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103-2] 五、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該基金來源有哪些?(10分)

五、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該基金來源有哪些?(10分)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逐年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65條(勞工權益基金之設置及其基金來源)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
  前項基金來源如下: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逐年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就業服務乙級103年第2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