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最大就業服務乙級專業考照資訊網。提供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最新考情、重點資訊、實用工具、考試心得、考試人數及考取率趨勢觀察、報名方式與流程詳細說明、題庫、簡章、歷屆考古題解答。幫助你從容應付就乙學科術科的考驗,順利取得人資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證照。 ※建議以電腦版開啟享受完整功能※
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記憶法] 就業服務法 第 40 條及第 67 條(罰則)
私立就服機構 --> 第 40 條 --> 1,3,4,6,10-17 --> 六萬
第 40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
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
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
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
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十、違反雇主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
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十二、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停業申報或換發、補發證照。
十三、未依規定揭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收費項目及金額明細表、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四、經主管機關處分停止營業,其期限尚未屆滿即自行繼續營業。
十五、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十六、租借或轉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十七、接受委任引進之外國人入國三個月內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並於一年內達一定之人數及比率者。
前項第十七款之人數、比率及查核方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7 條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十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款至第十七款、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八款、第九款或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或第十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就業服務乙級術科通過但學科沒過,可運用「即測即評」考學科
- 如何領取就業服務技術士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懸掛式技術士證書
- [108-1] 七、請任舉5個「就業服務法」總則章所規範就業服務人員(含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 [110-3] 110年第3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解答
- [109-3] 109年第3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詳解
- [111-1] 111年第1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解答
- [快訊] 113年第二梯次報考人數、合格人數、合格率
- [111-2] 111年第2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解答
- [109-2] 六、就業市場基本概念與資訊蒐集及分析運用之專業知能,為就業服務專業...
- [108-1] 108年第1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試題及詳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