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

[記憶法]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記憶法:

薪資變動、人力供需、未來展望 --> 3項 --> 3個 --> 3個月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定期蒐集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之狀況及分析未來展望等資料,並每三個月陳報其所屬之中央、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資料,陳報中央主管機關,作為訂定人力供需調節措施之參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