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

[就服乙級證照相關職缺記錄] 業務督導員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業務督導員甄選簡章


一、職稱與員額:
 業務督導員 1 名,備取名額:3 名


二、資格與條件:
1.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心理、輔導、教育心理、應用心理及社會工作、社會學、人力資源、諮商輔導等相關科系或研究所畢業,或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具有社工師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2.須有國內就業促進、社會工作、心理治療或勞工關係、人力資源等相關全職受薪工作實務經驗至 108 年 6 月 11 日止滿 3 年以上者。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者或曾任督導者尤佳。擇優通知面試。不含兵役、志願服務或實習性質經歷。
3.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字以上),錯誤率 10%以下。


四、任用期間:自通知錄用報到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1 年 1 聘,屆滿依本處年度預算及績效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五、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工作內容:
 1. 毒品個案、更生人、未升學未就業等弱勢青(少)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戶及代賑工及遊民等特定對象就業服務業務窗口。
2. 本處個案管理資源站之轉介交辦案窗口。
3. 自殺防治、愛滋就業服務業務窗口。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作業。
(二)人員錄取依「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臨時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之「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遴用,每月薪資按教育程度敘薪:大學畢業者每月薪資 34,945 元,碩士學位以上者每月薪資 39,320 元,享勞健保,無上班交通津貼。
(三)本處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自願提撥之精神,每月按業務督導員薪資 6%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業務督導員亦得在每月薪資 6%範圍內自願提撥。
(四)差勤及考核相關事宜另依本處相關管理規範辦理。


六、工作地點:本處


七、報名方式:採通訊或親自送達方式報名,請於 108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以親自送達或掛號寄送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以郵戳或收文章戳為準;快遞請貨運業者或超商員工於快遞物件上蓋收件章戳),地址:10851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8 樓「求職服務課梁小姐收」(電話︰02-23085230 分機 101),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業務督導員」。


八、報名表件:
(一)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報名者請自行至本處網站(http://eso.gov.taipei/)或本處台北人力銀行 OKWORK 網站(https://www.okwork.taipei/)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連同應繳證件,於報名截止期限內郵遞掛號寄送。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2 吋照片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證照等影本。
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用機關關防或公司大小章,並含服務單位、職稱、服務起迄年限及職務內容概述等欄位。
※以上證件請以影本照順序排列整齊,如有虛偽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將不通知補件及參加甄試,亦不辦理退件。擇優通知面試。
(三)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九、甄選與進用
(一)甄選方式:由本處成立甄選委員會,按口試成績予以評分,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平均分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日期:10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二)。
(三)甄選時間、地點及參加甄選人員名單將於 108 年 6 月 21 日( 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公告於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網址:(http://eso.gov.taipei/)與本處台北人力銀行 OKWORK 網站(https://www.okwork.taipei/),不另行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者亦不另行通知。
(四)放榜日期:108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
(五)放榜地點: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http://eso.gov.taipei/)與本處台北人力銀行 OKWORK 網站(https://www.okwork.taipei/)公告。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報到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六)本項甄選正取人員應於用人單位指定時間辦理報到,未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由本處視實際出缺情形於 108 年 12 月 31日前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進用,逾期限不再進用。

※注意事項:
一、 經本處公告之參加甄選人員須於公告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到參加口試,經本處工作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二、 口試時未唱名之應試者,請遠離會場,以免喧嘩影響秩序。
三、 應試者請務必填寫可以連絡到本人之電話、地址與電子郵件信箱,若未填寫導致無法通知報到,則責任由錄取人員自行負責。
四、 錄取人員辦理報到時,需簽訂契約並由本處辦理投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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