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哪些職業重建服務?(4分)
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0860418 全文修正)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且其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身心障礙者就業,薪資比照一般待遇,於產能不足時,可酌予減少。但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前項產能不足之認定及扣減工資之金額遇有爭議時,得向依本法第七條成立之保護委員會申訴之。
(0960605 全文修正)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1041201 修正)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承上,其所定之職業重建服務,應包括哪幾項服務?(6分)
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0860418 全文修正)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且其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身心障礙者就業,薪資比照一般待遇,於產能不足時,可酌予減少。但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前項產能不足之認定及扣減工資之金額遇有爭議時,得向依本法第七條成立之保護委員會申訴之。
(0960605 全文修正)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1041201 修正)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就業服務乙級103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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