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3日 星期六

[100-1] 第二題目:試回答下列問題:(一)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

第二題目: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除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外,主管機關對於哪些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請列舉其中五類。(5分)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就業服務法

第24條(自願就業人員之促進就業計畫)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落實其成效。
  第一項津貼或補助金之申請資格、金額、期間、經費來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二)又依就業服務法授權訂定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哪些就業促進津貼?(5分)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發展、國民失業及經費運用等情形,發給下列就業促進津貼:
  一、求職交通補助金。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四、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五、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前項津貼發給業務,得委任、委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單位辦理。
  第一項津貼之停止發給,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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