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9日 星期六

[108-3] 四、甲君於大學畢業後,經由網路徵才資訊至乙派遣事業單位應徵,惟應徵當日卻... *老師猜題命中*

四、甲君於大學畢業後,經由網路徵才資訊至乙派遣事業單位應徵,惟應徵當日卻由丙要派單位進行面試及指定後,乙派遣事業單位始與甲簽訂勞動契約,並指派甲至丙要派單位從事工作,請依108年6月19日總統公布增訂之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及第63條之1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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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派遣事業單位與甲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丙要派單位有面試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該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多少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2分)

九十日內。



勞動基準法

第17-1條 (禁止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面試或指定特定受僱於派遣事業單位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二)承上,丙要派單位應自甲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多少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2分)又如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之何時起成立勞動契約?( 2分)

1. 十日內。
2. 自期滿翌日。



勞動基準法

第17-1條 (禁止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面試或指定特定受僱於派遣事業單位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動契約。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延伸-


勞動基準法

第78條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三)如果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勞動基準法所定雇主應負之哪一責任?(2分)另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哪一責任?(2分)

1. 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2. 損害賠償之責任。



勞動基準法

第63-1條 (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前項之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
  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依本法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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