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110-3] 四、請依職業訓練法授權訂定的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四、請依職業訓練法授權訂定的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取得技術士證者有何種情形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4分)

租借他人使用。

(二)請依第49條第2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人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或已發技術士證的6種情形中,任舉3種違反規定情形。(6分)

一、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

二、參加技能檢定違反學、術科測試規定。

三、冒名頂替。

四、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五、擾亂試場內外秩序,經監場人員勸阻不聽。

六、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手法,使檢定發生不正確結果。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49條

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應檢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一、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

二、參加技能檢定違反學、術科測試規定。

三、冒名頂替。

四、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五、擾亂試場內外秩序,經監場人員勸阻不聽。

六、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手法,使檢定發生不正確結果。

七、其他舞弊情事。

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前項所定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依規定究辦,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於撤銷技術士證或註銷技術士證書時,應通知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題外話1:Gavin老師認為這一題離就業服務宗旨太遙遠了,以一份考驗考生就業服務職類知識技能的試卷來講,這一題是不太理想。

※題外話2:有些答案在准考證上面有(如下圖,感謝李政岡助教&黃麻麻助教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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