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6日 星期二

[98-3] 第四題題目: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第3項規定,解僱計畫書內容所應記載之事項有哪些?請列舉其中5項。(10分)

第四題題目: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第3項規定,解僱計畫書內容所應記載之事項有哪些?請列舉其中5項。(10分)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4條(大量解僱之通知及解僱計畫書應載事項)【相關罰則】第1項~§17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第二條規定情形之日起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通知相關單位或人員之順序如下:
  一、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勞工所屬之工會。
  二、事業單位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
  三、事業單位內涉及大量解僱部門之勞工。但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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