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 星期四

[109-2] (送分)八、職務再設計服務是協助身心障礙工作者排除職場障礙之非常好用的社會...

(本題送分)八、職務再設計服務是協助身心障礙工作者排除職場障礙之非常好用的社會資源,政府相關單位會安排專家親赴職場深入瞭解並提供建議,並藉由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改善、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等,且提供申請單位(者)最高新臺幣10萬元補助。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授權所定之「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規定,除部分就業輔具得由身心障礙者個人提出申請外,還有哪5種單位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之補助?(10分)

1. 雇主。
2. 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3. 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4.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5. 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法規觀點:本題設有陷阱,誘導考生在「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裡思考答案,但答案並不在這個計畫裡面。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

一、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推動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8條 第1項&第2項
為排除工作障礙,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下列單位或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一、雇主。
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三、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身心障礙者因就業所需,得申請補助就業輔具。
各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設施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經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限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者,不得申請補助。



補充說明:這一題有點瑕疵,「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在109年3月26日已經廢止了,把一個已經廢止的計畫入題是有點怪至於為什麼廢止,那是因為「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與「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合併,變成一個新的「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一、為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協助員工減緩因身心障礙、年齡增長或產業變動等因素所致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促進其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十九、依原「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及「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申請而未結案者,於本計畫生效後,適用本計畫規定。



-- -- 剛剛聊完法規觀點,現在看看實務觀點 -- --



實務觀點:總不可能連誰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都不知道吧 (*´・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