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 星期四

[109-2] 四、甲為身心障礙者,於大學觀光系所畢業之後,在某觀光飯店擔任電話服...

四、甲為身心障礙者,於大學觀光系所畢業之後,在某觀光飯店擔任電話服務工作。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哪一種金額?(2分)承上,於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為解僱或哪一行為?(2分)
1. 退休金。
2. 調職。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0條
經預告解僱之勞工於協商期間就任他職,原雇主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但依本法規定協商之結果條件較優者,從其規定。
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


說明:這邊是出題委員的小陷阱。提到退休金,大家一般想到的都是新制退休金,新制退休金不會由雇主發給勞工,因此考生直覺就不會想寫「退休金」。但其實還有一個舊制退休金,是由雇主發給勞工的。









(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為哪一行為?(2分) 承上,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救)法所定災害預防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哪一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2分)
1. 設置糾察線。
2. 災害防救期間。

說明:這邊出題委員問你「哪一行為」,明顯是想誘導你回答「爭議行為」(比方他其實可以問你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什麼...)。但罷工就是一種爭議行為,所以如果回答「不得宣告罷工及為爭議行為」,一來不僅不合條文,二來也犯了邏輯錯誤。比方不得吃蘋果及水果,這種描述就很沒邏輯,因為蘋果就是一種水果。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4條
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下列勞工,不得罷工:
一、教師。
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前項必要服務條款,事業單位應於約定後,即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提供固定通信業務或行動通信業務之第一類電信事業,於能維持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不中斷之情形下,工會得宣告罷工。
第二項及第三項所列之機關(構)及事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其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基本語音通信服務之範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級政府為執行災害防治法所定災害預防工作或有應變處置之必要,得於災害防救期間禁止、限制或停止罷工



罷工糾察線是工會為了傳達罷工訴求,在雇主營業處所緊臨的區域設置,說服、勸導其他非工會會員、消費者支持罷工,因此是罷工的「附隨行為」,必須取得合法罷工權才能設置。

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可以使用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進行,且應派可辨識身份的糾察員維持秩序,並注意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維護,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工會依法罷工以及設置糾察線是法定權利,目的是要向雇主施壓、迫使妥協並提升勞動條件。

糾察線的設置是為了達到罷工效果,在罷工現場對未參加罷工的勞工或消費者進行阻止或勸諭支持罷工,不影響人身安全及公共利益等前提下,即使造成第三人一定程度不便,仍應尊重與忍受工會爭議行為行使權利。




















(三)甲經大量解僱後,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由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提供工作,並由雙方以哪一方式簽訂契約?(2分)
簽訂書面契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41條
經職業輔導評量符合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由辦理庇護性就業服務之單位提供工作,並由雙方簽訂書面契約
接受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經第三十四條之職業輔導評量單位評量確認不適於庇護性就業時,庇護性就業服務單位應依其實際需求提供轉銜服務,並得不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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