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國留學生甲君今年已經大學三年級,並會利用課餘時間工作賺取生活費。在甲君期中考前一週的某一天,縣政府勞工局的檢查人員到甲君打工的A公司訪查,A公司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發現甲君有合法工作許可,在前一週的工作時間累計達32小時。請依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
就業服務法
第 50 條
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
一、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
二、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
勞動基準法
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1、甲君在不是寒暑假的期間,每星期的工作時間最長可以工作多少小時?(2分)
答案:二十小時。
※Gavin老師6月編製給學生之模擬試題命中本題(第四類外國人就是指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從事工作之外國人)。
2、若是在寒暑假期間,每星期的正常工時最多幾小時?(2分)
答案:四十小時。
※僑外生包括來臺就學之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求學期間可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運用課餘時間工作及體驗臺灣生活,每星期工作時數最長為20個小時,但寒暑假期間工作時數不受限,雇主僱用僑外生仍需遵守勞動基準法工時規範。
※Gavin老師6月編製給學生之模擬試題命中本題。
(二)在上述的訪查結果,A公司聘僱甲君的工作時間在前一週累計達32小時,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2分)
答案:是。
(三)如果A公司聘僱甲君的工作時數,經過縣政府勞工局認定,A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的工作時數,則依違反同法第57條規定,應處A公司罰鍰新臺幣至少幾萬元?(2分)最多幾萬元?(2分)
1.新臺幣六萬元。
2.新臺幣三十萬元。
※本題小小陷阱,必需要知道是找第五十七條的第九款。
就業服務法
第 57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二、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三、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四、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
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
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
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其從事勞動。
八、非法扣留或侵占所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
九、其他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十九款、第二十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或第十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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