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77.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職業重建服務人員?
(A)就業服務員(B)職業輔導評量員(C)社會工作員(D)職業訓練員。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但確實的法規名稱應該是「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並且準則當中並沒有出現「職業重建服務人員」這樣的詞彙,是稱為「專業人員」。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第 3 條
本準則所稱專業人員及其職務內容如下:
一、職業訓練師:直接擔任職業技能與相關知識教學事項。
二、職業訓練員:辦理職業技能訓練事項。
三、職業輔導評量員:辦理職業輔導評量計畫擬定、個案職業輔導評量、撰寫職業輔導評量報告及提供個案就業建議等事項。
四、就業服務員: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擬定、就業諮詢、就業機會開發、推介就業、追蹤輔導、職務再設計及就業支持等事項。
五、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開案評估、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資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六、督導:協助專業人員專業知能提升、情緒支持與團隊整合及溝通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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