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106-2] 5.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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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5.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
(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係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B)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C)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依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D)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資爭議:指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二、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三、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四、爭議行為:指勞資爭議當事人為達成其主張,所為之罷工或其他阻礙事業正常運作及與之對抗之行為。
五、罷工: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3 條
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雇主、雇主團體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工會得依本法為爭議行為。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6 條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得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或裁決程序處理之。
法院為審理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必要時應設勞工法庭。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勞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扶助:
一、提起訴訟。
二、依仲裁法提起仲裁。
三、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事由,依本法申請裁決。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二項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37 條
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仲裁委員會就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對於前二項之仲裁判斷,勞資爭議當事人得準用仲裁法第五章之規定,對於他方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其依前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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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 星期二

[106-2] 3.對於吹哨者保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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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對於吹哨者保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
(B)勞動檢查機構受理勞工申訴必須保密
(C)為實施勞動檢查,必要時得告知事業單位有關勞工申訴人身分
(D)任何情況下,事業單位都不得有不利勞工申訴人之行為。



勞動基準法 第 74 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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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2.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下列何種情況須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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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下列何種情況須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之證明書?
(A)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
(B)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C)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
(D)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雇主申請第二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四、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二類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無具體事實足以認定有本法第十條規定之罷工或勞資爭議情事。
(七)無具體事實可推斷有業務緊縮、停業、關廠或歇業之情形。
(八)無因聘僱第二類外國人而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之情事。
六、審查費收據正本。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前項第五款第六目至第八目規定情事,以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者為限。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一、聘僱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
二、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雇主為人民團體者,除檢附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檢附該團體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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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1.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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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免費服務
(B)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
(C)一律平等
(D)以高學歷者為優先推介對象。



就業服務法 第 13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以免費為原則。但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得向雇主收取之。

就業服務法 第 4 條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接受就業服務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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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106-2] 106年第2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乙級術科測試試題

一、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試述雇主不得因勞工之上述申訴,而予以哪些不法行為?(10分)

二、 請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試述勞工年滿六十歲,依其工作年資不同,得請領退休金之方式?(10分)

三、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3種情形,不須申請許可,請分述之。(10分)

四、 近年來許多國家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女化」情形,因而致力於加強人力資源的有效開發、培育與運用對策之規劃,以提升專業職能。請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 職業訓練法第19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因應社會經濟變遷,得辦理哪一種職業訓練需要之調查及受理登記,配合哪一種措施,訂定訓練計畫?(2分)
(二) 請依據就業服務法與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有關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問題:
1. 各依哪一種標準核算?發給多少比率之津貼?(4分)
2. 各最長給付期間為何?(3分)
3. 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最多計至多少比率?(1分)

五、 近年來針對社會新鮮人的失業概況與促進就業策略探討中,有指出是「學用落差」與「職涯迷惘」等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非常重視此一問題,而成立「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學習主題館」等積極協助青年之職涯發展規劃與促進就業作為,請任舉10個「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提供就業促進之服務?(10分)

六、職業心理測驗的主要目的,是在提供客觀的以及具有代表性的行為樣本,以協助求職者對自我進行探索與釐清職涯方向,是生涯決定過程中最重要的方法之一。請任舉5項職業心理測驗的功用。(10分)

七、 勞參率的全稱為何(2分)?其定義為何(4分)?勞動力中包括就業者與失業者,假設15歲以上民間人口20,000,000人,其中勞動力為12, 000,000人,就業者為11,500, 000人,請問勞參率(2分)及失業率(2分)各多少?(答案請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二位數)。

八、 人際溝通有65%是經由非語言訊息傳達,其中,非語言管道的肢體動作,可提供許多重要的訊息,請列出5種非語言溝通中肢體動作的類型。(每類型各2分,共計10分)

九、 在職業決定過程,有許多職涯諮詢者會使用傑尼斯與曼安(Janis & Mann, 1977)的「平衡單」(Balance sheet)與求職者一起討論職業選擇,幫助個體具體的分析每一個可能的選擇方案,研判各個方案實施後的利弊得失,最後排定優先順序,擇一而行。請寫出金樹人(1990)所提及「平衡單」中影響個人做決定的四大層面因素為何(每項2分,計8分),每個層面各舉一個具體考慮因素(每層面最多1項給分,每項0.5分,計2分)。

十、 美國生涯發展學會(National Career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簡稱NCDA)規定了11項生涯諮商(就業諮詢)能力(Career Counseling Competencies)範疇,請任舉其中5項。(每項2分,計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