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0日 星期六

[記憶法]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條


保促 --> 三措施 --> 僱用安定措施、僱用獎助措施、其他促進就業措施(不包含職訓、育嬰留停)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促進就業措施之範圍如下:
  一、僱用安定措施。
  二、僱用獎助措施。
  三、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一)補助求職交通、異地就業之交通、搬遷及租屋費用。
  (二)推介從事臨時工作。
  (三)辦理適性就業輔導。
  (四)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
  (五)促進職場勞工身心健康、工作與生活平衡。
  (六)促進職業災害勞工穩定就業。
  (七)提升工會保障勞工就業權益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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