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 星期三

[108-2] 三、為促進失業者迅速重回就業市場以及照顧其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三、為促進失業者迅速重回就業市場以及照顧其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勞動部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哪5種就業促進津貼(補助金)?(5分)(此5種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或委託哪一機構及哪一單位辦理?(4分)如本辦法適用對象因不實領取津貼,經依規定撤銷者,自撤銷之日起幾年內不能申領本辦法之津貼?(1分)


為促進失業者迅速重回就業市場以及照顧其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勞動部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哪5種就業促進津貼(補助金)?

1. 求職交通補助金。
2. 臨時工作津貼。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5. 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
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此5種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或委託哪一機構及哪一單位辦理?(4分)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2. 職業訓練單位。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
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如本辦法適用對象因不實領取津貼,經依規定撤銷者,自撤銷之日起幾年內不能申領本辦法之津貼?(1分)

二年。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33條
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或有溢領情事者,發給津貼單位得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屆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因不實領取津貼經依前項規定撤銷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領本辦法之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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