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75.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加徵之滯納金及所處之罰鍰,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至遲幾日內繳納?
(A)10日(B)20日(C)30日(D)40日。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54 條
依本條例加徵之滯納金及所處之罰鍰,受處分人應於收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所定年金保險之罰鍰處分及強制執行業務,委任勞保局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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