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

[107-1] 四、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請回答基於哪 5種正當理由,不在此限?(10 分)

四、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請回答基於哪 5種正當理由,不在此限?(10 分)

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




第10條(薪資給付性別歧視之禁止)【相關罰則】§38-1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就業服務乙級107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