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103-3] 二、甲科技公司僱有員工60人。A初任該公司之會計人員,育有未滿1歲子女B。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甲科技公司僱有員工60人。A初任該公司之會計人員,育有未滿1歲子女B。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若B須由A親自哺乳,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甲公司應如何另外給予哺乳時間?(4分)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此法有修正過,這裡提供修正後之最新答案,以符合實際考試需要。




性別工作平等法(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

第18條(哺(集)乳時間)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
  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二)A如欲向甲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規定應任職滿多久?(2分)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此法有修正過,這裡提供修正後之最新答案,以符合實際考試需要。




性別工作平等法(103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

第16條(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A為撫育B,得向甲公司請求哪2款事項之一?(4分)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9條(工作時間之減少及調整)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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