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同一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事件,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主管機關:
中央 --> 勞動部
直轄市 --> 直轄市政府
縣(市) --> 縣(市)政府
跨越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 -->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全國最大就業服務乙級專業考照資訊網。提供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最新考情、重點資訊、實用工具、考試心得、考試人數及考取率趨勢觀察、報名方式與流程詳細說明、題庫、簡章、歷屆考古題解答。幫助你從容應付就乙學科術科的考驗,順利取得人資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證照。 ※建議以電腦版開啟享受完整功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