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 星期三

[111-2] 四、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一)該法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提供身心障礙者...

四、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該法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請依第35條規定回答民間單位有哪2種途徑才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8分)

答案:

1.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獲得許可證。

2.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


※我們先來看第一句「該法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是怎麼來的。
它是來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第4項「未經許可,不得提供第一項之服務...」;
我們來看看第一項之服務是什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前條之庇護性就業服務... 」,可看出第一項之服務是(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庇護性就業服務。

※再來我們看第二句「請依第35條規定回答民間單位有哪2種途徑才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它是問民間單位,也就是私立的,所以我們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第3項「第一項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這邊展示了第一種途徑,就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第二種途徑則是放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5條第4項「未經許可,不得提供第一項之服務。但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者,不在此限...」,後段的但書展示了第二種途徑,就是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當然這邊所謂的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肯定就包含了民間單位(民間依法設立

※以上白話理解,就是一個是自己去申請許可,一個是接受政府委託。

※Gavin老師自己試考的時候是只有想到接受政府委託,畢竟政府將一些業務項目委託給民間做是很習以為常的事情。事後再看,沒想到另一個答案其實就在題目中,題目既然已經先說「未經許可不得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那反過來不就是「獲得許可就能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的意思嗎😂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5 條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前條之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立下列機構:

一、職業訓練機構。

二、就業服務機構。

三、庇護工場。

前項各款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設立。機構設立因業務必要使用所需基地為公有,得經該公有基地管理機關同意後,無償使用。

第一項之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

未經許可,不得提供第一項之服務。但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機構之設立許可、設施與專業人員配置、資格、遴用、培訓及經費補助之相關準則,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二)為提供身心障礙者適切的職業重建服務,請依第33條規定回答是哪1種專業人員與身心障礙者訂定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2分)

答案: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3 條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就業服務乙級111年第2梯次術科解答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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