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國人甲君受雇主乙公司聘僱從事製造之體力工作,雇主乙公司於外國人甲君入國日當天安排住宿地點在丙地址。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之1條第1項規定,雇主乙公司應自外國人甲君入國後幾日內,通知住宿地點丙地址的勞工主管機關實施檢查?(2分)
三日內。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7條之1
雇主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者,應於外國人入國後三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一、外國人入國通報單。
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三、外國人名冊。
四、經外國人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但符合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免附。
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雇主檢附之文件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核發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證明書,並辦理第十九條規定事項之檢查。但核發證明書之日前六個月內已檢查合格者,得免實施前項檢查。
期滿續聘之雇主,免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期滿轉換之雇主,應依轉換雇主準則之規定,檢附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二)若住宿地點丙地址經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實地檢查發現,因入住的外國人人數增加,導致外國人每人居住面積小於3.6 平方公尺而違反規定標準,並認定情節輕微:
1. 依110年1月6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3項規定,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得通知雇主乙公司做何處置?(3分)
限期改善。
※Gavin老師考前猜題命中本題!
※《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中有關於在三點六平方公尺的規定。
※本題題目怪怪的,應該是第19條第4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雇主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
前項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
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
二、人身安全及健康之保護。
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
四、生活諮詢服務。
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事項。
雇主違反第一項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情節輕微者,得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
雇主為第二項第五款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2. 承上,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以何種法定方式通知?(2分)
書面。
※Gavin老師考前猜題命中本題!
(三)若雇主乙公司決定將外國人甲君的住宿地點丙地址,搬遷至新的住宿地點丁地址,則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雇主乙公司應在變更外國人甲君住宿地點後幾日內,通知外國人甲君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的當地勞工主管機關?(3分)
七日內。
※本題題目怪怪的,應該是第19條第5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雇主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
前項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
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
二、人身安全及健康之保護。
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
四、生活諮詢服務。
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事項。
雇主違反第一項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情節輕微者,得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雇主為第二項第五款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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