無機物檢驗甲級、門窗木工甲級、門窗木工乙級、門窗木工丙級、陶瓷—石膏模乙級、人字臂起重桿操作單一級、製鞋-製面乙級、製鞋-製配底乙級、工程泵(幫浦)類檢修乙級等九個職類。
9.檢定類別調整職類:配合技檢中心已積極於各地開辦即測即評及發證業務,將使應檢人有更多參檢機會與管道,部分丙級職類(包括工業電子、陶瓷—石膏模、輸電地下電纜裝修、輸電架空線路裝修、工程泵(幫浦)類檢修、工業配線、變電設備裝修等計七個職類丙級)全國檢定不開辦,由應檢人自行斟酌即測即評及發證單位之時間、地點與職類報檢。
10.待確定受理報名職類:石油化學乙級、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伸臂不伸縮單一級、竹編單一級、烘焙食品―麵包、烘焙伴手禮乙級、烘焙食品―西點蛋糕、烘焙伴手禮乙級、烘焙食品―餅乾、烘焙伴手禮乙級等四個職類,如確定受理報名,將於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前公告納入第三梯次開辦職類。












2019年11月22日 星期五

[108-3] 十、甲女與乙女經某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養護機構擔任照顧服務員工作。甲女...

十、甲女與乙女經某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養護機構擔任照顧服務員工作。甲女今年21歲,雇主對她相當關照,然而甲女卻擔心自己不能勝任雇主交付的任務,一直有個內在聲音對自己說:「我是一個差勁的人,不可能把事情做好」甚至有焦慮與失眠現象。乙女今年50歲,過去曾有3年照護工作經驗,依然保有良好的能力水準而且工作勝任愉快。某次休假乙女與家人發生衝突,因而干擾工作心情。經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個別諮詢服務,隨後專業諮詢人員協助甲女從不同和較正面的角度解讀她看待自己的方式,讓甲女不再陷入錯誤信念中;至於乙女,則在會談中安排乙女扮演家人的角色,專業諮詢人員扮演當事人乙女的角色,協助乙女體驗不同角色行為進而練習衝突解決技巧,用以修復關係。請依上列所述,回答下列問題:


(一)根據Super的生涯發展階段,包括成長、探索、建立、維持以及衰退五個階段以及甲女 、乙女兩人的年齡,分別寫出甲女與乙女所處生涯發展為哪一階段?(4分)

甲女21歲:探索期。
乙女50歲:維持期。





(二)根據Bandura在自我效能概念中所提及的難度知覺,有關甲女和乙女兩人,哪一位的工作難度知覺較低?(2分)

甲女認為自己的任務很難,這意味著她認為自己能達成任務的困難等級很低,所以甲女自我效能的magnitude很低

延伸閱讀:https://levelbemploymentservice.blogspot.com/2019/11/bandura.html






(三)請寫出專業諮詢人員分別對甲女、乙女使用哪一種職涯諮詢技巧?(4分)

對甲女使用解釋技術。
對乙女使用角色扮演技巧。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Bandura 自我效能

Bandura認為瞭解個體在面對事情的自我效能,並非只測量單一面向,而是應包含以下三個面向:

層級(magnitude)
指個體認為自己能達成任務的困難等級。當個體的自我效能越強時,而他就能感覺自己能完成的難度越高。

強度(strength)
指個體評斷自己在從事某特定情境或情境範圍時信心的程度。若其自我效能的強度越低,則他遇到較困難或較模糊的處境就越容易放棄;反之則較能堅持。

普遍性(generalizability)
指個體的效能適用於不同行為的程度。若其評估的普遍性越廣泛,則其自我效能能適應於其他情境的可能性越高。






群組規範與凝聚力對群組合作學習之影響

在自我效能的評估方面,主要分成大小(magnitude)、強度(strength)及概化能力(generalizability)等三個構面[Bandura, 1977]。

自我效能的大小是指個人相信自己能執行不同工作困難的程度,如低、中、高的工作困難度;

自我效能的強度是指個人評斷自己在從事某件特定工作時堅信(conviction)的程度,如堅信程度強或弱;

而概化能力是指個人的自我效能適用於不同狀況下的程度。

依據Bandura[1986]的觀點看來,自我效能是一個多向度的概念,而且深受個人因素及環境條件的影響,利用自我效能的特殊結構,可以更準確的預測個人的行為,因此透過對自我效能的大小與強度之測量,可以得知個人自信心的程度有多強。





自我效能是心理學家 Albert Bandura 於1977年提出的。

Bandura (1977)在其「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一書中提出解釋自我效能的三個向度:難度、強度、推論性。

難度是指個人對一項任務所感受到的困難程度,有些人較傾向於將一件事想得很難完成,有些人則比較不會把一件事想得很難完成;

強度是指個人對自己能完成一項任務所具備的信心多寡,有些人對自己較具信心,能肯定自己的辦事能力,有些人則比較擔心自己是否能完成他人所交付的任務;

推論性則是指個人預期成功的信念是否能由某一情境或某一任務推論至別的情境或其他任務。




https://blog.xuite.net/kc6191/study/23235170-%E7%8F%AD%E6%9D%9C%E6%8B%89%28Bandura%29+-+%E8%87%AA%E6%88%91%E6%95%88%E8%83%BD%28self+efficacy%29%EF%A7%A4%EF%A5%81
http://www.nhu.edu.tw/~society/e-j/74/74-13.htm
個人對自我效能的評估可分成三個不同的向度,分別是強度(Magnitude)、說服力(Strength)以及延伸性(Generalizability)。

一、強度:自我效能的強度是指一個人認為自己所能達成的任務其困難的等級。自我效能強度較高的人相信自己能夠完成較困難的任務,而較低自我效能的人則認為自己僅能完成較簡單的任務。 

二、說服力:自我效能的說服力是指能夠被判斷力(Judgment)說服的程度。自我效能較弱的人容易因為阻礙而受挫。相反的,自我效能較高的人不會因為困難的問題而被威嚇住

三、延伸性:自我效能的延伸性是指自我效能延伸至特定情況的範圍,將效能運用在不同的情況中。有些人可能認為,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他們相信自己能夠完成某些工作;也有些人會認為,在任何情況之下他們能夠完成特定的工作。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305209/
在自我效能方面,班杜拉認為至少有廣度(magnitude)、強度(strength)及類化程度(generality)三者:

廣度是當工作依照本身難度排列時,個人知覺效能程度不同,其所挑選的工作亦會不同;

強度較弱的效能期望容易因為不能獲得印證而消失,但持有較強的個人效能者將會不受挫敗經驗的阻撓而努力完成工作;

類化程度是某些經驗只能產生有限的效能期望,有些經驗則類化效果較高,可以類化到不同的情境中。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1679150/
自我效能是由心理學家Albert Bandura所提出,並成為其社會認知理論(social cognitive theory,簡稱SCT)中的核心概念。自我效能(self-efficacy)指個人對自己具有充分能力可以完成某事的信念。自我效能與個人擁有的技能無關,而與所擁有的能力程度的自我判斷有關。作為一種對自己所擁有能力的信念,自我效能決定個人在特定情境中的行為、思維方式、以及情緒反應。

高度自我效能的人,能夠增加個人與整體的成就與利益;將困難的任務挑戰當作磨練,而非視為應該避免的威脅,並且確保自己能掌握它。面臨失敗,會認為是因為自己努力不夠,或是缺乏應該可以習得的知識或技能,反而促使他們更加努力。抱持高度自我效能觀點能促進個人成就,減低壓力並且避免沮喪的情緒。

相反地,低度自我效能的人面對困難的任務會懷疑自己能力,先考慮自身的缺點與將面臨到的阻礙,詳列出各種可能導致負面結果,而非思考克服或成功的方法。面對失敗,會認為是因為自己能力不足以克服所有導致失敗的負面因素,進而傾向放棄並減少努力。低度自我效能的人更容易感到壓力、無力感與沮喪。

自我效能不同於行動結果的預期。自我效能是個人對自己能力水準的評估,而行動結果預期是對此一行為所帶來可能結果的判斷。例如:相信自己能夠跳過兩公尺的高度是一種自我效能判斷,而預期到此一行為將帶來的表揚、獎品、自我滿足等是行動結果預期。

由於自我效能理論所描繪的是在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普遍性原則。因此,在圖書資訊科學領域,自我效能主要作為解釋日常生活資訊行為的普遍理論或後設理論,以及作為資訊搜尋行為的動機。例如,T.D. Wilson與Christina Walsh在資訊行為模型中納入自我效能理論,作為個人在進行資訊搜尋前的行動評估:即便知道某處可能存在有用的資訊,個人或者懷疑自己是否能找到,又或者找到了是否拿得到?自我效能較高的個人認為自己應該都能獲得想要的結果,因此更願意採取各種可能的搜尋行動。





Subjects were provided with the list of performance tasks included in the behavioral test and instructed to designate those they expected to perform as of then.

For each task so designated, they rated the strength of their expectations on a 100-point probability scale, ranging in 10-unit intervals, from high uncertainty through intermediate values of certainty to complete certitude.

The level of self-efficacy was the number of performance tasks subjects designated they expected to perform with a probability value above 10, which was the lowest point on the scale signifying virtual impossibility.
自我效能的等級是他們預期表現的可能價值高於10的績效任務科目的數量。10分是尺度上最低的分數,意味著實際上不可能。

Strength of self-efficacy was computed by summing the magnitude of expectancy scores across tasks and dividing the sum by the total number of performance tasks.
自我效能的強度的計算是透過加總跨任務期望值分數的magnitude,然後除以績效任務總數。

To provide an index of the generality of self-efficacy, subjects rated the level and strength of their expectations in coping successfully with an unfamiliar snake as well as with a boa constrictor similar to the one used in treatment.






2019年11月21日 星期四

[108-3] 九、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時,對於輔導需求的評估與運用可能的資源...

九、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時,對於輔導需求的評估與運用可能的資源息息相關,請依輔導需求項目的序號 ,分別配對最適合使用的1類資源。(10分)


(一)輔導需求項目:

1、增進職涯抉擇;2、增進求職技巧;3、增進工作技能;4、增進工作態度;5、增進職場支持環境。


(二)可使用資源類別:

甲、庇護工場職場見習計畫;職業訓練;在職技能訓練。
乙、職業輔導評量;職涯輔導諮商(個別與團體諮商)。
丙、穩定就業服務;輔具資源;職務再設計。
丁、面試技巧、履歷表撰寫之研習;就業準備團體。
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成長團體活動;雇主及同儕的回饋。


甲、庇護工場職場見習計畫;職業訓練;在職技能訓練。
3、增進工作技能;

乙、職業輔導評量;職涯輔導諮商(個別與團體諮商)。
1、增進職涯抉擇;

丙、穩定就業服務;輔具資源;職務再設計
5、增進職場支持環境

丁、面試技巧、履歷表撰寫之研習;就業準備團體。
2、增進求職技巧;

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成長團體活動;雇主及同儕的回饋。
4、增進工作態度;
*增進個案面對職場的態度。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有工作教練,應該對增進工作態度也有幫助










庇護性職場見習

https://www.wda.gov.tw/cp.aspx?n=8886643B930CAF03
具有就業意願,但就業能力不足,短期內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或庇護職場就業的身心障礙者,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推介後進入庇護工場職場見習,並以擬進入庇護工場就業者優先。見習期間,提供其庇護職場適應學習、工作技能訓練、就業轉銜及資源協助等相關服務。

​實施方式:

  1. 見習者見習期間以6個月為限。但智能障礙、自閉症、精神障礙或併有前述障別之多重障礙者,經評估,見習期間得延長至1年6個月。如見習者轉換見習職場,其見習期間應合併計算。
  2. 見習期間庇護工場應為見習者投保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費用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用),並與其簽訂庇護工場職場見習同意書,並依其表現發給獎勵金。
  3. 庇護工場應指定見習者的專責指導人員,並為其擬訂個別化訓練輔導計畫。見習者工作能力提升後,庇護工場得依其意願協助進入一般性、支持性或庇護性就業職場。







特定對象穩定就業補助

https://es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72084C8C93FDAB33&sms=375003E91D8BCA66&s=D6ABCC0BBD71DC02
設籍臺北市滿4個月以上,並符合特定對象身份(獨力負擔家計者、年滿四十歲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長期失業者、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欲重返職場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新住民、 學習障礙者、 符合臺北市市民以工代賑輔導自治條例規定,並取得臨時工資格者、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或其他相關機關認定屬職業災害之勞工或其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並經由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推介就業,穩定就業達30日以上,且勞工保險月投保級距符合當年度公告之標準以下者(第7級28,801~30,300),按月向本處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受補助之特定對象失業者,每星期工作時數三十二小時以上;其為身心障礙者,每星期工作時數二十小時以上,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整。

本辦法補助期間,以第一次申請日起二年內,每人補助六個月為限。






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 穩定就業輔導方案

https://www.diyi.org.tw/service/index/5/job-3
並非每位身心障礙就業者都能順利安定的留在崗位上,即使有就服員的全力支持,仍然有為數不少的身心障礙者工作表現不穩定,或有一些行徑不為雇主認可,導致挫折累累。此時,本會的「穩定就業服務」方案提供了及時雨,針對已在職場就業3個月以上,但仍有些飄搖不穩的身心障礙者,就服員再次進場提供輔導,以穩定軍心、建立家庭合作機制、邀請加入成長團體,或轉介心理諮商輔導、以協助個案改善職場社交技能、情緒控制或合宜的二性互動,也提供多元的團體休閒活動紓解其壓力,多數員工終能安穩於就業崗位上。

服務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年滿15歲以上設籍於臺北市優先服務。
2.已就業3個月以上仍有需適應職場問題之需求者。

服務內容:
(1) 提供職場再輔導
(2) 提供就業議題相關的成長團體
(3) 轉介個別心理諮商
(4) 提供社團/休閒聯誼活動
(5) 提供家庭支持服務
(6) 連結相關資源






南市勞工局107年身心障礙者就業準備團體開跑

http://ty30152002.pixnet.net/blog/post/221826249-%E5%8D%97%E5%B8%82%E5%8B%9E%E5%B7%A5%E5%B1%80107%E5%B9%B4%E8%BA%AB%E5%BF%83%E9%9A%9C%E7%A4%99%E8%80%85%E5%B0%B1%E6%A5%AD%E6%BA%96%E5%82%99%E5%9C%98%E9%AB%94%E9%96%8B%E8%B7%91
【新南瀛記者黃鐘毅報導】為許多身心障礙者來說,找工作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不知道自己適不適合或是老闆會不會錄用他,為此,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準備團體,利用4場免費課程帶領身障者找到適合的工作,今年度的課程已開放報名,歡迎身障者踴躍報名。

勞工局就業促進科科長沈淑敏表示,身心障礙朋友常有不清楚自己適合從事何種工作、如何撰寫履歷表、缺乏面試技巧、不熟悉求職的相關法規等困擾。因此勞工局107年辦理4場免費的就業準備團體,強調職前養成,協助身心障礙者提升求職能力及職場適應能力。將陸續於5月9日起分別於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台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及臺南青年創業基地舉辦。








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

中華民國 96 年 12 月 28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60509376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 97 年 3 月 13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70503180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23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8050318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8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0990513645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9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0723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07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00516772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1 年 04 月 18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1050376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03 月 11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 1020505061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9 日勞動發法字第 1031812762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8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31808011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17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50501709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 108 年 1 月 14 日勞動發特字第 1070519479 號令修正發布
一、 勞動部為協助就業弱勢者(以下簡稱個案)就業準備及就業適應,透過事業單位或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之機會,使其重返職場,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執行單位為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 本計畫所稱個案係為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之失業者(認定方式如附表一):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年滿四十歲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特殊境遇家庭。
(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十)更生受保護人。
(十一)具工作權之新住民。
(十二)犯罪被害人。
(十三)人口販運被害人。
(十四)弱勢青少年(十五歲以上未滿二十四歲,未升學未就業、偏遠地區或高危機高關懷青少年)。
(十五)經濟弱勢戶(含高風險家庭個案)。
(十六)施用毒品者。
(十七)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認定需要協助者。
個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於參與本計畫前填寫參與意願書始得參與(如附表二)

七、 本計畫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及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每次補助期間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屬身心障礙之個案,經執行單位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六個月,津貼補助標準如下:
(一)個案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給個案的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每人每月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給。
2、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週不得超過三十五小時。
(二)用人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給用人單位的
1、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正常工時),依據所進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人數,補助每人每月五千元
2、部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時數(比照部分工時):依據所進用職場學習及再適應人數,補助每人每小時二十五元,每週不得超過三十五小時。
(三)前二款計算方式如附表五。








身心障礙小圓易緊張 成長團體學會忍耐 工作2年

https://video.udn.com/news/689953
有輕微智障的32歲小圓,求職路不順利,參加台南市勞工局身心障礙者就業前準備團體後,錄取南紡夢時代華納威秀影城清潔及驗票,已工作2年,她感謝勞工局給她機會,還高與說已有男朋友。

小圓家經營農場,父母親鼓勵她走出去,但求職路上不順利,之前曾擔任醫院清潔工作,必須輪班,病人與醫療人員都會要求,工作較繁重,無法適應。

小圓參加身心障礙者就業前準備團體,她說,以前與人面對都很緊張,在團體裡學會自我介紹,順利錄取驗票的工作,有問題都會找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職管員洪秀枝求助。

洪秀枝表示,小圓的工作能力強,什麼事都很快就學會,也學會堅持與忍耐。








臺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前成長團體-招生囉~

https://www.facebook.com/YCTVR/posts/1161525013910347/
歡迎身心障礙朋友們一同踴躍參與

目的:為協助臺南市身心障礙者具備充足的求職技能及心態準備,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爰規劃辦理就業前成長團體,期使身心障礙者做好充份的求職及就業準備,期順利就業,並能於工作崗位上持續就業至少三個月以上,確實適應職場環境。

參與對象:
(一)15 -65 歲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具就業意願、基本能力且期待在臺南 地區工作者為主,另經職業重建個 案管理員評估開或就服務後之案,可優先參加 。
(二)每場次 6-10 名,不足 6人則不開課。若報名數超過限額,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開案或就業服務員開案服務後的個案,優先參加。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9年11月20日 星期三

[108-3] 八、甲君原本是籃球國手,20歲時在一場比賽中脊椎受傷,從此無法站立。過去10年...

八、甲君原本是籃球國手,20歲時在一場比賽中脊椎受傷,從此無法站立。過去10年,他都靠著社會福利以及家人的金錢接濟過活。兩個月前,甲君開始接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的職涯諮詢。請說明就業諮詢人員在下列情況中所使用的是什麼諮詢技巧。


※本題詳解內容較為複雜,請參考影片解說。

(一)在第1次晤談中,甲君情緒消沉地抱怨著目前生活的種種,就業諮詢人員沒有打斷甲君,也沒有安慰或勸阻甲君,只是上身前傾、注視著甲君,聆聽甲君說的每一句話並頻頻點頭。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的是什麼諮詢技巧?(2分)

傾聽技術。



(二)在第2次晤談中,甲君反覆描述過去在籃球場上的風光與現依賴別人生活窩囊,就業諮詢人員說:「從大家瘋迷的籃球國手,變成接受協助的待業者,讓你感到沮喪。」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的是什麼諮詢技巧?(2分)

内容反應技術。



(三)在第3次晤談中,就業諮詢人員數次邀請甲君談談自己對「有工作的新生活」的期望,甲君都說「像我這樣,還能怎樣」,並接著滔滔不絕訴說著過去的風光與現在的窩囊。就業諮詢人員認為彼此已經建立信任關係,就說:「你申請諮詢時說你想要『嘗試去工作,過新生活』,但到目前為止,你卻一直在談過去的風光和現在的悲慘,一再拒絕相信自己可以有新生活。你是真的想要去過『有工作的新生活』嗎?」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是什麼諮詢技巧?(2分)

面質技術。



(四)在第4次晤談中,甲君描述過去擔任籃球國手時愈挫愈勇的種種經驗,就業諮詢人員說:「在你過去練籃球碰到挫折時,是什麼幫助你繼續努力尋求突破呢?」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的是什麼技巧?(2分)

提問技術。



(五)在第5次晤談中,就業諮詢人員邀請甲君:「你提到過去練籃球碰到挫折時都是靠著告訴自己『繼續努力就有機會』來幫助自己撐過去,你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面對目前的『嘗試工作』的困難。」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的是什麼諮詢技巧?(2分)

內容表達技術。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搶先看 (108.11.16)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尊嚴勞動,提升中高齡者勞動參與,促進高齡者再就業,保障經濟安全,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促進其人力資源之運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事項,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
二、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三、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四、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五、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第四條
本法適用對象為年滿四十五歲之下列人員:
一、本國國民。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第五條
雇主應依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第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蒐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狀況,辦理供需服務評估、職場健康、職業災害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進行性別分析,其調查及研究結果應定期公布。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三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
地方主管機關應依前項就業計畫,結合轄區產業特性,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

第八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受僱者、雇主、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之代表,研議、諮詢有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事項;其中受僱者、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中之單一性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第九條
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得提供職場指引手冊。

第十條
為傳承中高齡者與高齡者智慧經驗及營造世代和諧,主管機關應推廣世代交流,支持雇主推動世代合作。

第十一條
主管機關應推動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就業之國際交流及合作。



第二章  禁止年齡歧視 


第十二條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
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第十三條
前條所定差別待遇,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基於職務需求或特性,而對年齡為特定之限制或規定。
二、薪資之給付,係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年齡因素之正當理由。
三、依其他法規規定任用或退休年齡所為之限制。
四、依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為促進特定年齡者就業之相關僱用或協助措施。

第十四條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年齡因素,或其符合前條所定之差別待遇因素,負舉證責任。

第十五條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前項之申訴,由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組成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辦理年齡歧視認定。

第十六條
雇主不得因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提出本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第十七條
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因第十二條第一項之情事致受有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違反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三章  穩定就業措施


第十八條
雇主依經營發展及穩定留任之需要,得自行或委託辦理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在職訓練,或指派其參加相關職業訓練。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在職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並提供訓練輔導協助。

第十九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工作障礙或家屬需長期照顧時,得依其需要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或轉介適當之長期照顧服務資源。
雇主依前項規定提供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具,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補助。

第二十條
雇主為使所僱用之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不得損及受僱者原有勞動條件,以穩定其就業。
雇主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予輔導或獎勵。

第二十一條
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之受僱者達一定比率及期間,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第二十二條
前四條所定補助、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章  促進失業者就業


第二十三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依其能力及需求,提供職涯輔導、就業諮詢與推介就業等個別化就業服務及相關就業資訊。

第二十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技能,促進就業,應辦理職業訓練。
雇主依僱用人力需求,得自行或委託辦理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業訓練。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訓練費用補助。

第二十五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或與青年共同創業,得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創業研習課程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措施。

第二十六條
主管機關對於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應協助其就業,提供相關就業協助措施,並得發給相關津貼、補助或獎助。

第二十七條
前三條所定補助、利息補貼、津貼或獎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章 支持退休後再就業


第二十八條
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第二十九條
雇主對於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得於其達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前一年,提供退休準備、調適及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
雇主依前項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第三十條
雇主僱用依法退休之高齡者,傳承其專業技術及經驗,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第三十一條
前二條所定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退休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相關資料供查詢,以強化退休人力再運用,應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並定期更新。
退休人才資料庫之使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第三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依法退休或年滿五十五歲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辦理下列事項,必要時得指定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推動之:
一、區域銀髮就業市場供需之調查。
二、銀髮人力資源運用創新服務模式之試辦及推廣。
三、延緩退休、友善職場與世代合作之倡議及輔導。
四、就業促進之服務人員專業知能培訓。
五、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工作事項之輔導及協助。

第三十四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下列事項:
一、開發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部分工時、社區服務等就業機會及就業媒合。
二、提供勞動法令及職涯發展諮詢服務。
三、辦理就業促進活動及訓練研習課程。
四、促進雇主聘僱專業銀髮人才傳承技術及經驗。
五、推廣世代交流及合作。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服務,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五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執行成果報告。
中央主管機關對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據點應予監督及考核。     



第七章  開發就業機會


第三十六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需要,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機會。

第三十七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整理與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從事之行業與職業分布、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據前項調查結果,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機會之開發計畫。   

第三十八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或再就業,應開發適合之就業機會,並定期於勞動部相關網站公告。

第三十九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雇主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提供相關人力運用指引、職務再設計及其他必要之措施。

第四十條
主管機關對於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有卓越貢獻者,得予獎勵。
前項所定獎勵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廢止、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八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十二條
有前條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四十三條
本法所定之處罰,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

[108-3] 七、小美婚後配合丈夫小明期望辭去工作,成為全職家庭主婦。婚後15年,小明因...

七、小美婚後配合丈夫小明期望辭去工作,成為全職家庭主婦。婚後15年,小明因車禍造成下半身癱瘓,經鑑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接著小明所經營的工廠倒閉、負債累累。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為了解決工作技能不足造成二度就業困難的問題,小美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職訓諮詢推介參加3個月一期、每週4天、每天8小時的職業訓練。為解決受訓期間家庭沒有收入的問題,她可以申請哪1項津貼?(2分)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每週4天 --> 符合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每天8小時 --> 符合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出題委員應該要強調是日間8小時,會更精確)。
3個月一期 --> 符合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3個月至少有12週,每週4天,每天8小時,這樣總共會有384小時 --> 符合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18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託辦理之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前項所稱全日制職業訓練,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訓練期間一個月以上。
二、每星期訓練四日以上。
三、每日訓練日間四小時以上。
四、每月總訓練時數一百小時以上。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非自願離職者。
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三、推介第一款、第二款人員就業之受託單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須具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受託單位,係指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促進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
前項所稱團體,係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許可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就業服務法

第24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主管機關對具照顧服務員資格且自願就業者,應提供相關協助措施。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小美完成職業訓練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順利應徵到工作。但工作地點離小美目前住處30公里以上,小美一家打算搬到公司附近2公里處租屋,她可以申請哪2項補助?(4分)

1. 搬遷補助金。
2. 租屋補助金。


15年全職家庭主婦 --> 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工作地點離小美目前住處30公里以上 --> 符合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小美一家打算搬到公司附近2公里處租屋 --> 符合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租屋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29條
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搬遷補助金: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
四、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
五、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第32條
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並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租屋補助金: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或非自願性離職。
二、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三、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
四、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內
五、連續三十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三)小明後來應徵到一份行銷的工作,希望購置電動輪椅,以便拜訪客戶,他可以依哪一方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所需之輔具補助?(2分)

職務再設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3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第37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及創業輔導。
  前項服務之實施方式、專業人員資格及經費補助之相關準則,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職務再設計,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以提升工作效能促進就業,所進行之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第8條
為排除工作障礙,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下列單位或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一、雇主。
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三、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身心障礙者因就業所需,得申請補助就業輔具。
各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設施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經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限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者,不得申請補助。

第9條
本準則所稱職務再設計補助項目,包括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購買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所需費用。

第10條
依第八條規定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
三、身心障礙者之投保證明、僱用證明、接受職業訓練或居家就業服務相關證明。
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第18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二、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三、其他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條 (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設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四)小明新設立的非營利民間組織,致力為二度就業婦女身心障礙者高齡者之類的弱勢求職者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他可以依什麼方案申請用人費用等相關補助?(2分)

思路一(小明在自己設立的非營利民間組織僱用這些弱勢求職者):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的僱用獎助。

思路二(小明設立的非營利民間組織推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轉介的弱勢求職者業):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不確定小明設立的非營利民間組織是直接聘僱弱勢求職者,還是推介弱勢求職者就業。兩個思路不同。
※這題目有點BUG,高齡(65歲以上)跟中高齡(45-65歲)不一樣,雇主僱用高齡者,目前是沒有補助的,可參考工商時報2019年8月報導。
※將來會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019年10月13日立法院初審),屆時雇主僱用高齡者就會有補助了,可參考工商時報2019年10月報導。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8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第四條受託單位受理下列各款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特定對象。
二、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勞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第一項第一款之特定對象如下:
一、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失業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長期失業者。
四、獨力負擔家計者。
五、原住民。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七、更生受保護人。
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九、二度就業婦女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第19條
雇主僱用前條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僱用獎助;已發給者,經撤銷原核定之獎助後,應追還之:
一、申請僱用獎助前,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或申請僱用獎助期間,所僱用之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經列計為雇主應依法定比率進用之對象。
二、未為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受僱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三、僱用雇主或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四、同一雇主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勞工。
五、僱用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六、同一勞工之其他雇主於相同期間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
七、第四條受委託之單位僱用自行推介之勞工。
八、庇護工場僱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24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受託單位符合下列規定,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一、未接受政府就業促進相關經費補助或接受就業促進相關經費補助已達成經費補助要求之執行績效。
二、推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轉介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就業,並未向其收取費用。
三、受推介人員連續三個月受僱於同一雇主,每週工作在三十二小時以上。但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在二十小時以上。
四、受推介人員連續三個月受僱於二雇主以上,每月薪資累計逾基本工資。
五、未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相關規定。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所稱雇主,係指事業單位、團體、私立學校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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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9日 星期六

[108-3]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以聯合國最新版國際行業標準分類(簡稱ISIC)為基準,在行業分類上...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以聯合國最新版國際行業標準分類(簡稱ISIC)為基準,在行業分類上,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以場所單位為分類對象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判定基本原則,請寫出其判定業別之基礎為何?(2分)

場所單位之主要經濟活動。


簡介

在現今社會中存在各式各樣的經濟活動。
為能加以區分,並在同一基礎觀察比較,就衍生出了「行業標準分類」。
根據場所單位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價值來分類。
分類的基本原則:周延、互斥。
周延:所有各類型的經濟活動都會包含在內。
互斥:各經濟活動彼此之間不會互相重疊。
由於各國的國情不同,行業分類也不同,為能夠互相比較,各國行業分類多與聯合國所制定的國際行業標準分類(簡稱ISIC)的架構相近。
我國的行業分類是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定,以每5年為週期檢討修訂。
目前最新版是105年的第10次修訂。
這是我國政府重要而且通用的統計分類架構。


-以下資料來源:行業標準分類(第10次修訂)-

19大類、88 中類、247 小類、517 細類。

行業分類係供統計分類之用,期使各機關行業別相關統計能在一致的比較基礎下,相互連結應用。行業分類係以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場所單位」為分類對象,並以其從事的主要經濟活動為判定業別之基礎,倘若「場所單位」同時從事多種經濟活動,則以附加價值最大者為主要經濟活動,歸屬業別;實務上若無法取得附加價值資料,可改用生產總額、營業額等產出替代指標或勞動報酬、工時、員工人數等投入替代指標。



行業判定原則

(一)基本原則

行業標準分類係以場所單位之主要經濟活動作為判定基礎,不論該場所之組織型態(屬公司組織、合夥組織或獨資經營,或合法與否),亦不論營運方式(屬傳統通路或電子商務;例外情形詳(四)電子商務活動之說明)或有無固定工作場所,均不影響其行業判定。

至於主要經濟活動之判定,理論上以場所單位所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之「附加價值」作為判定基礎,惟實務上若無法取得附加價值資料,可採生產總額、營業額等產出替代指標或勞動報酬、工時、員工人數等投入替代指標。

惟前述替代指標有其使用限制,宜審慎運用,茲說明如次:

1、產出替代指標:產出替代指標之選取必須足以反映生產活動實況,並吻合產出衡量方式。例如,在統計期間,場所單位所生產之產品如大部分未出售而成為存貨,此時若以營業額作為替代指標,將低估其附加價值,因此必須同時考量存貨變動的狀況;另從事買賣之經濟活動,不宜採用營業額作為替代指標,而應採用毛利(代表買賣之差價)較佳。

2、投入替代指標:以勞動報酬作為替代指標時,必須考量資本密集程度,因為資本密集程度較高的行業,通常其附加價值中折舊占較高比重,勞動報酬則相對較低;另相同的產品以手工製造之資本密集程度通常較工廠大量生產者為低。亦即,勞動報酬相同的二項經濟活動,資本密集度高者,可能有較高的附加價值。





(二)請寫出行業分類的4個主要層級?(4分)

1. 大類。
2. 中類。
3. 小類。
4. 細類。



聯合國為使各種生產活動有一致性的分類標準,俾利相關統計資料之蒐集與分析,於 1948 年訂定「國際行業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簡稱ISIC),將各種經濟活動做有系統的分類,各國多陸續參照訂定。

我國亦於56 年依據ISIC(1958 年版),並參酌國情及主要國家行業標準分類,公布試行我國之行業標準分類,分為大、中、小類等 3 個層級

嗣於 60 年配合 ISIC(1968 年版)進行第1 次修訂,分類層級擴增為大、中、小、細類等4 個層級

其後配合ISIC 修訂及肆應國內經社發展,反映國內產業結構變遷,分別於 64 年、72年、76 年進行修訂,並自民國 80 年代開始,配合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辦理週期,每5 年修訂乙次,本(第10)次修訂主要參照聯合國ISIC 2008 年版,大類維持第9 次修訂版之架構,中、小、細類則參考100 年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就產業規模、經濟重要性及調查實務可行性等進行檢討修訂。






(三)行業統計單位(statistical unit)之實體,實務上多以哪2類作為統計單位?(4分)

1. 場所。
2. 企業。



統計單位

所謂統計單位(statistical unit)係指可據以陳示經濟活動數據之實體,實務上多以「場所」(establishment)或「企業」(enterprise)作為統計單位,其意義如下:

(一)場所單位

國際上一般以場所單位作為行業標準分類之分類基礎,依2008年版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簡稱SNA)之定義,場所單位係指在一個地點(single location)從事一種或一種以上經濟活動之經濟實體(economic entity);為利分析生產活動及編製生產統計,場所單位須能提供銷售商品或服務之收入、各項成本費用、員工人數及其他有關經濟活動之資料。

(二)企業單位

「企業單位」範圍大於「場所單位」,通常包括不止一個場所單位,各場所單位所從事之主要經濟活動可能相同,亦可能不同,相同經濟活動歸屬同一類別,不同經濟活動則分別歸屬不同類別,舉例圖示說明如下:

由於企業單位範圍常較多元與龐大,若以「企業單位」判定業別,難以充分彰顯各種經濟活動的特色,因此採用「場所單位」判定業別,較有利於區域統計、勞工統計及財經統計分析之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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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 五、甲君是職業災害勞工,乙君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2人想找工作或...

五、甲君是職業災害勞工,乙君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2人想找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一起到公立就服務機構尋求協助。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君及乙君2人是否可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的「職業重建服務項目」,請分別敘述之?(2分)

1. 甲君不適用(但可適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10條及第18條)。
2. 乙君適用。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3條 (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18條 (協助就業)
  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主管機關得依其意願及工作能力,協助其就業;對於缺乏技能者,得輔導其參加職業訓練,協助其迅速重返就業場所。

第10條 (申請職災預防及重建補助之情形)
  為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業單位、職業訓練機構及相關團體辦理下列事項,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一、職業災害之研究。
  二、職業疾病之防治。
  三、職業疾病醫師及職業衛生護理人員之培訓。
  四、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與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推動。
  五、勞工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及宣導。
  六、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重建
  七、職業災害勞工之職業輔導評量。
  八、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重建有關之事項。
  前項補助之條件、標準與申請程序及核發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依職業訓練法規定,職業訓練的實施類型,除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外,還有哪4種?(8分)

1. 養成訓練。
2. 技術生訓練。
3. 進修訓練。
4. 轉業訓練。



職業訓練法
中華民國104年06月15日 (現行)

第3條 (職業訓練之定義、實施方式及受託管理)
  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
  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
  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
  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職業訓練法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第3條 (職業訓練之定義、實施方式及受託管理)
  本法所稱職業訓練,指為培養及增進工作技能而依本法實施之訓練。
  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
  主管機關得將前項所定養成訓練及轉業訓練之職業訓練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職業訓練機構、相關機關(構)、學校、團體或事業機構辦理。
  接受前項委任或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資格條件、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職業訓練法
中華民國91年05月14日

第3條 (職業訓練之意義及實施方式)
  本法所稱職業訓練,係指對未就業國民所實施之職前訓練及對已就業國民所實施之在職訓練;實施方式,分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轉業訓練及殘障者職業訓練


中華民國91年05月14日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因殘障福利法於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復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有關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事項業於該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明文規範,亦已訂定相關法規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爰刪除殘障者職業訓練之實施方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3條 (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第34條 (庇護性就業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職業輔導評量結果,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

第35條 (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之設立)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前條之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立下列機構:
  一、職業訓練機構。
  二、就業服務機構。
  三、庇護工場。
  前項各款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設立。機構設立因業務必要使用所需基地為公有,得經該公有基地管理機關同意後,無償使用。
  第一項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
  未經許可,不得提供第一項之服務。但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機構之設立許可、設施與專業人員配置、資格、遴用、培訓及經費補助之相關準則,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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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 四、甲君於大學畢業後,經由網路徵才資訊至乙派遣事業單位應徵,惟應徵當日卻... *老師猜題命中*

四、甲君於大學畢業後,經由網路徵才資訊至乙派遣事業單位應徵,惟應徵當日卻由丙要派單位進行面試及指定後,乙派遣事業單位始與甲簽訂勞動契約,並指派甲至丙要派單位從事工作,請依108年6月19日總統公布增訂之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及第63條之1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本題Gavin老師在社團的考前猜題影片,精準命中此題!

社團連結(歡迎考生申請加入):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459200392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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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派遣事業單位與甲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丙要派單位有面試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該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2分)

九十日內。



勞動基準法

第17-1條 (禁止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面試或指定特定受僱於派遣事業單位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二)承上,丙要派單位應自甲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多少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2分)又如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之何時起成立勞動契約?( 2分)

1. 十日內。
2. 自期滿翌日。



勞動基準法

第17-1條 (禁止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面試或指定特定受僱於派遣事業單位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延伸-


勞動基準法

第78條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如果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勞動基準法所定雇主應負之哪一責任?(2分)另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哪一責任?(2分)

1. 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2. 損害賠償之責任。



勞動基準法

第63-1條 (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前項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8-3] 三、甲君為水果攤商,除已僱有員工5人外,本人並實際從事進出貨事宜,因業務需要遂...

三、甲君為水果攤商,除已僱有員工5人外,本人並實際從事進出貨事宜,因業務需要遂另僱用乙女從事會計出納工作,雙方約定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元整,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準用該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甲君負擔百分之多少?(1分)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多少?(1分)中央政府補助百之多少?(1分)

1. 20%。
2. 70%。
3. 10%。



勞工保險條例

第8條 (參加勞工保險人員)
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一、受僱於第六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三、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四、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前項人員參加保險後,非依本條例規定,不得中途退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雇主,應與其受僱員工,以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第15條
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
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三、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其餘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其普通事故保險費及職業災害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五、第九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其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八十,其餘百分之二十,由中央政府補助。





(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及第14條第4項規定,哪3類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3分)

1.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2. 自營作業者。
3. 受委任工作者。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7條 (適用對象)
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下列人員,但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一、本國籍勞工。
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三、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四、前二款以外之外國人,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許可永久居留,且在臺灣地區工作者。
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第14條 (雇主負擔退休金提繳率及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之提繳規定)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每月工資及前項所定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月提繳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如有結婚、懷孕及哪2項之情事,就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2分)

1. 分娩。
2. 育兒。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1條 (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性別歧視之禁止)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延伸-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第19-2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標準)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及前三項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者,保險人應通知限期返還其所受領之津貼,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四)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該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哪一對象?(2分)

當事人。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2條 (個人資料遭違法侵害之通知)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9年11月8日 星期五

[108-3] 二、某一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甲君,係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及格...

二、某一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甲君,係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及格,並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而乙君為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新進之從業人員,其對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及會被廢止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的相關規定不太瞭解,就請教甲君,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回答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職責有哪4項?(8分)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
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
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
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執行前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二)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7條所定之哪2項情事者,勞動部依第71條規定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2分)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就業服務法

第37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第71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延伸-



就業服務法

第67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或第十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108-3] 一、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之旅費及收容期間...

一、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請依就業服務法第60條規定之順序,說明應由哪些人負擔?(6分)承上,有關外國人遣送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會先由哪一基金先行墊付?(2分)另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倘屆期不繳納者,依規定應如何處理?(2分)


1-1. 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1-2. 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
1-3. 被遣送之外國人。
2. 就業安定基金。
3. 移送強制執行。






就業服務法

第60條 (對聘僱之外國人遣送回國應負擔費用者之順序)
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所需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應由下列順序之人負擔:
一、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
二、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
三、被遣送之外國人。
前項第一款有數人者,應負連帶責任。
第一項費用,由就業安定基金先行墊付,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雇主所繳納之保證金,得檢具繳納保證金款項等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返還。



-延伸-

就業服務法
第72條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一、有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事之一。
  二、有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至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
  三、有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情事之一,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有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情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仍未辦理。
  五、違反第六十條規定。
   
第78條
  各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外國機構駐華各國際組織人員之眷屬或其他經外交部專案彙報中央主管機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從事工作之必要者,由該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許可
  前項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不適用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條及第七十四條規定。
  第一項之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外交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2019年11月4日 星期一

[108-3] 108年第3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詳解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乙級術科測試試題

一、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規定遣送出國者,其遣送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請依就業服務法第60條規定之順序,說明應由哪些人負擔?(6分)承上,有關外國人遣送之旅費及收容期間之必要費用,會先由哪一基金先行墊付?(2分)另並於墊付後,由該基金主管機關通知應負擔者限期繳納,倘屆期不繳納者,依規定應如何處理?(2分)

二、某一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甲君,係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乙級及格,並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而乙君為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新進之從業人員,其對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及會被廢止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的相關規定不太瞭解,就請教甲君,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回答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職責有哪4項?(8分)
(二)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7條所定之哪2項情事者,勞動部依第71條規定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2分)

三、甲君為水果攤商,除已僱有員工5人外,本人並實際從事進出貨事宜,因業務需要遂另僱用乙女從事會計出納工作,雙方約定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元整,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準用該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甲君負擔百分之多少?(1分)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多少?(1分)中央政府補助百之多少?(1分)
(二)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及第14條第4項規定,哪3類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3分)
(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如有結婚、懷孕及哪2項之情事,就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2分)
(四)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該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哪一對象?(2分)



FB社團:就業服務乙級討論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645920039255551/



四、甲君於大學畢業後,經由網路徵才資訊至乙派遣事業單位應徵,惟應徵當日卻由丙要派單位進行面試及指定後,乙派遣事業單位始與甲簽訂勞動契約,並指派甲至丙要派單位從事工作,請依108年6月19日總統公布增訂之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及第63條之1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派遣事業單位與甲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丙要派單位有面試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該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2分)
(二)承上,丙要派單位應自甲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多少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2分)又如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之何時起成立勞動契約?( 2分)
(三)如果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勞動基準法所定雇主應負之哪一責任?(2分)另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哪一責任?(2分)

五、甲君是職業災害勞工,乙君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2人想找工作或參加職業訓練,一起到公立就服務機構尋求協助。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君及乙君2人是否可適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的「職業重建服務項目」,請分別敘述之?(2分)
(二)依職業訓練法規定,職業訓練的實施類型,除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外,還有哪4種?(8分)

六、行政院主計總處以聯合國最新版國際行業標準分類(簡稱ISIC)為基準,在行業分類上,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以場所單位為分類對象中,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判定基本原則,請寫出其判定業別之基礎為何?(2分)
(二)請寫出行業分類的4個主要層級?(4分)
(三)行業統計單位(statistical unit)之實體,實務上多以哪2類作為統計單位?(4分)

七、小美婚後配合丈夫小明期望辭去工作,成為全職家庭主婦。婚後15年,小明因車禍造成下半身癱瘓,經鑑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接著小明所經營的工廠倒閉、負債累累。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為了解決工作技能不足造成二度就業困難的問題,小美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職訓諮詢推介參加3個月一期、每週4天、每天8小時的職業訓練。為解決受訓期間家庭沒有收入的問題,她可以申請哪1項津貼?(2分)
(二)小美完成職業訓練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順利應徵到工作。但工作地點離小美目前住處30公里以上,小美一家打算搬到公司附近2公里處租屋,她可以申請哪2項補助?(4分)
(三)小明後來應徵到一份行銷的工作,希望購置電動輪椅,以便拜訪客戶,他可以依哪一方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所需之輔具補助?(2分)
(四)小明新設立的非營利民間組織,致力為二度就業婦女、身心障礙者、高齡者之類的弱勢求職者創造在地就業機會。他可以依什麼方案申請用人費用等相關補助?(2分)

八、甲君原本是籃球國手,20歲時在一場比賽中脊椎受傷,從此無法站立。過去10年,他都靠著社會福利以及家人的金錢接濟過活。兩個月前,甲君開始接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的職涯諮詢。請說明就業諮詢人員在下列情況中所使用的是什麼諮詢技巧。
(一)在第1次晤談中,甲君情緒消沉地抱怨著目前生活的種種,就業諮詢人員沒有打斷甲君,也沒有安慰或勸阻甲君,只是上身前傾、注視著甲君,聆聽甲君說的每一句話並頻頻點頭。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的是什麼諮詢技巧?(2分)
(二)在第2次晤談中,甲君反覆描述過去在籃球場上的風光與現依賴別人生活窩囊,就業諮詢人員說:「從大家瘋迷的籃球國手,變成接受協助的待業者,讓你感到沮喪。」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的是什麼諮詢技巧?(2分)
(三)在第3次晤談中,就業諮詢人員數次邀請甲君談談自己對「有工作的新生活」的期望,甲君都說「像我這樣,還能怎樣」,並接著滔滔不絕訴說著過去的風光與現在的窩囊。就業諮詢人員認為彼此已經建立信任關係,就說:「你申請諮詢時說你想要『嘗試去工作,過新生活』,但到目前為止,你卻一直在談過去的風光和現在的悲慘,一再拒絕相信自己可以有新生活。你是真的想要去過『有工作的新生活』嗎?」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是什麼諮詢技巧?(2分)
(四)在第4次晤談中,甲君描述過去擔任籃球國手時愈挫愈勇的種種經驗,就業諮詢人員說:「在你過去練籃球碰到挫折時,是什麼幫助你繼續努力尋求突破呢?」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的是什麼技巧?(2分)
(五)在第5次晤談中,就業諮詢人員邀請甲君:「你提到過去練籃球碰到挫折時都是靠著告訴自己『繼續努力就有機會』來幫助自己撐過去,你可以用同樣的方法來面對目前的『嘗試工作』的困難。」請問就業諮詢人員使用的是什麼諮詢技巧?(2分)

九、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時,對於輔導需求的評估與運用可能的資源息息相關,請依輔導需求項目的序號 ,分別配對最適合使用的1類資源。(10分)
(一)輔導需求項目:
1、增進職涯抉擇;2、增進求職技巧;3、增進工作技能;4、增進工作態度;5、增進職場支持環境。
(二)可使用資源類別:
甲、庇護工場職場見習計畫;職業訓練;在職技能訓練。
乙、職業輔導評量;職涯輔導諮商(個別與團體諮商)。
丙、穩定就業服務;輔具資源;職務再設計。
丁、面試技巧、履歷表撰寫之研習;就業準備團體。
戊、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成長團體活動;雇主及同儕的回饋。

十、甲女與乙女經某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養護機構擔任照顧服務員工作。甲女今年21歲,雇主對她相當關照,然而甲女卻擔心自己不能勝任雇主交付的任務,一直有個內在聲音對自己說:「我是一個差勁的人,不可能把事情做好」甚至有焦慮與失眠現象。乙女今年50歲,過去曾有3年照護工作經驗,依然保有良好的能力水準而且工作勝任愉快。某次休假乙女與家人發生衝突,因而干擾工作心情。經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個別諮詢服務,隨後專業諮詢人員協助甲女從不同和較正面的角度解讀她看待自己的方式,讓甲女不再陷入錯誤信念中;至於乙女,則在會談中安排乙女扮演家人的角色,專業諮詢人員扮演當事人乙女的角色,協助乙女體驗不同角色行為進而練習衝突解決技巧,用以修復關係。請依上列所述,回答下列問題:
(一)根據Super的生涯發展階段,包括成長、探索、建立、維持以及衰退五個階段以及甲女 、乙女兩人的年齡,分別寫出甲女與乙女所處生涯發展為哪一階段?(4分)
(二)根據Bandura在自我效能概念中所提及的難度知覺,有關甲女和乙女兩人,哪一位的工作難度知覺較低?(2分)
(三)請寫出專業諮詢人員分別對甲女、乙女使用哪一種職涯諮詢技巧?(4分)




[108-3] 108年第3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題

108年度19500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試題
本試卷有選擇題80題【單選選擇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選擇題20題,每題2分】,測試時間為100分鐘,請在答案卡上作答,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單選題:
1. (2) 為減少日照增加空調負載,下列何種處理方式是錯誤的?①屋頂加裝隔熱材、高反射率塗料或噴水②將窗戶或門開啟,讓屋內外空氣自然對流③於屋頂進行薄層綠化④窗戶裝設窗簾或貼隔熱紙。
2. (1) 阮氏在十年前透過仲介從越南嫁到臺灣,她的丈夫因為車禍半癱、失業,儘管家中稍有積蓄,但阮氏擔心坐吃山空,來到就業服務站求職,她不會看、寫中文,也沒有特殊工作技能。請問:哪種社會資源最能解決她的根本問題?①職業訓練②醫療服務③托育服務④急難救助。
3. (1)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①協商委員會達成之協議,其效力及於工會②協商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11人③協商委員會應由主席至少每2週召開1次④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10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4. (2)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之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原則得發給新臺幣500元。但每人每年度最多以發給幾次為限?①1次②4次③2次④3次。
5. (3) 遛狗不清理狗的排泄物係違反哪一法規?①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②水污染防治法③廢棄物清理法④空氣污染防制法。
6. (4)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之費用,屬於所定之何種收費項目?①職業心理測驗費②服務費③就業諮詢費④介紹費。
7. (4) 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多少人,即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①150人②50人③100人④200人。
8. (2)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依規定須發給勞工資遣費者,應於終止勞動契約至遲幾日內發給?①20日②30日③7日④15日。
9. (3) 有關正向情緒的類型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①愛②放鬆③忌妒④熱情。
10. (3) 下列何者不屬於科學化的職業心理測驗?①通用性向測驗②工作氣質測驗③算命④興趣量表。
11. (2) 請問下列何者「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①身分證號碼②綽號③最高學歷④護照號碼。
12. (1) 近年來由於社會環境變遷與產業結構轉化快速,行政院主計總處於2016年第10次針對我國行業標準分類進行修訂,請問此一行業分類修訂結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修訂為19大類、88中類、247小類、517細類②修訂為19大類、89中類、254小類、取消細類③修訂為19大類、254小類、551細類,取消中類④修訂為19大類、89中類、551細類,取消小類。
13. (2) 下列哪一個心理諮詢(諮商)學派特別主張「協助來談者透過自己的身體經驗來覺察與轉化內在相互衝突的力量,以化解職業選擇過程中的衝突拉扯」?①個人中心(person-centered)②完形治療(gestalt therapy)③現實治療(reality therapy)④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
14. (4)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本法第14條至第20條之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至遲幾日內展開調查?①3日②10日③5日④7日。
15. (4) 下列哪一個心理諮詢(諮商)學派特別主張「協助來談者檢核與駁斥不合理信念,以及重新建立合理信念,以調整求職過程的挫折情緒」?①完形治療(gestalt therapy)②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③現實治療(reality therapy)④理性情緒行為(rational-emotive behavior)。
16. (3) 陳先生到機車行換機油時,發現機車行老闆將廢機油直接倒入路旁的排水溝,請問這樣的行為是違反了①職業安全衛生法②飲用水管理條例③廢棄物清理法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7. (2) 小英接受測驗之原始分數為75,團體的標準差為5,團體的平均數為65,則小英的標準分數為多少?①-2.5②+2.0③+1.50④+2.5。
18. (3) 作業場所高頻率噪音較易導致下列何種症狀?①失眠②腕道症候群③聽力損失④肺部疾病。
19. (2) 勞工若面臨長期工作負荷壓力及工作疲勞累積,沒有獲得適當休息及充足睡眠,便可能影響體能及精神狀態,甚而較易促發下列何種疾病?①皮膚癌②腦心血管疾病③肺水腫④多發性神經病變。
20. (2) 下列哪一個測驗是最適合用來瞭解求職者的工作潛能與能力?①職業興趣測驗②職業性向測驗③職業成就測驗④職業價值觀測驗。
21. (3)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①原作者自行創作某音樂作品後,即可宣稱擁有該作品之著作權②商標權是為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所保護的財產權之一③製造、販售仿冒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④以101大樓、美麗華百貨公司做為拍攝電影的背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22. (2)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①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②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③查詢或請求閱覽④請求補充或更正。
23. (4) 下列何者非屬就業服務人員對求職人應有的倫理義務?①確保隱私②忠實告知③尊重個案的自主決定④以個人標準影響個案。
24. (1)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多久?①1年②9個月③6個月④1年6個月。
25. (2)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甲公司聘僱199位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其所聘僱之外國人中,依規定至少應配置具有雙語能力者幾人?①4人②2人③1人④3人。
26. (3)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勞工有不可歸責之重大事由,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定期健康檢查,雇主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並於事由消失後至遲幾日內補辦定期健康檢查?①30日②15日③7日④10日。
27. (2) 下列哪些不屬於就業媒合會談的催化問題解決技巧?①面質②轉介③角色扮演④資訊提供。
28. (2)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不得有下列哪一情事?①依規定填寫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②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③與雇主及求職人簽訂契約④不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
29. (3) 有關就業諮詢人員在為求職者解釋測驗之結果的敘述,下列何者不正確?①應力求客觀、正確②應避免主觀、成見與偏見③不須配合其他資料,以免畫蛇添足④解釋之資料應視為專業之機密。
30. (2)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在一般情形下,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下列哪一段時間內工作?①午後8時至翌晨6時②午後10時至翌晨6時③午後9時至翌晨6時④午後7時至翌晨6時。
31. (3)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①7日②5日③3日④10日。
32. (1) 馬斯洛(Maslow)的階層需求理論常被用於職涯輔導,下列敘述,何者為當事人最高一層的需求?①自我實現②安全③生理④自尊。
33. (3) 為了有效促進求職者的瞭解,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需要注意的事項中,下列何者較不正確?①衡量求職者的接受程度,採取必要的後續回應②求職者準備好要進行自我瞭解③直接提出對求職者的觀點、看法或感覺,並邀請求職者回應④與求職者建立好關係。
34. (1) 依能源局「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公眾出入之場所其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幾度?①26②25③22④24。
35. (4)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聘僱外國人,申請文件書面原本,至少應自行保存多少年?①3年②2年③1年④5年。
36. (3) 下列何者符合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①利用雇主的機具設備私自接單生產 ②未經顧客同意,任意散佈或利用顧客資料③盡力維護雇主及客戶的權益④未經雇主同意,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事務。
37. (1)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專業人員應接受之主要繼續教育課程?①抒壓、心靈成長課程②專業相關法規課程③專業品質課程④專業倫理課程。
38. (1) 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是衡量溫室氣體對全球暖化的影響,下列何者GWP表現較差?①500②400③200④300。
39. (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之特別休假,最多加至幾日為止?①45日②40日③30日④35日。
40. (4) 下列何者不是溫室效應所產生的現象?①北極熊棲地減少②氣溫升高而使海平面上升③造成全球氣候變遷,導致不正常暴雨、乾旱現象④造成臭氧層產生破洞。
41. (1)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幾日,不併入病假計算?①3日②12日③6日④9日。
42. (3) 當你說「我建議你.... 」時,小心對方很可能認為「你是在懷疑我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是心理學家戈登(Gordan)所提出的哪一種溝通障礙?①喜歡做邏輯論證②喜歡下診斷儼然是一副專家模樣③忠告④喜歡採取命令式口吻。
43. (1) 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是衡量溫室氣體對全球暖化的影響,其中是以何者為比較基準?①CO2②N2O③SF6④CH4。
44. (1) 下列哪種措施不能用來降低空氣污染?①汽機車加裝消音器②汽機車強制定期排氣檢測③汰換老舊柴油車④禁止露天燃燒稻草。
45. (1) 一般而言,冰山模式將職能分為5個層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曾經參考美國勞動部所研發編製的「通用性向測驗」,是在測量冰山模式的哪一層①特質②技能③動機④知識。
46. (1) 因舉重而扭腰係由於身體動作不自然姿勢,動作之反彈,引起扭筋、扭腰及形成類似狀態造成職業災害,其災害類型為下列何者?①不當動作②不當方針③不當狀態④不當設備。
47. (2)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僱用勞工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全部或主要之營業部分停工,由下列何者向主管機關通報?①勞動力發展署②工會或該事業單位之勞工③事業單位④勞工保險局。
48. (1) 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職業訓練機構之項目變更時,下列何者非屬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之記載項目?①訓練職類及容量②負責人③職業訓練機構名稱④職業訓練機構所在地。
49. (3)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卻指派外國人從事農田耕種工作,經查獲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①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②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③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50. (2) 廚房設置之排油煙機為下列何者?①吹吸型換氣裝置②局部排氣裝置③整體換氣裝置④排氣煙函。
51. (4) 依就業服務法所定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幾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辨理求職者?①2個月②3個月③4個月④1個月。
52. (2) 提供就業諮詢時,應避免下列何種事項?①安撫求職者情緒②要求職者限期改變③說明就業服務的目的④支持求職者調適壓力。
53. (3) 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接續聘僱之雇主應於取得接續聘僱證明書之翌日起至遲幾日內,申請核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①30日②45日③15日④60日。
54. (4) 為協助助人工作者發展個人的倫理決策模式,Van Hoose和Kottler擬定一個做倫理決策的流程,其中第一步驟應為何者?①找出衝突或問題的相關因素②評估關係人的權責與福祉③助人工作者在做倫理決策時,應參考專業倫理規範④識別衝突或兩難問題及問題發生的真實情況。
55. (4) 依職業訓練法規定,職業訓練機構包括三類,下列何者不正確?①以財團法人設立者②事業機構、學校或社團法人等團體附設者③政府機關設立者④政治團體附設。
56. (1) 雇主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應於所聘僱之外籍看護工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第30個月之日前後最長幾日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定期健康檢查?①30日②60日③45日④15日。
57. (3)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向雇主收取介紹費,應於何時始得為之?①求職人有求職行為後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完成後③聘僱契約生效後④雇主完成求才登記後。
58. (4) 正向心理學(positive psychology)近年來常用於生涯輔導,其中六大美德智慧、勇氣、人道、正義、修養以及心靈上的超越之探討,最可能歸類至正向心理學的哪一主題?①正向情緒②正向思考③正向環境組織④正向特質。
59. (2) 近幾年國內大專學生延期畢業的現象日益普遍,這種現象會使國內勞動力參與率有何變化?①上升②下降③不變④先上升後下降。
60. (4) 人格測驗可測出①工作能力②工作價值觀③工作興趣④工作氣質。

複選題:
61. (134)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有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情事者,其處罰之規定,下列哪些為正確?①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②意圖營利而違反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③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規定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④其於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62. (234) 維吉尼亞•薩提爾(Virginia Satir)認為人際溝通方式,包括下列哪3項?①討厭型②討好型③責備型④電腦型。
63. (124) 蘭特、布朗和海克凱特(Lent, Brown, & Hackett)的社會認知生涯理論(social cognition career theory)提到自我效能會影響個人的興趣,同時也會對下列哪些行為,帶來影響?①職業目標選擇範圍②表現成就③環境改變④結果預期。
64. (124)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有下列哪些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始得拒絕?①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②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③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達1星期者④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65. (23) 職業輔導運用心理測驗之理由,包含下列哪2個項目?①凸顯專業權威的必要性②協助求職者進行人境媒合③協助求職者了解自我④減少求職者對環境知識的理解。
66. (12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有下列哪些情形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①工作有緊急性②實行輪班制③工作有連續性④雇主需求性。
67. (134) 職業分析的基本資料與職業概述分析表,是用來描述一個職業的工作摘要與任務內容的一個表格,其中「待遇」項目用來描述待遇高低與從業人員的年資或工作技能有密切關係,因此把待遇分成三個等級,下列哪3個項目是正確?①生手②高手③熟手④老手。
68. (123) 有關就業市場資訊的調查統計發布,在中央政府中有許多機關會提供,下列哪些機關是主要提供者?①國家發展委員會②勞動部③行政院主計總處④內政部。
69. (124) 請問有關行業與職業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行業指工作者工作場所隸屬之經濟活動部門②職業是指工作者本身所擔任之職務或工作③行業與職業只是用語不同,但意思相似④同一種職業之工作人員,不一定只歸屬在同一行業。
70. (134) 下列何者可以成為就業服務的經濟資源?①政府預算②組織資源③就業安定基金之孳息④民間贊助經費。
71. (234) 下列何者與人際溝通的自我表達技巧比較有關?①不尊重的態度②內容具體易懂③避免不當的推論評斷④明確清楚說明理由。
72. (134) 下列哪3個較屬於心理測驗中「效度」的概念範疇?①區別效度②折半及再測效度③內容效度④聚斂效度。
73. (134)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下列哪些正確?①每一員工服務費每年不得超過新臺幣2千元②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逾平均薪資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6個月薪資③招募之員工第一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④得向雇主收取服務費、登記費及介紹費。
74. (124) 有關戲劇理論(Dramaturgical theory)的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個人必須透過角色價值的體認與闡釋,經過一連串試驗的過程,才能夠成功的擁有該角色所代表的面子②認為人類在舞台上演出社會所賦予的角色,為了維護顏面,便賣力的扮演好各自的角色③認為人類不會為了維護顏面,而賣力的扮演各自的角色④面子功夫有「台前」與「台後」之分。
75. (23) 職業心理測驗依據受測對象,可分成哪2個類型?①社會測驗②個別測驗③團體測驗④社區測驗。
76. (124) 依職業訓練法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不善或有違反法令或設立許可條件者,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為下列哪些處理?①警告②限期改善③罰鍰④停訓整頓。
77. (134)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哪些場所不得提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其提供場地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者應予優惠?①車站②停車場③民用航空站④醫療機構。
78. (234)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下列哪些因素,負舉證責任?①非經濟因素②非性別因素③非性傾向因素④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
79. (123)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之就業服務業務,下列何者正確?①對職業訓練結訓者,應協助推介其就業②與其業務區域內之學校應密切聯繫,協助學校辦理學生職業輔導工作③為輔導缺乏工作知能之求職人就業,得推介其參加職業訓練④對申請就業保險給付者,免推介其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80. (124) 常用來測量所謂「知己」的工具與方法,不外乎是主觀直覺訊息判斷與客觀科學化測驗量表二種,下列敘述哪3個是主觀直覺訊息判斷方式?①西洋星座②血型③職業興趣與成就量表④生肖特質。






2019年10月9日 星期三

[進修課程資訊] 新北市勞工大學 | 就業服務證照勞動法令(學分認證) (108學年度 第一學期)

就業服務證照勞動法令(學分認證)  課程流水編號:592344892

學期:
108學年度 第一學期

授課時間:
星期六  0910~1200  於致理  和平樓D46

所屬課程:
勞教  課程(3學分)

課程編號:
lol-003 (勞教 )

授課講師:
陳金福

講師簡介:
學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博士
經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專門委員兼國會聯絡人
現職:國立臺北大學、實踐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新北市勞工大學講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乙級(單一級)國家技術士、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評核委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委員、新北市勞工局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國際名仕會臺灣總會會長

課程理念與課程介紹:
勞動部每年3、7、11 月所辦理之就業服務乙級(單一級)技能檢定,檢定及格者可獲頒技術士證,此為國內第一張國家級人力資源管理相關證照,因此,如能獲得此等證照,將在職場上更有競爭力。
依據政府訂頒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規範”(即檢定範圍)規劃”就業服務證照勞動法令班”課程與“就業服務證照就業諮詢班”課程。前者開課於秋季;後者開課於春季。兩者合計為一學年課程。

選課條件: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與參加乙級檢定資格相同)

選課人數上限:50人
(新生請由首頁進行[學員註冊]後即可線上選課,並可線上列印繳費單)

評鑑方式:
1.出席20%,2.參與討論10%,3.參訪心得分享15%,4.求職面談角色扮演15%,5.模擬測驗40%。

教材及參考資料:
張秋蘭(民108.6),《就業服務理論與實務: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完全指導手冊》(第八版)。新北市:全華。

保證金:新台幣1500元
(修滿14堂課可退還保證金)

材料費用:
各週模擬測驗費共100元


授課大綱:
1 (08月31日 )總論
一、本課程介紹,二、就業服務乙級技能檢定總論,三、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介紹

2 (09月07日 )就業市場供需理論(*09/14中秋節連假)
一、就業市場分析基本概念,二、失業型態

3 (09月21日)行職業分析與就業市場資訊
一、行職業分析,二、就業市場資訊

4 (09月28日)勞退新制 (*10/05補行上班, * 10/12國慶日連假)
一、勞工退休金條例

5 (10月19日上午)勞動基準法(一)
一、勞動契約,二、工資,三、工時

6 (10月19日下午) 勞動基準法(二) (○補課09/14中秋節連假)
一、童工女工,二、退休,三、職災補償

7 (10月26日)求職面談角色扮演與過來人分享
一、求職面談角色扮演,二、過來人分享

8 (11月02日)勞工保險
一、勞工保險條例

9 (11月9日)性別工作平等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

10 (11月15日)(五)參訪泛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補課10/05補行上班)
參訪汎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1 (11月16日)身心障礙者權益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

12 (11月23日)勞資爭議與解僱
一、勞資爭議處理法,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13 (11月30日)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一)
一、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一)

14 (12月07日)就業服務(二)
一、藍領外勞管理,二、白領外勞管理

15 (12月14日)私立就業服務管理與就業保險
一、私立就業服務管理.二.就業保險法

16 (12月21日)參訪心得分享
一、參訪心得分享

17 (12月28日)總複習(一)
一、總複習(一)

18 (01月04日)結業式(○補課10/12國慶日連假)
一、總複習(二)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University/courseEdit/592344892






2019年9月30日 星期一

[108-2] 十、身心障礙者職業行為的生態學模式包括5個彼此相關的構念因素:(一)個人因素...

十、身心障礙者職業行為的生態學模式包括5個彼此相關的構念因素:

(一)個人因素(個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徵)、

(二)背景因素(個人現在或過去的情形,對一個人來說,它是外在的)、

(三)中介因素(影響個人和環境間互動的個人、文化和社會的想法)、

(四)環境因素(工作環境中的特性或條件)、

(五)結果因素(因素群的交互作用所產生的狀態)。

請依序將上述5個構念因素與下列5項的說明配對。

(甲)工作的持久性、滿意度;

(乙)社經地位、家庭、教育;

(丙)需求、工作能力、興趣、價值觀、身心障礙;

(丁)任務要求、組織接納度、職務再設計;

(戊)世界觀、就業歧視。(10分)



(一)(丙)
(二)(乙)
(三)(戊)
(四)(丁)
(五)(甲)

※此問題較複雜,詳細解析請見影片。






[就業服務乙級108年第2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記憶法] 滯納金比較(就業安定費vs勞工保險費), 就業服務法 第55條, 勞工保險條例 第17條


就業服務法 --> 就業安定費 --> 寬限30日 --> 滯納金0.3% --> 30%為限

勞工保險條例 --> 勞工保險費 --> 寬限15日 --> 滯納金0.1% --> 20%為限

觀念:勞工保險費總金額可能很大(所以滯納金較低)。勞工保險費事關勞工保障(所以寬限期較短)。







就業服務法

第55條(就業安定費之規定及用途)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前項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考量國家經濟發展、勞動供需及相關勞動條件,並依其行業別及工作性質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免繳納第一項之就業安定費。
  第一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雇主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零點三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三十為限。 
  加徵前項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主管機關並應定期上網公告基金運用之情形及相關會議紀錄。



勞工保險條例

第17條(保險費逾期繳納之效果)【相關罰則】第1項~§72

  投保單位對應繳納之保險費,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限期繳納者,得寬限十五日;如在寬限期間仍未向保險人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加徵前項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保險人應就其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依法訴追。投保單位如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時,其主持人或負責人對逾期繳納有過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保險人於訴追之日起,在保險費及滯納金未繳清前,暫行拒絕給付。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被保險人,依第十五條規定負擔之保險費,應按期送交所屬投保單位彙繳。如逾寬限期間十五日而仍未送交者,其投保單位得適用第一項規定,代為加收滯納金彙繳保險人;加徵滯納金十五日後仍未繳納者,暫行拒絕給付。
  第九條之一規定之被保險人逾二個月未繳保險費者,以退保論。其於欠繳保險費期間發生事故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應依法追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