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7日 星期日

[106-2] 80.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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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80.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然人可隨意蒐集、處理或利用他人之個人資料
(B)規範主體僅限於公務機關
(C)只有中華民國領域內對國民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者,才適用本法
(D)非公務機關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皆屬於本法規範主體範圍。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
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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