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 星期四

[109-2] 十、甲君是某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服務人員,他應用「認知訊息處理」...

十、甲君是某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服務人員,他應用「認知訊息處理」(簡稱CIP)取向之「訊息處理層面的金字塔」模式(如下圖),協助中年轉業之乙君進行諮詢。甲君依此模式所涵蓋之4要項如下:
(A)後設認知-係指高層次的認知,自我檢視或反省過去的想法及言行表現、
(B)生涯決定-係指生(職)涯之思考評估及規劃、
(C)職業知識-係指了解職業應具備之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等、
(D)自我知識-係指了解自己的興趣、能力及個性特質等。
提出下列5種輔導策略,請寫出每1種輔導策略最可能對應模式中之哪一要項? (每個配對選項各2分,共10分)


(一)列出各種職業選擇之機會與發展方向。
(二)應用職業組合卡,將相關之職業分類成堆,並說明各堆卡片之相似點。
(三)應用「華格納人格測驗」及自傳速寫。
(四)列出各種職業技能學習目標及計畫。
(五)學習自我覺察,並監督自己每一個行為之有效性及進行必要修正。




(一)列出各種職業選擇之機會與發展方向。
(B)生涯決定-係指生(職)涯之思考評估及規劃 (屬於CASVE的Analysis)

(二)應用職業組合卡,將相關之職業分類成堆,並說明各堆卡片之相似點。
(C)職業知識-係指了解職業應具備之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等

(三)應用「華格納人格測驗」及自傳速寫。
(D)自我知識-係指了解自己的興趣、能力及個性特質等

(四)列出各種職業技能學習目標及計畫。
(B)生涯決定-係指生(職)涯之思考評估及規劃 (屬於CASVE的Execution)

(五)學習自我覺察,並監督自己每一個行為之有效性及進行必要修正。
(A)後設認知-係指高層次的認知,自我檢視或反省過去的想法及言行表現



CIP全名是:Cognitive(認知的) Information(訊息) Processing(處理)

運用認知訊息處理來進行生涯輔導 (以下為Gavin老師親自撰寫,請尊重老師智慧財產):

一、要解決一個人的生涯難題,靠的是對自己的知識,與對工作世界的知識;同時也得靠自己的認知運作去統合這兩類的知識。

二、如果能夠有效統合自我知識與職業知識,獨立而負責的做生涯決定,解決生涯問題,那就是「生涯成熟」。

三、運用認知訊息處理進行生涯輔導,就是透過加強個案的訊息處理能力,來增強個案作生涯決定的能力,使個案成為生涯問題的解決者。。

四、以此,Peterson發展出了「訊息處理層面金字塔」,有三個層面,最下面是知識層面,往上是決策層面,最上面是執行層面。

五、知識層面包含了兩大部分,「職業知識」及「自我知識」。「職業知議區」儲存了與工作世界有關的訊息;「自我知識區」儲存了有關個人經驗、興趣、能力、價值與需求等特質的訊息,這部分可以藉由一些心理測評工具來幫助了解。

六、更細部來講,職業知識包含:
  • 對一個職業的了解。舉凡其工作内容、薪資條件、所需之教育與職業訓練、工作環境等...。
  • 對職業與職業之間結構關係的了解。比方職業分類典呈現的就是一種職業與職業之間的結構關係。
七、知識層面給決策層面提供了基礎,這些背景知識如果不夠,就難以做出好決策。

八、Peterson 認為做生涯決策分為5個階段,即CASVE:
  1. Communication (溝通):一些問題信號,使自己產生「我必須要做一個抉擇了」的起心動念。比方對工作熱忱消失、對產業結構變化覺得不安...。
  2. Analysis (分析):對自己進行分析,對職業進行分析,以使自己充分了解情況,了解各種可能性。
  3. Synthesis (綜合):視情況採用「擴散性思考(腦力激盪)」或「聚斂性思考」,最終得到若干具體可行的方案,也就是形成選項。
  4. Value (評估):從各種角度評估每個方案的利弊得失,最後將各方案排出優先順序。
  5. Execution (執行):將最終選擇的方案,訂出實際的目標、策略、步驟、計畫。
九、後設認知就是「對認知的認知」,比方自己講出一句話後,心中會思考「我講這句話合理嗎?邏輯正確嗎?」,這就是一種後設認知。後設認知扮演著一個監督的角色,監督自己執行解決方案的情況,檢視自己是否有達成預定的目標,並進行必要的控制、修正。所以放在執行層面。



















[109-2] 九、根據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針對下列5種通俗職業名稱,請依序寫出...

九、根據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針對下列5種通俗職業名稱,請依序寫出每一個職業名稱屬於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之哪一個大類?寫出代碼或名稱均可。(10分)

職業名稱:
(一)觀光飯店的服務經理
(二)銀行的櫃員
(三)大賣場的收銀員
(四)醫院的清潔工
(五)醫院的藥師

中華民國職業標準分類之大類:
1.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2.專業人員
3.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4.事務支援人員
5.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6.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7.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8.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9.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一)觀光飯店的服務經理
1.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二)銀行的櫃員
4.事務支援人員

(三)大賣場的收銀員
5.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四)醫院的清潔工
9.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五)醫院的藥師
2.專業人員

































[109-2] (送分)八、職務再設計服務是協助身心障礙工作者排除職場障礙之非常好用的社會...

(本題送分)八、職務再設計服務是協助身心障礙工作者排除職場障礙之非常好用的社會資源,政府相關單位會安排專家親赴職場深入瞭解並提供建議,並藉由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改善、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等,且提供申請單位(者)最高新臺幣10萬元補助。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授權所定之「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規定,除部分就業輔具得由身心障礙者個人提出申請外,還有哪5種單位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之補助?(10分)

1. 雇主。
2. 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3. 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4.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5. 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法規觀點:本題設有陷阱,誘導考生在「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裡思考答案,但答案並不在這個計畫裡面。



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

一、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推動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8條 第1項&第2項
為排除工作障礙,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下列單位或人員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
一、雇主。
二、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
三、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單位。
五、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居家就業服務之單位。
身心障礙者因就業所需,得申請補助就業輔具。
各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設施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經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限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者,不得申請補助。



補充說明:這一題有點瑕疵,「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在109年3月26日已經廢止了,把一個已經廢止的計畫入題是有點怪至於為什麼廢止,那是因為「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與「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合併,變成一個新的「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一、為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協助員工減緩因身心障礙、年齡增長或產業變動等因素所致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促進其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十九、依原「推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實施計畫」及「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申請而未結案者,於本計畫生效後,適用本計畫規定。



-- -- 剛剛聊完法規觀點,現在看看實務觀點 -- --



實務觀點:總不可能連誰可以申請職務再設計都不知道吧 (*´・д・)。




















[109-2] 七、在就業服務過程中,就業服務人員應尊重當事人之下列權益:(A)自主權...

七、在就業服務過程中,就業服務人員應尊重當事人之下列權益:
(A)自主權:除為防止不法侵權事件、維護公眾利益及增進社會福祉外,不可限制服務對象之自我決定權,並應明確告知服務對象有關服務目標、限制、風險、費用權益措施等相關事宜,協助服務對象作理性之分析,以利服務對象作最佳之選擇。
(B)受益權:基於社會公平及正義,以促進服務對象福祉為服務之優先考量。
(C)免受傷害權:避免關係、倫理或利益衝突,以避免傷害當事人。
(D)要求忠誠權:保守業務秘密,重視當事人之隱私權利。
在實際服務過程中,往往會面臨上述權利之間的衝突。請針對下列情境,說明就業服務人員之做法顧及到服務對象之哪一項權利及忽略掉哪一項權利?


(一)小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被鑑定為中度智能障礙,致過去2年持續在競爭性職場遭遇困難,因此來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經就業服務人員評估,原本打算轉介小新去直轄市、縣(市)政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尋求支持性就業服務,但小新無法理解這個建議,堅持拒絕轉介,他說:「你們不是幫忙做職業介紹的嗎?你可不可以幫我介紹?不要再叫我去找其他地方了,好麻煩喔!」。就業服務人員遂依照一般求職者的程序幫他做就業媒合。請說明:
(1)這位就業服務人員目前之做法顧及到上述哪一項權利? (2分)
(2)這位就業服務人員如更積極轉介,可以顧及上述哪一項權利?(2分)為什麼? (1分) (寫出代碼或名稱均可)
1.(A)自主權。
2-1.(B)受益權。
2-2. 因為小新過去2年已持續在競爭性職場遭遇困難,再依照一般求職者的程序幫他做就業媒合也只會重蹈覆轍。轉介小新尋求支持性就業服務可為他帶來更高的福祉。






(二)小雯因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而關閉自助餐店,並且憂鬱症發作,常有自殺念頭。但小雯還是想找工作,並懇請就業服務人員不要跟任何人說起她的自殺念頭。就業服務人員了解小雯迫切需要工作才能維持基本生活,就沒有跟任何人提到小雯的自殺念頭。請說明:
(1)這位就業服務人員目前之作法顧及到上述哪一項權利? (2分)
(2)這位就業服務人員如更積極轉介或通報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可以顧及上述哪一項權利?(2分)為什麼? (1分)
1.(D)要求忠誠權。
2-1.(B)受益權。
2-2. 替小雯轉介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幫助小雯擺脫憂鬱症的困擾,可為小雯創造更大的福祉。



解析:這邊有陷阱,自殺直觀上是一種傷害,轉介心理衛生專業人員,讓他不自殺,那就避免了傷害;再加上ABCD都有的話,看起來很美觀。這兩個原因都會誘使考生回答(C)免受傷害權。但了解免受傷害權的定義後,就知道並不是這樣。



免受傷害權說明:
諮商師應謹言慎行,避免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a. 覺知能力限制:
諮商師應知道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得接受超越個人專業能力的個案。
b. 覺察個人的需要:
諮商師應覺知自己的內在需要,不得利用當事人滿足個人的需要。
c. 覺知個人的價值觀:
諮商師應覺知自己的價值觀、信念、態度和行為,不得強制當事人接受諮商師的價值觀。
d. 雙重關係:
諮商師應儘可能避免與當事人有雙重關係,例如下述,但不止於此:親屬關係、社交關係、商業關係、親密的個人關係及性關係等,以免影響諮商師的客觀判斷,對當事人造成傷害。
e. 親密及性關係:
諮商師不可與當事人或與已結束諮商關係未超過兩年的當事人建立親密或性關係,以免造成當事人身心的傷害。諮商師若與已結束諮商關係兩年以上的當事人建立親密或性關係,必須證明此等關係不具剝削的特質,且非發展自諮商關係。
f. 團體諮商:
諮商師領導諮商團體時,應審慎甄選成員,以符合團體的性質、目的及成員的需要,並維護其他成員的權益。運用團體諮商技術及領導活動時,應考量自己的專業知能、技術及活動的危險性,做好適當的安全措施,以保護成員免受身心的傷害。
資料來源: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



















[109-2] 六、就業市場基本概念與資訊蒐集及分析運用之專業知能,為就業服務專業...

六、就業市場基本概念與資訊蒐集及分析運用之專業知能,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提供諮詢服務時之重要項目之一,其中常用之就業市場相關專業名詞如下:1.就業市場特報、2.就業市場快報、3.季節調整、4.勞動力參與率、5.就業媒合率、6.求供倍數、7.求才利用率、8.密度比例法、9.有效求職人數、10.有效求才人數。請逐一針對下列敘述,依序寫出對應上述哪一專業名詞:(10分)


(一)依時間發生先後順序排列之一群性質相同的統計資料。例如,假設某一教育程度勞動力在某季的失業人數有2萬5千人,且若已知該季的季節指數為125,經調整後,得知在不受該變動影響下,該教育程度勞動力在該季之失業人數應僅有2萬人。(2分)
3.季節調整。

季節指數為125是假定排除季節影響之後的數值是100。





(二)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編印,報導就業市場專題性研究或探討突發性就業問題之就業市場報告。(2分)
1.就業市場特報。

2.就業市場快報的定義:
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編輯的一種就業市場報告。其發布目的,是在適時蒐集就業有關消息,並以最迅捷的方式,利用海報形式、求才卡或報紙,提供各項訊息。





(三)人力需求推計方法。例如,以護理人員與醫師比例,推計護理人員之需求。(2分)
8.密度比例法。

密度比例法:
利用某一類人力與人口勞動力不同類人力間的比例關係,以推估此類人力的需求。
比方,如果知道通常來說一間醫院的醫師與護理師的比例是多少,那要估算一間醫院需要多少名醫生時,就可以用該醫院目前的護理師人數去推算。 





(四)勞動力占15歲以上人口之比率。(2分)
4.勞動力參與率。

「勞動力參與率」是指勞動力占15歲以上民間人口的比率,亦即15歲以上民間人口中有參與勞動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
勞動力參與率(%) = 勞動力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 * 100%
勞動力參與率(%) = (就業者 + 失業者) / 15歲以上民間人口 * 100% 





(五)求才人數除以求職人數之比值。(2分)
6.求供倍數。

5.就業媒合率:比方公立就服機構轉介100名個案到某培訓機構,這100名個案經該培訓機構培訓及媒合後,有80位成功就業,那就業媒合率就是80%。
6.求供倍數:指求才人數對求職人數之倍數。 
7.求才利用率:指求才僱用人數占求才人數之百分比。
9.有效求職人數:指當月在求職方面有需求之求職民眾,且登記需求日期在統計之月(季)份內及月(季)份前。
10.有效求才人數:指就業服務機構一般職業介紹之求才登記人數,有效期限定為二個月,故有效求才人數係指本月新登記者外,尚包括上月份已辦理登記而尚未填補之求才空缺,其至本月仍需予以介紹者。

















重要名詞定義解釋

一、 新登記求職人數:指當月在求職方面有需求之求職民眾,且登記需求日期在統計之月(季)份內。
二、 有效求職人數:指當月在求職方面有需求之求職民眾,且登記需求日期在統計之月(季)份內及月(季)份前。
三、 新登記求才人數:指當月在求才方面有需求之企業廠商,且登記需求日期在統計之月(季)份內。
四、 有效求才人數:指登記開啟日起「兩個月」內,求才方面有需求之企業廠商,且登記需求日期在統計之月(季)份內及月(季)份前。
五、 新登記求職推介就業人數:指當月(季)求職民眾成功之人數,且登記求職日期為當月(季)。
六、 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指登記開啟日起「兩個月」內,求職民眾成功之人數,且登記求職日期為當月(季)及當月(季)前。(當中包含新登記求職推介就業人數)。
七、 新登記求職推介人次:指當月(季) 經站臺開立推介卡次數。
八、 有效求職推介人次:指登記開啟日起「兩個月」內經站臺開立推介卡次數。
九、 新登記求才僱用人數:指當月(季)企業廠商求才成功之人數,且登記求才日期為當月(季)。
十、 有效求才僱用人數:指當月(季)企業廠商求才成功之人數,且登記求才日期為當月(季)及當月(季)前。(當中包含新登記求才僱用人數)。
十一、 求供倍數:指求職民眾在當月(季)在工作機會之均值。
十二、 新登記求供倍數:新登記求才人數/新登記求職人數。
十三、 有效求供倍數:有效求才人數/有效求職人數。
十四、 求職就業率:求職民眾就業成功之比率。
十五、 新登記求職就業率:新登記求職推介就業人數/新登記求職人數。
十六、 有效求職就業率: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有效求職人數。
十七、 求才利用率:有效求才僱用人數/新登記求才人數。
十八、 新登記求才利用率:新登記求才僱用人數/新登記求才人數。
十九、 有效求才利用率:有效求才僱用人數/有效求才人數。

以上根據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

(一)求職人數:指具有工作能力者,前往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或自行於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就業服務網站登錄求職之人數。 
(二)求才人數:指雇主前往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才,或自行於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就業服務網站登錄之求才人數。
(三)求職推介就業人數:指(一)項求職人數中,經介紹成功就業之人數。 
(四)求才僱用人數:指(二)項求才人數中,經介紹成功、利用各就業服務機構各項資訊僱用之人數。
(五)新登記人數:指在本月內辦理求職、求才登記或登錄之人數。
(六)有效人數:指本月新登記者外,尚包括有效期限內已辦理登記而尚未介紹就業之求職者或尚未填補之求才空缺,其延至本月仍需予以介紹者。一般職業介紹之求職、求才登記或登錄有效期限訂為2個月,若屬於專案介紹之求職登記有效期限,則依各專案法定期限。至於就業弱勢者,經評估需進入個案管理者,其有效期限為實際服務期間。
(七)求供倍數:指求才人數對求職人數之倍數。
(八)求職就業率:指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占求職人數之百分比。
(九)求才利用率:指有效求才僱用人數占求才人數之百分比。

以上根據勞動部統計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