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丁公司為經許可之營利性質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雇主戊委任辦理外籍製造工301人之生活照顧服務。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丁公司應至少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幾人?(2分)
5人※一百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三人;每增加一百人者,至少增置一人。
100~199 --> 3人
200~299 --> 4人
300~399 --> 5人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0-1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前條雇主委任辦理外國人之生活照顧服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外國人人數達十人以上未滿五十人者,至少設置一人。
二、外國人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未滿一百人者,至少設置二人。
三、外國人人數達一百人以上者,至少設置三人;每增加一百人者,至少增置一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之條件,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委任之雇主及受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限期改善。
(二)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丁公司之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幾年?另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幾日內,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證許可證?(2分)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二年。2.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二年,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應備下列文件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從業人員名冊。
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四、銀行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但分支機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及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
五、申請之日前二年內,曾違反本法規定受罰鍰處分者,檢附當地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
六、許可證正本。
七、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未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者,應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終止營業,並繳銷許可證。未辦理或經不予許可者,由主管機關註銷其許可證。
(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丁公司如1年內因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最低幾次以上者,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另如1年內受停業處分最低幾次以上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2分)
1.三次。2.二次。
就業服務法
第69條(停業處分)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一、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八款或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同一事由,受罰鍰處分三次,仍未改善。
三、一年內受罰鍰處分四次以上。
第70條(廢止設立許可)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違反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二款、第七款、第九款或第十四款規定。
二、一年內受停業處分二次以上。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廢止設立許可者,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於二年內再行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四)丁公司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37條規定之哪些情事,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4分)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就業服務法
第71條(廢止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
第37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行為之禁止)【相關罰則】§67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就業服務乙級102年第2梯次術科詳解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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