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 星期六

[99-2] 第八題目:(一)依就業服務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哪幾種就業促進津貼?(5分)

第八題目:(一)依就業服務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哪幾種就業促進津貼?(5分)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
  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二)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就業保險有哪幾種給付?(5分)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就業保險法

第10條(保險給付之種類)

  本保險之給付,分下列五種:
  一、失業給付。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五、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補助條件、補助標準、補助期間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服務乙級99年第2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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