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9.依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下列何者不正確?
(A)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
(B)雇主應於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後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C)雇主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後,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撤回
(D)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雇主通報並核發證明書之日前1年內已檢查合格者,得免實施檢查。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 28 條
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並於簽署日起三日內,檢附第二十條第一項所定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雇主依前項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後,不得撤回。但有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檢附之文件符合第一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應核發受理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通報證明書,並辦理聘僱許可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事項之檢查。但核發證明書之日前一年內已檢查合格者,得免實施第一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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