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 星期日

[97-1] 第五題題目:(一)A外國人擔任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B雇主因素,在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A外國人聘僱許可還有1 年才屆滿,請問B雇主如果要申請遞補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58 條規定,應符合哪2 個要件?(4 分)

第五題題目:(一)A外國人擔任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B雇主因素,在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A外國人聘僱許可還有1 年才屆滿,請問B雇主如果要申請遞補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第58 條規定,應符合哪2 個要件?(4 分)

※就業服務法第58條考試當時版本與現今版本不同,現在只剩一個要件。

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三個月仍未查獲。




就業服務法

第58條(申請遞補)

  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六個月仍未查獲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因不可歸責之原因,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亦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
  一、外國人於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二、外國人於雇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三個月仍未查獲。
  三、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經雇主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並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出國者。
  前二項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六個月者,不予遞補。







(二)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 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國人工資時,其薪資明細表應記入哪些事項?請列舉其中3 項。(6 分)

1.實領工資
2.工資計算項目
3.工資總額
4.工資給付方式
5.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
6.勞工保險費
7.所得稅
8.膳宿費
9.職工福利金
10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
11.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3條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五年。
  雇主應備置及保存勞動契約書,經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供主管機關檢查。
  雇主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引進第二類外國人者,免備置及保存前項所定之切結書。
  第一項工資,除外國人應負擔之項目及金額外,雇主應全額以現金直接給付第二類外國人。但以其他方式給付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一份。
  第一項工資,雇主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就業服務乙級97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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