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102-1] 五、小英目前失業中,遂向從事就業服務的小明請教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非自願離職事由除小英前任職公司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外,請敘明尚有哪5項情事?(10分,每項2分)

五、小英目前失業中,遂向從事就業服務的小明請教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非自願離職事由除小英前任職公司有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外,請敘明尚有哪5項情事?(10分,每項2分)

因投保單位(前任職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保險給付請領之條件)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並準用前項之規定。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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