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0日 星期一

[105-3] 30.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製造工作,有關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之資格,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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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0.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製造工作,有關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之資格,下列何者為不正確?
(A)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B)從事就業服務從業人員1年以上工作經驗
(C)具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D)大專校院畢業,並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0 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外國人達十人以上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聘僱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聘僱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聘僱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三人;每增加聘僱一百人者,至少增置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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