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 星期五

[105-2] 二、 試述雇主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綜合考量哪四種事項,並不得逾合理範圍?(10 分)

二、 試述雇主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綜合考量哪四種事項,並不得逾合理範圍?(10 分)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勞動基準法

第15條之1(勞工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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