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甲公司僱有員工201人。某日其新進3個月之女性員工乙申訴其受主管性騷擾;另因適逄金融風暴,甲公司除大量解僱員工外,亦積欠員工之退休金、資遺費及工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甲公司於知悉乙遭受性騷擾時,應採取何種措施?(2分)另員工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甲公司請求為哪兩款事項之一?(4分)
1.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2.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3.調整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3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相關罰則】第1項後段、第2項~§38-1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9條(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二)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前述甲公司積欠全體被解僱員工之總金額達新臺幣多少元,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甲公司之特定人員出國?(2分)其禁止出國之對象為何?(2分)
1.二千萬元。2.甲公司之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2條(禁止事業負責人等出國之情形)
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一、僱用勞工人數在十人以上未滿三十人者,積欠全體被解僱勞工之總金額達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積欠全體被解僱勞工之總金額達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積欠全體被解僱勞工之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積欠全體被解僱勞工之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千萬元。
事業單位歇業而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終止勞動契約,其僱用勞工人數、勞工終止契約人數及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總金額符合第二條及前項各款規定時,經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清償,屆期未清償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前二項規定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服務乙級103年第1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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