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 星期四

[109-2] 二、政府為促進國人就業,依據不同情形,推動不同的就業促進相關津貼,...

二、政府為促進國人就業,依據不同情形,推動不同的就業促進相關津貼,請依據就業服務法及就業保險法授權所定之法規命令,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哪四種就業促進津貼?(4分)
1. 求職交通補助金。
2. 臨時工作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
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二)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3個月達百分之多少以上,得辦理僱用安定措施?(2分)
百分之一。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三個月達百分之一以上,經邀集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召開僱用安定措施啟動諮詢會議後,得辦理僱用安定措施
前項規定之比率,以保險人公布之資料為準。



Gavin老師粉專5月3日的貼文命中此題!

















(三)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甲公司僱用中高齡之乙君及家庭暴力被害人之丙君,則甲公司依規定可分別申領僱用乙君及丙君每1個月各新臺幣多少金額之僱用獎助?(4分)
中高齡之乙君為一萬三千元。
家庭暴力被害人之丙君為一萬一千元。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8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第四條受託單位受理下列各款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之特定對象。
二、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勞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第一項第一款之特定對象如下:
一、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失業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長期失業者。
四、獨力負擔家計者。
五、原住民。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七、更生受保護人。
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九、二度就業婦女。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第19條 第1項
雇主僱用前條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受託單位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連續滿三十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第20條 第1項
雇主於連續僱用同一受領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勞工滿三十日之日起九十日內,得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助...


第21條
雇主依前二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
一、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依下列標準核發:
(一)僱用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二)僱用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四款至第十款人員,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三)僱用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九千元。
二、勞雇雙方約定按前款以外方式給付工資者,依下列標準核發:
(一)僱用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員,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七十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二)僱用第十八條第三項第四款至第十款人員,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六十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一萬一千元。
(三)僱用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人員,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發給新臺幣五十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九千元。
同一雇主僱用同一勞工,合併領取本僱用獎助及政府機關其他之就業促進相關補助或津貼,最長以十二個月為限。
同一勞工於同一時期受僱於二以上雇主,並符合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各雇主均得依規定申請獎助;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按雇主申請送達受理之時間,依序核發。但獎助金額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第一項第二款各目規定之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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