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 星期一

[105-3] 3.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前開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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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前開規定應處罰鍰新臺幣多少元?
(A)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B)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C)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
(D)30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62 條

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工會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8 條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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