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係有關經濟不景氣時之應變措施。該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至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採取一定之應變措施。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勞資雙方得協商採取哪三種方法以避免裁減員工?(5分)
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就業服務法
第23條(經濟不景氣時之應變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業。
前項利息補貼、津貼與補助金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中央主管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哪三種方法以促進其就業?(5分)
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就業服務法
第23條(經濟不景氣時之應變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業。
前項利息補貼、津貼與補助金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服務乙級101年第3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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