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 星期三

[105-3] 63.有關「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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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63.有關「職業介紹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敘述,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A)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B)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C)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D)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最長有7日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A選項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B選項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6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C選項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D選項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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