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 星期六

[100-1] 第四題題目: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請列舉除有哪些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10分)

第四題題目: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請列舉除有哪些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10分)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7條(育嬰留職停薪期滿之申請復職)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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